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某同事(Ref.)在微信群里分享了《扎根理论的方法论意涵、建构与融合》(吴继霞、何雯静,2019)一文。我很快看了该文,并且和群里的同事分享了我的分析。除了极其反对该文中的一些观点之外,我还强烈谴责这两位作者的剽窃之学术不端行为。又是教育学院的。群里有同事(Ref.)私信我,问要不要和该文的作者联系。不要,我始终不想和偷他人思想的小偷有任何联系。
我先举该文中一个剽窃他人思想的例子。吴继霞、何雯静(2019)在该文中是这么写的:“扎根理论的评判标准基于适用性、具象性与理论的自洽性。经典扎根理论的评判标准为:适用性(fit)、可行性(workability)、关联性(relevance)与调试性(modifiability)。”(p.42) 请问,这难道是这两位作者自己的观点吗?如果这是他人的观点,又没有注明出处的话,这就是赤裸裸的剽窃。蛮讽刺的是,该文还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常生活中诚信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研究”(项目编号:14BKS0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f.)。
我举另外一个例子来说明吴继霞、何雯静(2019)对扎根理论这一研究方法论的非学术性的篡改。这个例子涉及到选择性编码。吴继霞、何雯静(2019)对选择性编码的解释是:“选择编码,在核心类属之间建立关联”(p.41)。这简直就是在胡说八道。更夸张的是,她们干脆把选择性编码这一重要的研究程序完全排除在外了。(见:图2 扎根理论的一般研究过程,p.39;以及在p.40里对编码的解释)
通过对该文的分析,我完全同意群里另外一位同事(Ref.)所说的,吴继霞、何雯静(2019)对扎根理论的解释就是“一碗大杂烩”。请问,吴继霞、何雯静(2019)的扎根理论的方法论立场呢?
参考文献:
吴继霞、何雯静(2019)扎根理论的方法论意涵、建构与融合,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pp.35-49。
文:费小冬(2019/06/06)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48901-126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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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批判性地阅读英文文献?还在盲目迷信英文顶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