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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的区分不利于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已有 4546 次阅读 2016-7-21 19:48 |个人分类:科学之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知识”和“意识形态”是两不同的概念:意识形态是服务于特定利益集团的一套价值观念;知识则是服务于一切人的利益的,或者说一切人都可以利用知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按照科学发展的历史,区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是合理的,但从科学发展的趋势来看,坚持这种区分则不利于科学进一步的发展。过去,科学的发展是从大一统的玄学或形而上学中不断分化、衍生的过程,最近几十年来则呈现出彼此互相渗透、互相交叉的综合发展趋势,这种综合在过去主要表现在自然科学领域,但将来可能越来越全面地表现在自然、社会和思维各个领域,生命科学的发展将充分显示科学的这种综合性:

就科学对人类生命的研究而言,它应该在三个不同层面上进行,这个三个层面即人类的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其中人类的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都属于物质生命范畴),对人类的自然生命的研究是生命科学的任务——生命科学不仅研究人类的自然生命,同时还研究非人类的自然生命;对人类的社会生命的研究是社会科学)的任务;对人类的精神生命的研究是人文科学的任务。因此,广义的生命科学应该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换言之,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本质上都是属于生命科学,它们是生命科学的两种特殊形态。

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上述关系决定了此三者之间必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其中生命科学是基础,对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生命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规律和人文科学的规律不过是生命科学的规律的两种特殊表现形式。这意味着,一方面,应该在生命科学的指导下,自觉运用生命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去从事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另一方面,生命科学不应局限于对自然生命的研究,还应该通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

在人类生命是自然界最高级和最复杂的生命形式的意义上,生命科学不仅应该,而且也必须通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才能达到对生命现象的全面认识。老子曰:“图难于其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道德经·第六十三章》)。对自然生命的研究,不过是对简单生命现象的研究,这是生命科学的基础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更必须把生命科学提升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水平上,开展对复杂生命现象的研究,如此才能真正揭示自然界生命的本质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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