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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著作《原则与妥协》(增订本)讲座在京举行

已有 3205 次阅读 2015-1-10 07:31 |个人分类:美国书目提要(07-1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王希著作《原则与妥协》(增订本)讲座在京举行


黄安年推荐    黄安年的博客/2015110发布

 

王希教授的《原则与妥协》(增订本)是一本帮助我们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学术著作。笔者5年前曾撰文《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提要》(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126发布现在发布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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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10:18  新浪读书  

20141221日上午,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举办了一场讲座,主题为美国宪政中的社会正义:思想与实践,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长江学者王希应邀担任主讲人,为到场的200余名听众讲述美国宪法和美国历史的故事。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讲座获得了听众的热烈欢迎,圆满落下帷幕。

讲座现场

正义是美国长久以来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美国的立国原则。王教授在讲座中提出,正义这一概念本身在美国历史上并非一成不变,各个历史时期的美国人对它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阐释,并通过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进行了不同的实践和尝试:从一开始指权力的正当性,司法程序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第一宪政秩序);逐渐加入自由平等的内容(第二宪政秩序);到包含分享社会积累和政治权力的公平性(第三宪政秩序),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正义思想的变化与美国国家的历史、美国宪政秩序的发展演进紧密相伴,成为把握美国宪政史和美国历史的一把钥匙。推动正义发展和变化的力量,不仅来自政府(或者主持政府的政党),也来自民间——比如黑人和白人废奴主义者在推动奴隶制的废除上所做的不懈努力,又如工业化时期的劳工运动和农场主运动在推动社会正义发展上所起的积极作用,这些来自民间的压力促使政府做出回应,藉由政治渠道转化为立法和政策。另一方面,由历史观之,平等与公正、自由与公正等价值观之间,始终存在着冲突和矛盾,有交融亦有对立。如何平衡它们的关系、寻求最有效的平衡点,是一个政治价值取向和政治博弈的问题,也是一个美国权力体制中至今仍未解决的现实难题。

  主讲人王希教授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史博士,师从在世的美国史研究者中最具影响力的历史学家、美国历史学会前主席、哥伦比亚大学德威特·克林顿讲座教授埃里克·方纳(Eric Foner);哈佛大学杜波伊斯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长江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历史系教授。

  他的代表作《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增订版)(2014)近日由北京大学出版社隆重推出。此前,本书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5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此次再版,新增20万字,全部为首次发表,包括一篇前言和三章内容。细述9·11之后美国宪政的新故事、新发展和新困境,包括“9·11时代的爱国主义与选举民主”“‘色盲宪法中的种族政治”“21世纪追求幸福——关于福利权、健康权和婚姻平等权的宪法争论。在此基础上,作者总结近十年来的新观察和新思考,通过前言“‘权力’(powers)权利’(rights)的博弈,对美国宪政的历史进行理论反思,提供了崭新的叙事路径。本次讲座的主题社会正义,正是《原则与妥协》2014年版着力考察的重点问题之一。

(责编:hff)

http://book.sina.com.cn/news/b/2014-12-22/1018710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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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提要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12月6日发布

 

书名: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

著者:   王希

责任编辑:谢茂松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标准书号 ISBN 7-301-04446-1/D.0455

出版发行:北京大学出版社

排版者: 北京军峰公司

印刷者: 三河新世纪印务有限公司

经销者: 新华书店

出版日期 2005 年8月第二次印刷, 第一版2000年1月

开本    650mm x 980mm 16开  37.75印张

页码    577页

字数:   638000字

定价:   45.00元

 

作者简介

王希,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历史系教授,2005年3月起应聘担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984年赴美留学,获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史博士学位(1993),曾任哈佛大学杜波伊斯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1993—94)。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19世纪美国史、美国内战与重建、美国黑人史、美国宪政史、美国制度发展;著有:The Trial of Democracy:Black Suffrage andNorthern Republicans,1860—1910(1997)、《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2000,2005)和中英文论文数十篇;主要译著包括:(美)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2002,2003)。

 

内容简介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最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编辑推荐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的作者提出: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作者同时指出:因为“谈判”和“妥协”是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谈判”为改革的力量提供了机会,但同时也为反改革势力提供了同样的机会来阻挠改革。即便是推动那些进步意义十分明显、而且对美国整体发展甚为有利的改革,也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必须经过艰苦的“谈判”才能获得成功,而所获得的成功往往与预定的目标相去甚远。

 

目录

2005年版前言

2000年版前言

 

第一章 美国宪政的起源和基础

一 殖民地政治体制的形成

二 “光荣革命”与殖民地宪政

三 殖民地居民的权利

四 美国革命的宪政意义

 

第二章 《联邦宪法》的形成

一 州宪法的制定

二 《邦联条例》的制定与实施

三 《联邦宪法》的制定

四 《联邦宪法》的内容分析

五 《联邦宪法》的批准

六 联邦政府的建立和《权利法案》的产生

 

第三章 早期宪政的演进

一 政党体制的形成与合法化

二 杰斐逊式共和宪政的实践

三 司法审查原则的确立

四 杰克逊时代二元联邦制的困扰

 

第四章 奴隶制、内战与美国宪法

一 早期宪政中的奴隶制问题

二 西进运动与奴隶制问题的激化

三 内战时期的宪政变化

四 奴隶解放的宪政意义

 

第五章 重建与新宪政秩序的建立

一 重建初期的理论与实践

二 激进重建和弹劾约翰逊的风波

三 重建宪法修正案的实施

四 最高法院与重建宪政

 

第六章 工业化时期的宪政发展

一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政

二 最高法院与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

三 工业化期间的公民权利

四 进步运动与美国宪政

 

第七章 罗斯福新政与美国宪政

一 20世纪初期宪政发展的起伏

二 罗斯福新政的宪政意义

三 最高法院对新政的限制

四 改组最高法院的政治

 

第八章 20世纪初至60年代美国公民权利的演变

一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公民权利

二 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复活”

三 冷战初期的公民权利

四 民权运动与宪政革命

 

第九章 冷战时代的美国宪政

一 冷战与总统宪政的出现

二 “水门事件”与“帝王总统”宪政的衰落

三 沃伦法院与公民权利的联邦化

四 当代公民权利的困惑

 

第十章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与美国宪政

一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演变

二 2000年总统选举的过程

三 选后诉讼的政治

四 关于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民主性的思考

 

附录一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附录二 美国各州加入联邦的日期

附录三 美国历任总统和历届国会政党力量分布(1789—2004)

附录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任大法官(1789—2004)

 

参考文献与书目

案例索引

总索引

2000年版后记

 

该书影印照片30幅,另

 

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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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学者想在美国大学历史系占有一席之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任何一个教职出现空缺,都必须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有时可以引来世界各地几百人的应聘;而他要在那里讲授美国宪法史更是不容易,大多数留在那里的中国学者是以传授中国史或亚洲史为生的。什么水平可以在美国对美国学生讲美国宪法史?现任美国宾州印地安纳州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希的专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对此算是一种回答。这本书600多页,55万字,是他在美国10多年潜心研读、教学实践和近年来利用暑假回国学术交流的结晶。

 

初读该书有这样几个印象:一是在材料和观点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平衡。业内人士都知道外国史尤其是西方国家史研究很不容易,有两种倾向必须防止:一种是观点和立场领先,仅找一些适合的材料作注解和说明;另一种陷入材料之中,丧失了自我,研究几乎变成了翻译。该书中有大量的原始宪法文件和有关的案例档案,其数量之多远非国内有关著作可比,充分显示出地利特点。但更难得的是作者驾御材料的理论分析能力,在用事实说明问题的基础上,作者的分析和结论往往有点睛之笔。如在讲述权利法案反映出当时美国人对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戒备和警惕时,作者细心地提醒读者注意,“权利法案对权利的列举不是采用肯定语式,而采用否定语式,即不准联邦政府侵犯或剥夺人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说人民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一提示给人的印象很深刻。

 

二是在各种观点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平衡。作者反对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骗人的把戏,或是与中国国情无关,研究了也没有用;二是将其视为世界上完美的民主模式,全盘移植就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作者对此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当然,美国“国父们”并不是要制订出一部尽善尽美、正义民主的政治体制,而是首先为了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这种实用性注定了美国宪法的局限性、与现实的矛盾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

 

作者指出,不管“国父们”的初衷如何,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意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由于自由与平等被作为建国的基础和重要的社会价值,它们与社会中不自由、不平等并存的现象才格外引人注目,而美国宪政机制如何解释和处理这类问题也就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群体甚至个体用宪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史就是不同群体的美国人对宪法原则、概念不断重新界定,并在现实中兑现的过程。如“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系统”。

 

三,突出了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这个问题使我联想起在大学政治课上所受到的关于法律包括宪法的传统教育。这本书以事实说明:法律不仅是经济的反映,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法律不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被统治阶级(弱势群体)的斗争工具;总统能左右宪法的解释,宪法也能弹劾总统。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美国宪制行之有效的应变能力,美国才成功地应付了历史的挑战,把握了机遇,和敢于面对并改正其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在这种意义上,作者认为,“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这个结论看上去有些绝对,但用来强调美国宪法本身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绝不过分。美国联邦法院近期对微软公司的裁决,也体现了法律的独立性和严肃性,要知道比尔?盖茨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家啊!

 

四,开拓了美国史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国内美国史在外国史研究中不是冷门,在众多的著述中对美国宪法的涉及也时有所见,但如此正规、全面和高质量地对美国宪法的专题研究尚属罕见,从宪法史的角度看美国史也是一种新思路,如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但研究多局限在新政的具体内容、经济和社会影响、性质和评价上。作者则明确指出新政对美国宪政的三点主要影响:一是永久性地改变了联邦制的结构,使联邦政府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无可争议地建立起来;二是强化了总统在当代宪政中的重要位置,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强总统”宪政模式;三是提高了一些以往弱势或没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美国政治过程中的作用。或许这些观点不无商榷之处,但其启发性是显见的。

 

五是作者严谨的的研究态度。这本书的难度很大,时间跨度近4个世纪,从1607年殖民地起源到20世纪80年代。在内容上涉及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总统选举、三权分立、联邦和州权力之争、自由经济秩序、公民权利等重大理论问题,头绪繁多,不容易交代清楚,但作者通过历史叙述和具体案例分析,使读者对这些问题都留下深刻的印象。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书后开列了30页的原始参考文献和书目,逐章分专题式地介绍阅读资料,为有志于在这一领域深造的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作者认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必须是认真的和深刻的,必须是诚实的和扎实的”。这本书便是这句话的一个注解。

 

书评的结尾照例要写一些该书的不足之处,但我真诚地想把它留给本书更认真的读者和美国史方面的专家们,并期待着高水平的学术对话。顺便讲一句题外话,近期我还看了几本由旅美中国学者写的书,质量都可以。简言之,这些书至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血有肉不干巴。我想,这可能是由于地利之便能看到一些细节,若将国内的某些研究与之相比,只能说是皮包骨头空架子。这批海外学者大多出去10多年了,10年磨一剑,该是他们出成果的时候了,望国内出版社更重视这批学术资源,为繁荣我国的学术事业。

 

(《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

刘 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研究员) 来源:美国政治与法律网

http://www.publiclaw.cn/book/Booker.asp?Book_Id=61

 

读书笔记:什么原则?如何妥协?——读王希《原则与妥协》

周杰


  王希的《原则与妥协》向我们全景展示了美国这个年轻国家的宪法和宪政的发生发展历程。如作者所言,“《原则与妥协》的初衷是希望用一种连贯的历史叙事形式,将美国宪法演变的过程引入中国人对美国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视界之中,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帮助我们认识美国发展的历程。”(2005年版前言,第2页)

 

  在第一章“美国宪政的起源和基础”中,作者试图通过对“殖民地政治体制——殖民地居民的斗争和权利诉求——美国独立革命的宪政意义”这条脉络的交代来提示美国宪法生成的土壤及养分,作者试图勾勒的乃是殖民地居民在长时期的共同生活中所欲达成某种“共识”(consensus),包括民族构成成分上的,宗教信仰上的[从1607年,“詹姆斯敦”(Jamestown)第一个永久性英国殖民地建立起算]政治哲学思想等方面的认同——这些认同和共识就是后来美国宪法中“原则”得以形成的基础,包括对殖民者财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殖民地议会与总督和参议会之间的制约(这种制约又隐含了后来“妥协”机制的某些要素)等等,作为第一章,它给我们展示了美国宪法和美国宪政发展的历史前提与背景。

 

  在第二章“《联邦宪法》的形成”中,则重点详述了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则和妥协”的主题第一次得到充分的体现。“建立一个既有足够权威来保护各州的共同利益但又不损害各州主权和人民权利的全国性政府”成了制宪会议代表坐到一起的共同目标指向,但这一指向却并非没有裹挟私利的——自由州和蓄奴州的交易,国会名额的配给甚至首都的选址都成为相互妥协的对象。尽管如此,在“原则”的指向下——也是为应对当时美国发展的重大危机和转折(包括各州的利益协调、英国的干涉威胁等)——联邦宪法诞生了,并且这至少是一部还不错的宪法。虽然它挟带“五分之三”条款这种在今天看来不光彩甚至邪恶的立法。但为了达成“妥协”,这成了不得不接受的代价。

 

从第三章到第五章(“早期宪政的演进”、“奴隶制、内战与美国宪法”、“重建与新宪政秩序的建立”),应当说进入了本书的第一个重点和关注。在这一时期,美国宪法宪政发展基本围绕着两条主线展开,其一是联邦主义和反联邦主义(州权至上)之间的博弈,其二在于“南北之争”即自由州和蓄奴州在国内立法、西进运动和总统选举等领域的斗争,这种斗争有时候非常残酷甚至到了殊死的地步。必须指出这种上述的两条主线在有些时候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并非刻意截然分离、清晰可辨的。同时,在这两条主线上,美国宪法中“原则的恪守和妥投的达成”这一宪政机制得到充分的调试和检验,诸多影响至今的宪法实践得以诞生和发展、完善,如司法审查制,政党政治和政治交易的产生和成型,第13、14、15修正案的制定通过等,这种调试和检验同时在联邦内部(三权分立、议会政党之间的博弈)、联邦与州之间(权力分立)、州与州之间(奴隶州和自由州的对抗)这三个层面上展开,使得在《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制定当时的美国“国父”们的许多设计和预想被击碎和抛弃。为了应对某些危机,发挥宪法的正常功能,使宪政正常运转,某些原则因为成为美国立国基石和底线而无论如何不能被触及(如分权和制衡原则),某些原则则可能被突破和冲决并同时形成新的原则和共识;某些妥协的达成缓解甚至化解了危机并维护了宪法原则,某些妥协虽然暂时达成,但事后很快证明其加剧了这种危机或被当事人所抛弃,雷特?斯科特诉约翰?桑福特案就极为生动翔实地记录了这一历程。这一历史进程中,总统(如林肯、杰弗逊)、国会(如重建时期民主—共和党绝对控制下的国会制定宪法13、14、15条修正案、弹劾约翰逊总统等)、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马歇尔)乃至各州都扮演过极为重要的角色。最终,历史发展的结果证明了美国宪法中这种“原则和妥协”的调试机制是有效的,但得失俱有:美国联邦的统一的以维护、奴隶制被永久废除、新的国家共识达成,但南部“新共识”的达成事实上使黑人无法行使选举权。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的美国宪法权威得以加强,宪政得以巩固,宪法文化得以逐渐成熟。

 

从第六章到第九章(“工业化时期的宪政发展”、“罗斯福新政与美国宪政”、“20世纪初至60年代美国公民权利的演变”、“冷战时代的美国宪政”)则可以看作为本书的第二重点。在这一部分所描述的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文本所显现的是另外两条脉络:其一,自内战结束重建开始以来,国家权力逐步深入到经济调控领域,获得了诸多对经济事务和经济发展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州权利在相同领域则呈逐步萎缩和逐步依附于联邦的态势;其二,公民权利运动的日益高涨,宪法对此不断做出回应,从黑人、妇女的选举权到工人的基本工资保障等劳工权利再到公民隐私、名誉、表达自由、刑事审判中的人身保障等都相继取得进展,但这种进展充满曲折和艰辛、挫折和反复。同样,在这两条脉络的背后都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国家形式上,美国完成了从“二元主权”型态到联邦集权型态的转变——联邦在经济管理、公民权利保护等各个领域都发挥和扮演着日益重要的、积极的、能动的、扩大化的作用与角色,美国也成为了“全民福利国家”。当然,这期间如同重建前的美国,“恪守原则和达成妥协”的调试规则依然占据着无可撼动的地位。无论是民权运动中不同利益集团(黑人、妇女、其他有色人种等少数族裔)的博弈还是“帝王总统”的兴起和衰落、最高法院对民权、新证等主体时而支持时而限制的飘摇态度,都说明了这一点。

 

  第十章“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和美国宪政”则细述了布什与戈尔在世纪选战中的竞选和诉讼争斗的全过程。与该书前面部分相对粗线条的勾勒和描述不同,本章的叙事极为详尽和细致,这一章力图告诉读者“原则与妥协”机制保障了美国宪法的有效和宪政的稳定,但00年选战给美国民主带来的问题却是“美国宪法也许还没有遭到改革饱和的临界点,但它确已经到了一个需要再创新的时刻了。”(P.446)


综上所述,在美国宪法发展历程中,至少形成了这样一些共识和原则:

  1.联邦宪法是联邦公民达成的契约,联邦宪法应当确保政府权力不侵犯公民生而具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联邦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采取措施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和自由。

  2.美国的政治格局恪守权力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该原则不容冒犯。

 3.联邦应成为高于州的主权实体,而且联邦和州的权利之间存在分野,互不侵犯。

  4.在关涉到美国整体利益的外交举措和国家战略中,各利益集团和权利部门都能迅速自觉地达成有效和解,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内耗。

  5.对政党政治冲突和总统选举所带来的政治交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不允许这种交易和冲突造成国家分裂。

  6.对美国宪政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要求必须在宪法框架内以民主方式和平解决,但解决的过程可以是漫长和充满艰辛的。

  ……

  在这样一些共识和原则基础上,各利益群体和集团进行博弈、达成妥协,并因此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因此不断得到更新,从而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而且,上述的这些原则决不仅仅是作为“原则”加以存在,其本身原先就是一种“妥协”的产物,甚至这些原则还提供了一种机制和框架使得“妥协”成为可能,比如三权分立中的总统受到最高法院、国会的制约(罗斯福新政因受到法院系统的阻挠曾经想向最高法院“掺沙子”受到国会否决,但最终大法官妥协——保守派的退休和辞世使罗斯福任命新法官,新政不再受阻);政党的政治交易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帝王总统”在后期受到国会的强力反弹(尼克松受弹劾);民权运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民权运动阵营的最终分裂等等。

 

  《原则与妥协》一书用历史的笔触和视野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美国宪法乃至美国社会生活全貌加以全面、中肯认识的可能。这或许是跟作者作为历史学学者的专业偏好、研究领域和学术训练有莫大的关联。当然,这种专业的视角并不妨碍我们从法律或法学甚至政治哲学的角度去品读——其实,从副标“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实践”来看,它原本就可能应该是法学或者政治哲学著作而非历史学著作(当然,这种非此即彼的专业划分显得并不必要也不可靠)——从某种程度上讲,作者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来考虑的。”

无论是从上而下地观察美国三权分立的运作,还是自下而上地考察美国社会的多元文化和多元利益,都让我们时刻隐约地触及到在这种“原则和妥协”机制的背后最终起决定性支配作用的那种力量——利益。唯有利益,包括联邦利益、州利益、政党(政治集团)利益、民权运动利益等,才是形成美国宪法的“原则”,将其表达出来并引起“原则”变化的动因,也同样才是达成妥协,维持妥协底线,承受妥协代价,造成某些妥协化解或加深宪政危机的最终力量。而且所有的利益主体所力争的就是将自己的利益拼命地与国家利益捆绑、纠缠在一起,视为一体,从而使自身利益表达为国家利益,以国家暴力为后盾,形成宪法原则,并在妥协机制中占据制高点。也因此,美国各界(各利益集团和利益主)体所达成的另一项共识在于:树立美国联邦宪法某种“崇高性”和宗教般的“神圣性”——作为人民主权者契约的宪法是一种世俗意义上的宗教形式,并且很快很坚决地将这种观念意识形态化,成为不可挑战的“政治正确”话语。(参见2005年版前言第7页注1)同时,这种“意蒂牢结”成为美国公民生活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滋生出“宪法文化”来。

 

  应当指出,“利益机制”是全球文明社会所普遍存在的社会发展动因。这是唯物论所主张的观点。只是在美国,利益调控是在宪法框架和宪政体制内通过“恪守原则和达成妥协”方式实现的,而且事实证明大多数时候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法律调试方法。然而,在全球的其他一些地方,利益冲突的解决更可能诉诸暴力,如中国的革命、非洲的内战、南美的政变乃至欧洲的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为了避免这种代价过于昂贵的利益调整过程,当代世界的目光几乎都投向了美国,汇聚到它那部光环笼罩的《联邦宪法》上,其中包括中国人的目光。“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前所未有的现代化中国,但是现代化中国只能是在精心地研究和吸收了中国和世界闻名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得以建立。为此,我们必须有勇气和决心去正视和掌握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人类文明的成果。”(2000年版前言第3页)我们必须承认,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有弱到强的发展。美国行之有效的宪法和极具应变能力的宪政体制所带来的美国及时应对挑战、准确把握发展机遇、勇于面对并纠正历史错误的能力,对于有一百多年“复兴梦”的中国来说是极其具有吸引力和启发价值的。

 

 尽管如此,必须注意的还在于:其一,美国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具备一系列比较优势和基础条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世界大战时最初置身事外埋头发展和适时介入带来的绝佳崛起机会,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等对美国宪政的创建(而并非移植或改造)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中国来说,这些历史条件和背景几乎是不可复制的,那么美国模式在多大程度上的可借鉴性便是一个可供进一步思考的话题。其二,“利益机制”使得我们必须看到,即便在美国宪政体制下,要推动进步意义的改革也比较困难。法制的工具性效用有时并不明显,因此应当理解:奴隶制在联邦宪法颁布78年后才予以彻底废除;印第安人的公民资格和妇女的选举权要等到一百多年以后才得到完全认可和承认;而主张男女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修正案至今还无法成为联邦宪法的一部分。美国宪政机制的这种惰性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苏力从经验主义的角度上得出的某些结论:法律是一种保守的力量;法律移植的不可能;国家层面上强行推行法制改革的不效率等等。因此,我们对“变法”的功能应当更多地抱以“实用主义”的态度。第三,中国人是充满政治智慧的民族,在中国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中同样可以原创性地发展出“各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本民族代表”这种类似美国“肯定性行动”的机制(参见第9章,p.434),并且同样行之有效(尽管两者无论是在背景、目的,还是本质上都想去迥异,而仅仅具有表象上的可比性)。这就提醒我们立足于中国实践,以中国问题出发,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归宿,建立中国的宪政体制,形成中国的“宪政文化”和主体性的中国。

  附:一个假设的“插曲”——本书第十章忽视的问题?

  美国2000年选战引发的宪政问题在本书第十章有过详细的讨论和思考。作者十分准确而敏锐地指出了这次选战中一个体制上的尴尬难题是选举人团制。应当说,这次选举汇聚了总统大选这场“政治大戏”所有能够汇聚的戏剧元素,包括总统、最高法院、选举机构、民众、政党(及竞选班子)甚至国会都是这场大戏的出色演员,但唯独还欠缺一位——“选举人”(elector),一个传统意义上所谓的“传声筒”。因为他们从来不曾影响总统选举结果,但这恰恰成为作者所忽略思考的地方。(有意为之?)

http://www.fsou.com/html/text/art/3355815/335581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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