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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删除5年多前学术交流网上的一篇转发文章想到的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年10月30日发布
今天上午笔者去学院参加退休支部会(9:00-11:00), 9:50分在开会时接家人转来电话称,网络学院为学术交流网办理网络运行的Z先生打来电话说,市WJC通知在今天上午10点前,要求删除2004年5月8日转发在学术交流网/美国社会生活栏目一篇有关美籍华人教授谈在美国学习中文的感言文章
(http://www.annian.net/show.aspx?id=8433&cid=8),并认定该文是违法信息。
对此笔者自然不敢怠慢,尽管这篇文章只是转发,而且已经刊登在学术交流网上5年5个月了。由于笔者正在开会,无法赶在10点前删除,只能口头说明,待会议结束后回家立即删除。11点会议结束,12:30分我回到家中,即查询这篇文章,发现文章内容并无问题,问题出在注明了文章的来源,这来源却是犯了忌讳(D J Y),恍然大悟,笔者立即删除,并回复:“给你们带来的麻烦,请予以谅解”。笔者以为,文章已经转发5年半了,还能发现问题,为这类文章仔细监察的精神引发了许多思考。话说回来,既然问题出在来源上,如果不注明来源,那么文章就没有问题了,也不存在什么违法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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