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凯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sqzhang

博文

翻出旧博文,看看屠呦呦得诺奖的合理性

已有 4132 次阅读 2015-10-20 09:40 |个人分类:研究心得|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屠呦呦获奖, 成果归属

     下面是本人2013年5月17日发表的一篇博文,(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453-690719.html)那个时候本人就主张科研成果应该属最初idea提出者所有,而且是以专利权归属为据来说明的。

     现在屠呦呦得了诺奖, 完全与本人的这个观点相符。

     希望今后不再发生屠呦呦在享受自己成果时引起的那些争论,特别重要的是不要有人再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试图分享本不该享受的成果。

-----------------

说说idea的所有权与论文署名

    什么是idea? 用中文说,idea就是主意。

    在科学技术领域,也就是说在理工科,一个完整的idea包括两部分:做什么,如何做。文科的idea另当别论,因为文科的idea可以只是一个创意,或者一种看法(观点)。

    只有“做什么”时,也就是只有了一个想法,很多时候这只是提出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傻瓜的问题比一个聪明人的问题要多得多。因此,只有了“做什么”是不能称之为idea的。

  提出了要做什么,同时想出来如何做,idea就成立了。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可以申报专利了。

   这个idea是好还是坏,做起来才能知道。

  做就是实践。实践包括制定实验(设计)方案,进行实验(完成设计和制造)操作,处理实验数据(试用和评价试用结果),撰写论文(投产)等等。

  如果一个人只是在做(上面所说实践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而不是idea的提出者,他就只是一个实验员(操作工),就不是这个idea的所有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他就不是专利的所有人。从发表论文的角度说,他只能列在作者名单的后面,甚至可以不列入作者名单(idea的所有者自愿排列在后另当别论)。

  做起来之后往往会发现idea的种种不足,需要不断的完善、修正、改动才能继续做下去。如果初始idea的提出者在idea的完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解决实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新的实验方法,等等),那么他就一直拥有这个idea。如果在此过程中有另外的人起了重要作用(例如观察到了某种重大新现象,解决了某个关键性难题),这个人也就有了与原来idea提出者共享这个idea的权利。这里必须强调其作用的重要性,如果这个人的作用不是非常重要,仍然不能与idea提出者共享受idea。

     idea是如何产生的? 有人说, 知识来自实践,只有进行实践的人才能有idea。

   不错,知识确实来自实践。但这里所说的实践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做”的实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idea不会产生在“做”idea的实践中,而是产生在人们从事工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等等活动中,来自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活动中。这样的活动才是知识的来源,是产生idea的实践。从这个角度看,年轻人,特别是缺乏生产实践的年轻学生,很难产生idea。

  参加或者从事广泛的生产活动,从中取得丰富的生产活动经验,了解、总结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出现的需求,一般是工科教师产生idea的基础。说明其中的原理,解释这些活动中发生或者出现的现象,则一般是理科老师产生idea的基础。

  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大多数是老师给出题目,说明如何做这个题目,也就是老师给了idea,其余的工作就由研究生自行完成了。从我们前面谈到的观点看,如果研究生只是循规蹈矩的按照老师的意见做下去,他就是一个实验员或者操作工的角色,没有权利享受idea完成后带来的种种效益(例如,发表论文、分享专利转让收益,等等),就更别说“独立”发表论文或者自己作论文的第一作者了。

  是不是研究生只能如此呢?不是的。前面我们说过,idea往往需要经过完善、修正、改动,研究生在做这个idea时完全应当在这些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如果能够对老师的这个idea做出重要贡献,毫无疑问可以和老师共享这个idea带来的效益(例如,做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得技术转让所得)。

   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就体现在这里。

  还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老板(导师)什么也没管我,主意是我想出来的,实验是我自己做的,论文写完了他一个字都没改,可他还是要署第一名,太不合理了。

   如果所说属实,那么,应该同时也必须承认,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学生。

  但还是要问一下,⒈你参加过老师团队的活动吗,你参与过老师其它学生(师哥师姐)的工作吗?⒉你自己想出来的那个主意和老师的研究方向有关吗?

  如果你参加过团队的活动,你的idea是在参与师哥师姐们的工作中产生的,而且这个idea和老师的研究方向基本相同(或者是一种完善或发展、一种延伸或者补充),那么这个idea仍然不能完全属你所有。理由嘛,就是前面所说的idea的定义和“做”idea的价值。如果在“做”的过程中你还使用了老师提供的资金(包括物品),那老师就有了这篇论文的大部分所有权,你只有小部分。老师署第一名就是合理的。

 如果所有这些都没有或者都不是,这个idea的确就是你自己的。也就是说,你根本就不需要这个老师。可是,你又何必把论文给他看呢?

   如果有一些“有”或者有一些“是”,那么你的这个idea就带有“窃取”的性质。

   窃取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应当的。

   窃取idea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在专利权的纠纷中,就有这样的事例。甲和乙在一起聊天,甲把自己的一个想法告诉了乙。乙按照甲的想法申报了专利,专利所有权(所有)人中却没有甲。于是甲把乙告上了法庭,在甲看来,乙窃取了他的idea。 这个官司谁会赢呢? 如果甲不能向法庭提供自己告诉过乙的证据,乙赢得这个官司是确定无疑的。可以想象到,一次聊天中的无意谈话,甲保留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甲败诉就几乎是确定无疑的。

   谁报谁得,先报即得,这是专利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用这个原则来衡量一下这个同学的论文。这个时候老师就是甲。但他可以提供出学生参加团队活动(或者其它方面)的证据,因此赢得这场官司的就肯定是老师了。

   防止idea被窃取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保密。不经意的泄密造成的损失有的时候是没有任何补救办法的。

  科学技术发展非常需要交流,交流越充分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就越大,甚至可以说没有交流就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但是,在交流中又需要保密,免得自己的idea被别人窃取。为能够充分交流而又不被窃取,人们想出了很多办法,专利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尽管有了专利制度,并又不能绝对免除窃取。更深入的讨论交流和保密的关系,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的这篇文章也到此结束。

  idea有大小之分,还有轻重之分,原创和衍生之分。这个问题也只能留待以后讨论了。






屠呦呦获诺奖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4453-929471.html

上一篇:雨中太原双塔寺
下一篇:本硕博区别的“兔子理论”之补充
收藏 IP: 27.129.136.*| 热度|

5 许培扬 王涛 孙学军 黄仁勇 李方和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5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6 03:1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