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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接到了一个电话,说起大连的一位已故老红军家的那点破事。
老红军夫妇,没有生育,领养了两个孩子,儿子甲,儿子乙,断弦后又续弦。老红军去世后,续弦岁数也大了,去了养老院,留下房产一座。
续弦将该房产委托儿子甲的女儿(孙女儿)卖掉,钱暂存孙女儿那儿。
前些日子,为了治病,打电话要3万,孙女儿没给。后几次要钱,都没给。
老太婆报警了。警局说,这事可以打官司解决。于是老太婆决定去打官司。但一问,律师费要3万,开庭费要1.5万。老太婆又打电话给孙女儿要5万元。孙女儿把电话挂了。
八卦的事也就那么点。想想这件事:
第一:老太婆作为合法续弦,理所应当享有老红军的遗产和遗产的处置分配权,如果老红军没有立遗嘱的话;
第二:老太婆在卖房变现的时候,是否应当与领养子女商量一下,这是合情合理的,要以合适方式向子女说明为什么要变现,变现后的钱如何使用。因为领养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事实收养,都有对养父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只是顺序上位于续弦之后;
第三:孙女儿拒绝老太太拿钱看病,是肯定不对的,也缺少基本的良心了。
虽然如今社会生活不那么容易。但为了父母那点房产或遗产,做晚辈的,与法与理与情与心,都要说得过去才是。房产遗产其实都是身外的,重要的是凝固在其中的那些心情,那些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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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1-1-2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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