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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以及写书的那些问题 精选

已有 10379 次阅读 2018-1-12 10:1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著作权;, 版权;, 出版

夜,想起一些经常被问起的问题,开一篇文章一并回答,请大家批评。

1

著作权和版权是怎么回事

答:“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术语从来源看不是一回事。

“版权”(copyright),也叫“出版权”,因为是从从欧美引入的概念,所以依照其英文字面意思不难理解,版权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我们现在讨论版权的时候,比较多的是出版方,也就是出版社或者期刊社或者握有版权的网站等等。一旦拥有出版物的版权,其他机构就不能不经允许再次发表、复印、传播。但版权可以售让,可以交易,也就是说是能用钱解决的事儿。

“著作权”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著作权和版权比起来要牛一截,著作权有独享,对转让也有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放弃或者转让),著作权里包含的权利比较多,除了我们知道的财产权、署名权还有修改权,等等。

2

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到底该签谁


按照欧美对出版权的法律界定,一般如果出版物内容与雇员的工作内容紧密相关,则雇主拥有出版权,署名权,财产权。也就是说,雇主可以全部占有雇员的出版权利。

但在我国,以前是不能这样的,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本人的著作权拥有严格独享权。不过随着我们和国际法律接轨,慢慢著作权也开始向知识产权拥有方(雇主)转移。现在很多研究单位要求雇员签订出版合同时,著作权人不可以出现个人,只能盖研究单位(学校)公章。但著作权人用独享的署名权,可将封面署名给作者本人(这一点还是很人性化的)。

但要注意的是,一旦著作权人是单位而非个人,则对著作权的财产权界定也就变成单位而非写作人。所以,稿费,版权转让费等,严格来说就跟作者本人没啥关系了。


3

我写书的时候能不能用自己已经发表的数据和内容?

严格说,期刊属于一种汇编出版物,版权属于期刊社,但每一篇文章的著作权还属于原作者。期刊社不能不经过作者同意就把整本刊哪去再发表。期刊社拥有的版权,更多界定为版式设计,也就是说,不可以不经过期刊社同意,就用已经发表文章的排版样式。

但作者已经发表的文章里的内容和数据,在写书时,使用是没有问题的。我认为,用到其他人发表的数据和内容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无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都一定要写明出处,有规范的参考文献标引。


这里说句题外话,就是啥叫版式设计。如果扣的很细,则不仅包括那些页眉页脚,logo之类,还包括绘图和表格。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想万无一失,那么最好自己做图,自己重新做表吧。

4

主编和各章作者的关系怎么界定

现在大家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很少有人能10年磨一剑,自己完成一个大部头。况且,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终有边界,所以,崇尚协作的当下,合作出版的情况越来越多。

一本书,经常出现一个编委会,有主编,有编委,每一章又有作者(负责人)。经常有人问我,这本书算谁的。

算谁的,也就是主编与作者的关系界定。如果主编只是挂名,并不对书的编写内容有影响,那么这本书各章著作权属于各章作者。也就是说,各章作者有权将自己权利内的内容重新出版,或者对自己权利内的内容进行修改。

但如果主编是整个编写大纲的策定者,甚至对其他章节的内容都有个人审定和修改建议,则主编拥有对整部著作的著作权。每一章作者叶拥有各种著作权,但在修改和未来单独出版前,需要征得主编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5

数字化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一方面对知识传播有很大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制造了大量版权新问题,立法脚步紧赶慢赶还是有规定不到的地方。对于我国这么落后的纸质出版业来说,更是感觉应接不暇,更多的就采取鸵鸟战术,把头扎在地里,不去面对就是了。

玩笑归玩笑,经常有作者问数字化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的问题。其实,目前数字化复制权已经非常普遍,特别是学术期刊,很多期刊都已经停掉了纸质出版,全部电子期刊发行了,所以,投稿时肯定已经将数字化复制权转让给了期刊社。


 但数字化复制权不等于网络传播权,也就是如果没有把网络传播权受让给期刊社,则期刊社没有权利把文章给其他网站转载,并得到商业利益。


举个例子,某位名人出名了,出版社立刻跟进出版此人的文集(纸书或电子书),文集内容直接由过往期刊上转载,却不经作者本人同意,这是不行的。


一时间想到的先这些,肯定有不严谨的地方,因为出版物的种类很多,单是书就可分为专著、教材、教辅、汇编、虚构类等等,因为类型和用途不同,法律对著作权的界定也有细微区别,这些还要就事论事。


对了,刚才第3个问题里提到的期刊中对版式设计的著作权是有时限的,我记得是10年,也就是说10年以上的也不存在侵权了。


另外,引用期刊文章或者数据时,如果原作者有特殊说明,禁止转载或引用,那咱也就别用了,就酱。


以上,欢迎批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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