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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得让人心痛!补开一枪为哪般?!

已有 6921 次阅读 2010-1-18 12:52 |个人分类:时政评述|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警察, 故意杀人, 枪杀两人

枪杀两人警察领枪没半月 律师称按故意杀人定罪
 “张磊直接朝郭永华的头部开枪;张磊朝郭永志右大腿开枪后,又在其后脑补开一枪,“难道如此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吗?””
——读得让人心痛!补开一枪为哪般?!
 
  
  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 领枪不足半月 曾为优秀民警
 
  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领枪还不到半个月,就发生了打死两名村民的案件!
 
  去年底座谈会上建议配枪
 
  在坡贡镇派出所门口张贴的《坡贡派出所“开门评警”工作总结》显示,2009年12月3日,按照关岭县公安局的部署,该所召开了由党政机关代表和人大代表等多人参加的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同志们都在会上发了言,肯定了我所的工作,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7条建议中的最后一条是:“希望县公安局能把枪配到派出所。”
 
  昨天,在坡贡派出所蹲点的关岭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罗成说,公安机关出于“冬季严打”的需要,枪是2009年12月底配到坡贡派出所的,领枪时有分管枪械的副局长签字。
 
  据了解,公安部对枪械管理一直遵循“枪弹分离,双人双锁”的原则。具体到张磊,枪和子弹是否违反了这一原则?多名警方人士拒绝就此发表观点。
 
  同批民警中张磊提拔较快
 
  昨天,关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王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张磊的从警经历、培训情况和获奖情况。
 
  张磊,1977年3月出生,贵州平坝县虹湖机械厂的工人子弟。1995年7月,张磊毕业于虹湖机械厂职业中学,1997年12月通过考试参加公安工作。
 
  1998年3月1日至5月1日,张磊参加原安顺地区公安处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培训结束后被分配到关岭县公安局上关镇派出所工作。
 
  在上关镇派出所担任了20多年的协勤韦先生对在上关派出所一直担任内勤的张磊评价是:“人不错,很能干,几任所长都说他干得不错。”
 
  而在派出所食堂工作一名40岁左右的女工则说,张磊脾气有点火爆。记者让她举例,她没有举出来。
 
  2003年10月,张磊调任岗乌派出所任副所长。
 
  王湛说,在与张磊一起分配到关岭县公安局的10多个民警中,张磊的提拔是比较快的。
 
  2008年3月,张磊调任只有三个人的坡贡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该所工作,独当一面。
 
  记者在坡贡镇街头采访时,镇上百姓反应说,张磊脾气比较火爆。
 
  他曾是全省优秀民警
 
  有传言称,张磊在当地政府有亲戚。王湛表示,他们从未听说,并举其妻子调动的事例加以证实。
 
  王湛说,在民警家属的座谈会上,张磊妻子曾哭泣说,张磊爱工作胜过爱家。
 
  王湛提到,张磊妻子在生小孩时,孩子差点保不住,张磊由于忙工作都没有到医院。
 
  张磊在谈恋爱时,后来成为其妻子的女朋友当时在六枝特区担任老师,成家后,“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老婆调到了关岭做老师。”
 
  警方统计,张磊从警以来多次获得奖励:曾连续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原安顺地区公安处“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2001年被贵州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责任区民警,三次受到县公安局嘉奖。
 
  记者希望能够找到张磊妻子进行采访,但通过警方努力和记者寻找均未果。
 
  一年多前参加过持枪训练
 
  迄今为止,张磊进入警队后共接受过14项培训,其中2008年4月28日参加过县局警务实战技能培训;2008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参加过县局“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培训(含有枪支培训)。
 
  按照时间计算,张磊与枪接触的最后一次培训距今只有17个月,其配枪也不到半个月。
 
  律师:应按故意杀人定罪
 
  昨天,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就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两名村民案,通过特快专递向贵州省公安厅、安顺市检察院、关岭县公安局邮寄了《律师函》。
 
  律师函提出了三个问题,徐建国认为,本案依法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除张磊、王道胜应负刑事责任之外,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建国曾代理过“天门城管打死人案”、“安徽白宫书记致人死亡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多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律师。
 
  1月15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死者郭永华之妻胡家英、死者郭永志之妻杨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徐建国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认为,本案中,张磊直接朝郭永华的头部开枪;张磊朝郭永志右大腿开枪后,又在其后脑补开一枪,“难道如此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吗?”
 
  徐建国质问:郭永华、郭永志赤手空拳是如何袭警的?郭永华、郭永志与他人是因姻亲引发的纠纷,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件民事纠纷案件,民事纠纷需要动用枪械吗?既然是袭警,作为人民警察制服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就行了,而张磊为什么要枪击郭永华的头部?当郭永志被击中大腿后,完全失去了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张磊为什么又要朝其头部开枪射击?
 
  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
 
  张磊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副所长,王道胜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协警。张磊持有的枪支是关岭县公安局配发的,关岭县公安局在本案中难脱干系。
 
  徐建国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恳请安顺市将此案指定异地管辖。
 
  枪支管理领导应受处分
 
  公安部有关禁令明确:“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徐建国质疑,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
 
  徐建国建议安顺市公安局,对照法律法规查明事实,给予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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