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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

已有 3048 次阅读 2017-7-8 07:43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有感于“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7年7月8日发布


1998414,安徽省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作出判决,《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昨天王少石的博客(落户新浪网)发文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依然令人深思。

 王少石先生在瓜饭楼读书群中透露:“侵权一书是冯其庸先生发现后告诉我的。侵权一方找到冯老,提出重印《红楼梦印谱》,请冯老写序给稿费,并请冯老出面给我说‘私下了事’!被冯老拒绝。”

王少石先生还在微信中提到:“现在不规范的事、侵权的事,网络时有发生。有人侵犯拙著《大写意三字经》的著作权,找人给他警告了,居然死皮赖脸!”笔者十分赞赏王先生击浊扬清,维护和净化学术生态的精神。同时也感受到冯先生正邪分明、嫉恶如仇、不避锋芒的原则立场。冯先生坚守底线是一贯的,对此,笔者感同身受。

遗憾的是,在宣传冯先生学问人生时,个别媒体和撰稿人、甚至责任编辑采取不严肃的态度,以致存在发布先生文章和讲话时不加注明原始出处的有违背学术规范现象,甚至还有知名报纸编辑将赝品当作冯先生真品来配图宣扬的现象、假冒冯先生名义杜撰所谓冯其庸画金陵十二钗等。期望媒体负起责任担当,组成纯净学术防护网,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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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

(2016-07-07 21:44:29)




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红楼梦印谱》作者王少石胜诉

《红楼梦印谱》


1986年5月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版《红楼梦印谱》,于哈尔滨国际红学会上问世。冯其庸题评,启功、许麟庐、沈裕君题签。


十多家报纸报道首例篆刻艺术侵权案



  人民法院判决作者王少石胜诉的《红楼梦印谱》著作权案,18年前被媒体称为我国印坛首例侵权案、我国首例篆刻作品侵权案、红学文化侵权笫一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法制文萃报》、《文化周报》、《姑苏晚报》、《新安晚报》、《书法报》、《中国书画报》、《安徽工人报》、《江淮晨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律师》杂志、《消费报》等十多家作了报道。

1995年2月,广东省某四家联合发行《红楼梦·中国邮票》一书,未经王少石同意,非法使用《红楼梦印谱》部分印章,计52方次,并误作者为“李少石”,侵犯了原作者的姓名权、著作权、署名权。

1996年8月26日,王少石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调解。调解未成,1996年11月8日,安徽省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997年9月11日,该院公开审理此案。1998年4月14日,该院作出判决,作者王少石胜诉。

1998年12月21日,王少石收到该案全部赔款以后(计人民币127938.00元),函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结案,至此为期二年零四个月的《红楼梦印谱》著作权案方告结束。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用印举例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用印举例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用印举例

侵权之书《红楼梦·中国邮票》用印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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