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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教育部批准北师大建立珠海校区令人鼓舞

已有 1989 次阅读 2021-2-20 07:48 |个人分类:教育改革思考(07-1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2019年4月,教育部批准北师大建立珠海校区令人鼓舞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1220日发布(第27043篇)

打开北京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bnu.edu.cn/)页面顶上最右侧有珠海校区页面,校区简介中有南园北师,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定位和发展前景,其中提到20178月,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共同签署了《共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三方协力共同推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2019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建立珠海校区。

校区简介全文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综合性、研究型、教师教育领先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学校“一体两翼”办学格局和“高标准、新机制、国际化”原则打造的,与北京校区同一水平的南方校区。北京校区、珠海校区将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功能定位。北京校区侧重于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布局,珠海校区毗邻港澳的独特优势和创新氛围,是卓越教师尤其是国家急需学科师资培养的“黄埔军校”,是教育高精尖研究中心,服务港澳人心回归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人才培养基地,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培育基地。20178月,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共同签署了《共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三方协力共同推进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2019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建立珠海校区。

目前珠海校区已成立了自然科学高等研究院、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一带一路学院和未来教育学院,涵盖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和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为主的16个学科。正在筹建理工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艺术与设计学部等教学科研机构。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互联网教育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多个国家级平台和省部级实验室落户珠海,构建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和新型智库协同发展的科研平台新格局。珠海校区将建成教育创新集群、中国文化艺术创新集群、脑科学和健康创新集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创新集群、未来新兴学科集群5个创新学科集群。

20207月以来,学校先后设立乐育书院、会同书院、知行书院和凤凰书院。

https://www.bnuzh.edu.cn/xqjj/ngbs/index.htm

   2019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建立珠海校区是北师大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我所在的历史学院退休支部几年来多次听到院分党委书记传达相关精神和历史学院积极筹备在珠海校区建立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部的工作情况,这些可谓历历在目。

  遗憾的是看到今年219日《光明日报》第11版报道称“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5所独立学院“将停止招生、终止办学”,对于北师大珠海校区一字不提,给人以北师大珠海校区停办的错觉,既感到惊讶,又有点不知所云。

事实上,不是“近日”而是近两年前,不是“珠海分校”而是“珠海校区”。一个是2019年,2021年, 另一个是珠海校区、珠海分校, 校区不同于分校,定位性质发生了变化。作者似乎混淆了年代、校名和定位性质,对于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来说是不该发生的事实混淆,令人遗憾。我已经退休二十多年淡出教育界,然心系母校。笔者以为厘清事实真相是任何评论的必要前提,如果事实不清,这样的评论说不上有何说服力,而且还可能带来混乱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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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独立学院转设 破题之后还当善后

发布时间:02-1905:44中国青年网官方帐号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这5所独立学院将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

关于独立学院转设,20205月,教育部发布相关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独立学院转设的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与终止办学。对于终止办学,方案明确,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本来,对于独立学院停止招生、终止办学,有关规定已给出明确的说明。例如,在读学生完成学业全部毕业后,再终止办学,独立学院终止办学并不会影响在读学生和已经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独立学院终止办学,舆论场上仍存在一些过度解读,如提醒考生不要报考可能要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也有一些学生和家长担心,已发布停止招生公告的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得不到保障,现就读学生的权利会受到影响。再就是,已经毕业的学生,担心母校终止办学后,自己的文凭不被承认。

对于以上种种误读及过度解读,确有澄清的必要。事实上,不论是转公办、转民办,还是终止办学,原来的独立学院都不存在了,但学生获得的独立学院文凭,毫无疑问都会得到认可。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大多会被原来母体校作为校友对待,他们求学的档案也会由母体校保管,母体校会安排专门的部门负责原独立学院的事宜。这也提醒所涉校方,对于在读学生及家长、毕业校友对终止办学的或隐或显的担忧,需要做好一系列衔接和后续服务工作,以实际举措消除这些顾虑,推进转设工作顺利进行。

值得再次指出的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并不会受独立学院终止办学影响。一方面,已经做出终止办学决定的独立学院,不会再次出现在招生计划之中;另一方面,目前继续招生、未来可能会选择以终止办学方式转设的独立学院,会完成对所有已招生学生的培养任务,在这些学生全部毕业后再终止办学。

有一种声音认为,独立学院转公办会对原来的学生有利,因为公办的含金量更高一些;而如果终止办学,获得的独立学院文凭得到的认可度将更低。这其实还是基于唯学历的认知,独立学院文凭的含金量,取决于其本身的办学质量,而非转设方式。在现实中,也确实并不存在水平高的独立学院转公办、水平欠缺的转民办或终止办学这样的转设标准。就此次5所决定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来说,其中有2所回归母体校,资产由母体校处置;另外3所将变为母体校的校区,今后以校区名义办学,不再作为独立学院存在。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扩招的特殊产物,当时为解决高等教育资源问题,由公办母体校举办独立学院,背靠母体校招生、办学,甚至一度存在以二本、三本分数进独立学院,按民办缴学费,毕业获得母体校文凭这样的情况,引发诸如这是母体校贩卖文凭,对母体校学生不公平以及制造独立学院与民办学校的不平等竞争等社会质疑。客观地说,独立学院本应是独立办学的主体,但自成立起其中多数实际上并不独立,这严重影响高等学校的规范办学和公平健康发展。这也是教育部从2008年起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的原因。当然,转设也要建立在有利于独立学院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上。

2008年,教育部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独立学院在5年内完成独立设置。然而,到2013年,只有30所完成转设,未转设的独立学院仍有292所。2019年,仍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有257所。为促进独立学院转设,教育部于2020年再发实施方案。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经教育部公示转民办或公办的独立学院共有137所,占总数的一半。独立学院转设存在诸多障碍,有的是母体校不愿意放弃独立学院这块蛋糕,要收很高的分手费,有的则是独立学院还想依靠母体校办学。

2020年的独立学院转设进度表说明,只要下定决心,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完全可以得到解决。而在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每所高校办学,都不该也不能只回报给受教育者一纸文凭,而必须重视提高办学质量,打造自身的办学特色。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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