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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重现:有关部门欠公众一个说法

已有 3884 次阅读 2010-7-13 11:29 |个人分类:显峰冷言|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学管理, 三聚氰胺, 毒奶粉

三聚氰胺妖雾又重现!新华社7月8日的调查报道说,警方查明,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很奇怪,这次事件曝光,舆论并不如从前激愤,甚至可以用麻木形容。
新华社的报道之外,少见相关的新闻评论。显然,这样的新闻,除了不断挑战人们对恶之极限想象,已难有额外的社会功效。对于隐忍的国人而言,无语,当是最为无奈的表达之一。
但我仍然觉得,有关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应该有个说法。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药监局等九个国务院机构联合发文,要求相关的地方部门“依法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及时就地销毁”三聚氰胺奶粉和原料。当然,随后我们便在媒体上看到了“要彻查”的决绝表态。
之后究竟有没有彻查,如何彻查的,并无人问起,直到年初某地的三聚氰胺奶粉在被瞒压半年之后“惊现”,人们才恍然:原来所谓的“彻查”实际上并不彻底,政府部门的决绝表态只不过是一句台上的唱词。
对于这次事件中“重现”的三聚氰胺,报道里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很有可能是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过去尚未完全销毁的“三鹿问题奶粉”进行加工、销售。原来又是余毒未销,妖雾重来。
对此,有关部门的说法不可谓不咬牙切齿,什么“紧急彻查”,什么“坚决销毁”,其情急之状、痛绝之心,你如果入了戏,没准儿还会感动得掉两滴泪来。只是假如有记者追问“为何总是彻查不完”,不知道那些官员们会如何作答。当然,官员们总是有理由不回答的。新华社记者到青海省质监局了解情况的时候,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向记者提供信息的权力,还“指出记者应该向青海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并提醒记者学习法律”。我实在好奇,什么诡异的法律,规定了他们“没有向记者提供信息的权力”。
有关部门欠公众一个实实在在的说法。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措辞严厉的表态我们看到了,近乎“严打式”的整顿我们也看到了,但是卷土重来的三聚氰胺,我们同样看到了。如果没有对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严厉问责,没有科学缜密的法律制度,只是对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运动式”地查处、法办,是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同样,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公众难免陷入一种未知的恐慌之中。
好在国人天生隐忍,大多数时候,通过正当的途径讨要公道不得,要么以极端的方式寻求解脱,要么变得麻木起来。只是这样的社会,你会放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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