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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何谓“道-德-仁-义-礼”?

已有 4548 次阅读 2020-9-10 06:40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读《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何谓“道-德-仁-义-礼”?

《道德经》第三十八章原文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

本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与第七十九章“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之中的“有德”、“无德”,意涵是相通的。参照第七十九章对“有德司契,无德司彻”的释义,“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的含义应当是:上德,遵循“道”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来考虑问题,并不拘泥于以决绝的方式来执行某一约束,而以更和缓的方式变通,所以“有德”;下德,则不从“道”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来考虑问题,单一地考虑约束的执行,而不顾一切关联影响的后果,所以“无德”

参照“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可以更好地理解“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的含义。即,以执行契约为典型之例来认识,上德,既没有采取强制执行行为,也在本质上没有违背契约;下德,采取了强制执行行为,虽然没有违背契约;上仁,没有采取强制执行行为,却在本质变更了契约内容,虽然从个体意图来看是“良善”的,但却极有可能损害了整体的秩序和利益;上义,在本质上是有强制执行行为,也在本质变更了契约内容,虽然从个体意图来看是“良善”的,但却极有可能损害了整体的秩序和利益,甚至违背了直接受益者的意愿;上礼,话语权大的小众群体,以自身认识变更契约内容,进而以变相的方式强制执行,变更的契约未必符合规律,也未必符合大众的意愿和利益。所以,礼,是破坏契约、不遵循规律、不顾及大众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也是导致大众破坏契约、不遵循规律、不顾及整体利益的起因。

“道”,是客观的自然规律,但是人们无法先验地认识,而只能通过所观察到的内容加以认识,并使其认识逐步接近客观规律。认识并践行“道”并有效发挥“道”的功用,就是“德”。上德,完全遵循“道”的行为,且这个行为对“道”的遵从是内化于心的自主行为,并非刻意而为;下德,完全遵循“道”而决定其行为,但这个行为对“道”的遵从是刻意而为,尚未内化于心;上仁,意愿上是遵循“道”规则而行为,但在行为过程中无意中加入了“公平”、“仁爱”等其他的自身价值内容,尽管从具体相关者角度而言是“良善”的,但对于整体而言未必是合理的。但是这个行为并不是刻意而为,亦即,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良善的意愿已经加于“道”规则之上;上义,与上仁的行为基本类似,但是这个行为是刻意而为,亦即,将自身价值强加于“道”规则之上;上礼,行为并不以“道”规则为主要遵循,而是以话语权大的部分群体的价值来规定,并采取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方式予以推行

结合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句,可以认识到“仁”、“义”、“礼”,都可以归于“道”、“德”之外的“失”范畴内。以“网”来比拟。道者,遵循的一张完整网的功能,不仅要遵循捕捞大鱼获得利益的功用,同时也要遵循放弃生长期小鱼以保障持续性利益的功能;德者,遵循的是一根根网绳的规定性,虽然并不完全认识完整网的功能,但严格遵守了完整网的要求;而仁者,则可能在“网眼”部分,依据自身的价值判断增加一定的网格,虽然是本意是堵塞“漏洞”,但它已经妨害了完整网的整体性功能;义者,则只是遵从仁者所“缔结”的网绳,而完全不再关注道者完整网的整体性功能;礼者,则是完全依据自身的价值判断来“缔结”过密的网眼,表面上是堵塞了“漏洞”,但使完整网的各种功能丧失殆尽。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就很容易理解老子为什么要否定“仁”、“义”、“礼”,因为,它们是人为的,是反自然的,是妨害系统功能的。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的含义是:礼,完全偏离了“道”的本义,人为施加的各种规定性,必然导致系统紊乱。提出“礼”的人,自以为是,其实他们只看到了“道”的一些稀疏统摄的表象,而对“道”的系统性完全缺乏认识。真正认识“道”的人,必然遵从“道”的系统性,而不会选择“礼”的局部片面性。“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的含义是:自以为超越“道”而提出的“礼”,强加之于“道”,表面上似乎是完善了“道”,而实质上越来越偏离于“道”。

本章的哲学意涵:“道”的核心本质是整体的系统性。要认识“道”并践行“道”的本质,就必须层层去除人为施加的各种局部“规定”,回归整体的系统性。各种人为的“规定”,都是从局部情形出发而作出的片面性规定,使得整体的系统性遭受破坏,使得人类行为越来越偏离“道”的本质。“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表明:人类社会,在朝着偏离“道”的方向不断退化。在无法完全认识“道”的情形下,践行了“德”;而对于“德”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仁”;而对于“仁”又有所偏离的情形下,又践行了“义”;而对于“义”继续偏离,转而就是“礼”,已经基本上是人为的规定性,而远远地偏离了自然而然的“道”。《道德经》批判“仁”、“义”、“礼”的逻辑基础是,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系统性,是最为根本的,是各主体在任何时空条件下所需遵循的,人类社会某些群体以自身的价值判断为依据所作出的人为规定性,不能损害甚至无视最根本的“规律”。(如果以“网”来比拟的话,那就是,不能在自然法则已编织好、且功能完好的系统之网上,再去编织更细密的网)。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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