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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研究出版物中著者署名次序的发展趋势(2)

已有 4219 次阅读 2014-5-30 09:59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第三部分(最后一位著者)内容翻译如下:

针对最后一位著者的署名问题,许多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观点大致分为以下两类:1. 最后一位著者要对论文负主要责任;2. 最后一位著者通常是学术地位较高之人,而不是贡献较大者,从而使得最后一位署名演变成了名誉署名。

第四部分(搜索选项的改变)内容翻译如下:

著者角色、责任及署名次序问题与引文行为及数据库检索选择密切相关。其中,pubmedmedline根据文章著者位次重要性而采取的检索方式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 1984年之前,NLMmedline参考文献中会依次列出文献所有著者;2. 19831029NLM将参考文献中的著者人数限制为10人,致使包括最后一位著者在内的一些著者会被排除在外;3. 1996年起,NLM将著者人数上限定为25人。前24位及最后一位著者会被列出,但是25位之后的著者会被删除;4. 始于2000年发表的论文,著者全部保留;5. 2005年中旬,NLM将全部论文的著者依次罗列出来;6. 2006年起,pubmed支持“第一著者”及“最后一位著者”检索途径;7. pubmed中最后一位著者的检索标识为[lastau]8. 在单一引文匹配器中利用最后一位著者途径进行检索,可输入著者姓名并点击“only as last author”按钮。

第五部分(衡量影响力和生产力:如何区别著者)内容翻译如下:

对于科学家而言,出版物是科学生产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表征。文献计量学指标,例如h指数,可以定量描述著者的生产力和影响力,从而成为了评价个人学术影响力的常用方法。但这种方法会受到著作权、引文行为、检索行为及署名次序等问题的影响。例如,引文指标将所有合著者的贡献同等对待是不公平的,但目前Google ScholarScopusWOS均忽略了著者位次,而将引文频次划归于每一名合著者,致使评价结果有失公允。

第六部分(用于解决署名次序问题的可行措施)内容翻译如下:

1. 建议或发展研究概念。如果某人提出一个观点,那么就应该参与到该项研究中,帮助撰写论文并对文章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文章得到了有关基金资助,应在致谢部分予以说明。使用某人的观点却未给予相应荣誉的行为从学术道德上讲是不诚实的;2. 如果某人仅是指导一项研究或与研究者商议构建研究策略框架,那么在多数情况下将不被视为文章著者,而被当做技术顾问。这种帮助常常会在文章致谢部分提及。然而,如果是像系统评价、meta分析这样的综述类文献,某人在其中发挥了制定研究框架、指导研究及分析结果的作用,那么此人就应该对文章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出现在著者列表中;3. 设计研究方法或是对研究设计给予建议。前者符合合著者署名要求,后者多被视为技术顾问之责而在文章致谢中予以提及;4. 获得基金资助。基金资助者不能被视为论文著者,但应该在致谢中提及。基金申请书撰写者如果未提出研究思路或设计研究方法,则被视为技术顾问,不符合著者署名要求;5. 搜集、管理、分析或解释数据。上述行为均不符合著者署名要求,其中搜集管理数据被视为技术支持,应在致谢中提及;统计工作有时也被视为技术支持,除非是设计了研究方法;分析并解释数据但未设计研究这一问题比较棘手,其是否符合著者署名要求需视具体情况而定;6. 撰写手稿。仅仅撰写手稿者不应作为著者出现,但必须得到公开致谢。著者和合著者必须要参与到研究中并对论文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升论文知名度而署名一些权威专家是不诚实的行为;7. 审查或修改论文内容不符合著者署名要求,但通常被视为责任主体的一部分。

第七部分(组织和期刊采取行动)内容翻译如下:

越来越多的出版机构、编辑、期刊及大学开始重视论文著者署名次序问题。例如,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AME)发表过一段声明:没有人比著者自己更清楚各自的贡献情况,因此应由著者自己决定署名次序。虽有多种方法(例如均等对待、按字母顺序、随机排列)可用于著者署名排序,但读者并不清楚这些次序的具体含义,除非发文者在文中详细描述了各著者的贡献大小。事实上,目前许多编辑都欢迎发文章在文章中附上各著者贡献情况。

JAMALancetScience等国际著名期刊均要求论文著者以不同的文件形式(e-mail、文本文件及信件等)说明署名著者各自的贡献情况。

哈佛大学、杜克大学、斯坦福大学等世界名校也针对著者署名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例如哈佛大学在“著者指南”中明确指出:每位署名著者均应在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此外,该指南还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在文章中应附上每位著者的具体贡献细节及安排署名次序的理由,以便明确署名次序的合理性。

上述措施的一些共同之处为:著者必须要对论文内容负责;合著者必须要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未作贡献者不应被视为作者;做出贡献者也不应被排除作者列表;研究团队成员应在研究过程早期公开透明地讨论署名次序问题;作者署名及致谢应做出明确区分。

第八部分(生物医学图书馆员相关情况)内容翻译如下:

许多生物医学领域研究者并不知道上述指南,也不同意或忽视它们。许多生物医学图书馆员也对此并不知晓;即使知晓,也不确定这些措施是否可以应用于研究者和出版物。

然而,图书馆员通常被认为是检索和出版方面的专家。由于在学者影响力评价方面,图书馆员常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理应理解并遵循著者署名次序方面的一些通用规范。

第九部分(结论)内容翻译如下:

目前,在生物医学研究论文署名方面尚没有通用政策来指导著者署名次序,且与合著者序列中特定著者位次相关的错误认识也较为普遍。但是大部分研究者均支持本文所提出的明确每位著者贡献的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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