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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包产到户”什么时候到来? 农村的“包产到户”已经40多年了!

已有 3305 次阅读 2020-5-26 14:26 |个人分类:天下大事|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农村的“包产到户”已经40多年了,凤阳县小岗生产队首创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

以前农民种地还要交农业税,现在种地国家补贴。



专利不实施就是一堆废纸,就像田地不种庄稼,或者瞎种,也等于荒地。

为什么不在专利的“包产到户”上下点功夫呢?



中国的专利(科研成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1.   国内的企业一般比较弱小,不重视科研,山寨严重(当然这几年改观很大)。所以企业对于专利(科研成果)的实施力度还不够。很多专利(科研成果)都躺在那里睡大觉。

  2.  最着急的是发明人,但是由于各种限制,发明人实施的积极性也不高,虽然很着急,但没用。而且有被山寨的风险。

  3.  专利(科研成果)的持有者,包括高校和科研单位。一般这类单位不负责实施,可能会鼓励发明人实施,但是由于上一条的原因,效果不明显。

  4. 结果就是专利(科研成果)中的绝大部分无人问津。巨大的财富、巨大的宝藏一天天变成真正的废纸,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


       为什么专利不能完全放开呢?只要实施了,既能推动就业、提高税收、提高科技水平,还能促进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是否可以考虑,国家保留所有权,放弃直接收益权,把收益权完全转给发明人和实施人。国家的收益主要来自就业、税收、提高科技水平等宏观层次的。而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收益主要来自国家对实施情况的奖励。



       专利的“包产到户”是否会到来?什么时候能到来呢?




回顾一下伟大的历史瞬间:


包干到户

编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这一责任制形式由皖东凤阳县农民首创,率先兴起于滁县地区。与其他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一样,大包干的产生、发展,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纠正“左”倾错误、拨乱反正的伟大成果,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思想唤起并激发了农民的创造精神的结果。[1] 

改革原因

70年代末,位于江淮之间的皖东农村生产停滞、经济困难。滁县地区农村人均口粮只有500斤左右,社员集体分配的人均年收入只有70元左右。在定远、凤阳、嘉山等贫困县,不少社员人均口粮只有300斤左右,人均年收入只有50元左右。一些地方合作化以后20多年来的集体积累,折价不够抵偿国家银行贷款。从60年代初开始,每到冬春季,全地区总有大批农民扶老携幼、逃荒要饭。1978年,滁县地区遭受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旱灾,粮食大减产,农村经济岌岌可危,农民愁思百结,干部焦虑万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群众发起了对旧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冲击[2] 。

改革过程

1978年9月,滁县地委召开全区四级干部会议。此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极左路线和思想还没得到清算。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已经进行了几个月,两个“凡是”的观点正在受到质疑,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正在活跃起来。会上,许多公社书记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我国农业长期上不去,原因究竟在那里?一个公社上不去,两个公社上不去,为什么全区240多个公社都上不去?难道我们这些公社书记都是笨蛋吗?他们强烈要求地委解放思想,放手让下面干。干上去了不求表扬,干不上去自动下台。分组讨论中,来安县和天长县一些公社介绍了他们试行的包产到组、以产计工、小宗作物田间管理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的责任制以及对基层干部按工作实绩进行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引起了与会干部的极大兴趣。但这些办法在当时还属“禁区”,被称为“秘密武器”,只能暗中实行。会后,地委一方面把情况向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作了汇报,一方面组织人员到这些社队进行调查。

早在1977年春,地委曾从抓年终分配入手,在全区推行了“一组四定”责任制,即“划分作业组,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这种责任制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不联产,不能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民并不满意。不久,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采取包产到组、以产计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办法,增产效果十分显著。1978年全公社许多生产队因大旱粮食减产,这个生产队却增产30%。天长县新街公社在抗旱中实行棉花管理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的责任制,单产提高89.6%。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出现和成功使地委的思想大大解放了一步,在万里的支持下,地委以文件的形式将几个典型调查报告印发全区,要求各县先在一个大队或一个公社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但是,文件下达后,各县纷纷要求扩大试点范围,许多社队干部群众上门争当试点。随后,一些不是试点的生产队也自发地干起来了。到3月底,全地区实行包产到组、包干到组、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68.3%。

“双包到组”责任制的推行伴随着激烈的争论。反对者认为这种责任制不符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是“三级半”所有,影响了农业集体化的性质,要纠偏。1979年3月15日,报纸上发表了甘肃省一位读者的来信,标题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来信人认为“现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当稳定,不能随便变更。轻易的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群众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报纸还加上编者按,指出要“坚决纠正”。发表在党报上的读者来信强烈地震动了滁县地区的干部和群众。有一些同志心有余悸,认为读者来信有“来头”,惶恐不安。针对干部群众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地委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特别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认为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待农民群众创造的责任制形式;评价这些责任制形式的优劣,应当从实践出发,而不能从条条框框出发。实践已经证明,这些责任制形式受到农民的欢迎,并且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后,地委向各县发出电话通知,明确指出: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是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当前春耕生产已经开始,各种责任制形式都应当稳定下来,不要变来变去。各县县委态度坚决,有的表示“春耕已经开始,就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能动摇”。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明确指出:“三级半有什么不好?这是经济核算嘛,四级核算也可以,家庭也要搞核算,那不是五级吗?”并指出:作为报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都是可以的,别人可以写读者来信,你们也可写读者来信。这好比乘公共汽车一样,别人打票乘车,你也可以打票乘车。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靠实践来检验,决不能读了人家一封信就“打退堂鼓”。

双包到组

1979年秋收以后,地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领全区公社书记到最早实行大包干到组的凤阳县岳林大队开现场会。会上没做任何报告,也没有表扬谁批评谁,在简单地介绍了一些情况后便请与会人员愿意到哪家看就到哪家看,愿意找什么人谈就找什么人谈。农民的呼声和丰收的事实打动了大家,特别是说服了那些对包产到组、包干到组有种种疑虑甚至非议的同志。干部认识的统一推动了双包到组在全区更大范围内展开。

“双包到组”的推行,其意义不仅在于这种责任制形式实现了由不联产向联产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它为包干到户在滁县地区的兴起从思想上和实践上开辟了道路。

联产计酬的“双包到组”比不联产计酬的“一组四定”虽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农民并不满足。承包到组虽然克服了生产队集中劳动的“大呼隆”,打破了生产队的“大锅饭”,但又出现了作业组的“二锅饭”。个人责任不明确,劳动者的利益不能直接体现出来,劳动者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农民向往的是联产承包到户。1978年底和1979年初,全区已有部分生产队暗中搞了联产承包到户,主要是包产到户,增产效果显著。“包产到户”过去长期被当作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具体表现进行批判。它在皖东的重新大规模出现,招致了比承包到组更加强烈的非议和责难。滁县地区的左邻右舍在交界地带刷出“反对复辟倒退”、“抵制安徽的单干风”等大字标语。个别省的报纸甚至准备了十几个版面,声称要对安徽的包产到户“打排炮”。反对者凭借十几年大批判形成的“理论优势”咄咄逼人,许多干部、农民心里不踏实。面对挑战,没有现成的“本本”可查,只有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和支持。来安县1979年粮食增产4.4%,其中包产到户的队增产37%,包干到组的增产12.5%,包产到组的队增产3.4%,仍然以队为基础,搞“大呼隆”的队减产6.7%。嘉山、凤阳、定远等县也出现了队不如组,组不如户的普遍情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生产的发展给了干部、农民大胆实践的勇气。尽管当时中央有关文件仍然明确规定除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准搞包产到户,但“包产到户”在皖东已经呈现出一种“满园春色关不住”之势,成为农民的自发选择。在省委的支持下,滁县地委顺应民心,积极引导,推动包产到户责任制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8月底,全区只有87个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同年年底发展到2179个,1980年4月发展到11549个,占全区生产队总数的48.4%。

几乎与此同时,凤阳县小岗生产队首创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1979年初春,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秘密开会,决定土地按人均平分到户,耕牛和大农具作价到户,农产品交售任务、还贷任务、公共积累和各类人员的补助款分摊到户。如果生产队长因此而坐牢,其余17户共同养活其家属。小岗农民首创的这种大包干责任制形式,比包产到户更向前迈进了一步。当年春天,小岗的做法并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但是不久,这种做法的巨大优越性就进发出来,吸引了其他地方的农民竞相仿效。

联产责任制本身从承包到组向承包到户(主要形式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演进,奠定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格局。而大包干以其独具的优越性受到农民的特别拥护,终于成为家庭联产承包的主要形式。

1979年10月下旬,地委领导们来到凤阳县小岗生产队。这是小岗生产队大包干后的第一个秋天。丰收说明了一切:全队粮食总产13.2万多斤,比上年增产六倍多,18户农民中有12户收了3万斤粮;油料总产7.5万斤,超过了合作化以来20多年油料产量的总和;社员人均收入311元,比上年增长六倍多。自1957年后23年以来,第一次向国家交售粮食和油料,分别超额完成任务7倍和80多倍。地委常委通过对小岗生产队的解剖分析,对双包到户的性质、作用等几个重大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认识:(1)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所有权仍归集体,只是分户经营,不是分田到户;(2)生产计划由生产队统一下达,抗旱、防汛以及各种公差勤务由生产队统一安排,不是变相单干;(3)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以及各种公益事业,年初通过合同的形式定下来,年终落实兑现,不是“富了个人,空了集体,穷了国家”。因而不论是包产到户还是包干到户,都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明确了这一点,对于坚定信心,统一认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时地委没有对承包到户下禁令,而是同意继续承包,准许小岗再干三年。

1980年春节前夕,万里又来到滁县地区,在小岗生产队挨家看了一遍,只见各家各户凡是能装粮食的东西都装得满满的。他说:“这样干形势自然就会大好,我就想这样干,就怕没人敢干。”当生产队反映有人指责小岗是“开倒车”时,万里当即表示:“地委批准你们干三年,我批准你们干五年。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这是多么大的鼓舞和支持啊!多年来尝够“左”的苦难的农民,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了。有的社员顾不上与省委第一书记倾吐心声了,急忙回家炒了花生。这是大包干的丰收果。他们把炒熟的花生一把把地往万里及其随行人员大衣兜里装。万里落了泪,他语重心长地对随行的地、县负责人说:“咱们不能再念紧箍咒了,你们说是不是?”回合肥后,他在省委常委会上捧出小岗生产队社员送的花生,给到会的同志吃,再一次说,不管什么办法,只要能增产增收,对国家能多贡献,集体能多提留,群众生活能够大改善,就是好办法。

1980年夏秋,围绕双包到户的争论在安徽省内外乃至全国上下激烈地进行。一些同志提出种种非议和指责,有的领导同志甚至想方设法加以阻挠。滁县地区的双包到户责任制承受着巨大压力。就在这个时候,地委主要负责同志在省委召开的一次会上看到了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内部讲话。讲话旗帜鲜明地支持了肥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包干到户责任制:“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②讲话以马克思主义的远见卓识,在我国农业面临向何处去的关键时刻,拨开迷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地委负责同志回滁县后立即向各县委书记作了传达。在讲话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更加坚定了推行大包干责任制的信心和勇气。

影响

编辑

大包干到户一出现,就以其独特的优越性,受到农民和农村干部的热烈欢迎。这种责任制形式“责任最明确、利益最直接、方法最简便”,同绝大多数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民的经营水平、干部的管理水平相适应。大包干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国家的征购任务我们交,集体的提留我们给,剩下的随便有多少都在俺们的口袋里。以后更进一步概括为“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选择,扩展非常迅速。家庭联产承包初期搞的包产到户,基本上都迅速发展成为大包干到户。到1981年底,全地区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生产队占99.5%。[3] 

皖东大地满园春色,引起了全国及全世界的瞩目。中央在1980年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75号文件后,又连续几年发出中央1号文件,使大包干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普及开来,并不断得到完善,成为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的主要形式。去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再一次高度评价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强调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可以断言,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必将使广大农民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和新农村,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作出更大的贡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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