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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高等教育出版社书面许可,对于高等教育出版社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复制、镜像或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违反上述声明,高等教育出版社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与高校、教师签署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知识产权协议》,高等教育出版社被独家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视频公开课,同时被独家许可再授权其他信息网络传播平台、电视台使用和传播本视频公开课。已正式被授权传播“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单位名单:
看到这个知识产权声明,感觉疑窦丛生。中国大学公开课据说是教育部推动的。这中间课程录制的费用和网络传播的费用不知道是那一方支付的,而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角色也不清楚。但是,作为一种“公开课”,公开这个词首先就意味着传播的自由。不知道怎么公开课的传播权限就归属到高等教育出版社了?这样就有把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嫌疑,以公共资源的传播变成了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宣传优势。不知道这笔帐究竟是怎么算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网易公司
假如公共课程的录制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资赞助的,那可以在公共课视频中加入其赞助声明。假如公共课视频录制是由教育部出资录制的,那无论如何这个传播权不应当归属到高等教育出版社。假如是高等教育出版社推动,由其录制,并由其在公共课资源的传播中获利的话,那这个课程就无权声称为“中国大学公开课”,因为公开课的目标就不存在了。
国外的公共课程资源,常常是在Creative Commens的许可证之下运作的,不同的许可证的具体权限不同,是创作者的著作权和公众传播自由之间的一种协调。基本的特征的是允许复制,发布的自由,只是在著作权的声明,商业使用上有不同的方案。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公开课不使用Creative Commens的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可以很好的保护著作方,也就是教师的权益。无论如何,把权限授予某个出版社,以这个出版社的“开明”作为公开课的推动方式,这种方式与真正的开放精神相差还很远。
正如专利权促进了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样,开放教育资源的发展,首先需要一种明确的版权保护系统。明确的权限说明,才能使社会力量在教育开放进程中发挥作用。在保护著作权的同时,追求资源尽可能广泛的传播,以使其价值最大化。当跟我们八竿子打不着的MIT和TED用极富开放精神的Creative Commens来向我们传播知识的时候,为什么我们自己的开放课程居然还要一个“高等教育出版社”来"代替管理"开放课程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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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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