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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引进外商独资医院,也要引进它的产业链

已有 4782 次阅读 2014-1-22 10:44 |个人分类:个人观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引进, 产业链, 负面清单, 外商独资医院, 扩大开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发布,在国内首次允许包括港澳台投资者在内的外资独资医疗机构进入自贸区,堪称破冰之举。而据《健康界》报道,上海国际医学中心CEO辛树林指出,“办医疗机构比较好的方式是先办诊所,因此办医的门槛没有必要设置那么高。”因为门诊和住院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转化率,通常是30:1,没必要所有人都往医院跑。对投资者而言,比较适合先开诊所。而“自由贸易区的办医门槛是注册资金2000万元”,根本用不了。
       辛树林还认为,“像欧美的传统是做非营利医院,让他们投资开医院不是很现实,他们的兴趣可能是做管理,反而亚洲的一些资本或许愿意做营利性医院,像新加坡的百汇,是全球第二大市值的上市公司。位列第一的是美国的HCA,并不是大型、高端的综合性医院,而是一些小的社区医院。”
        所以,上海自贸区引进外资独资医院时,应充分考虑其原有的生存环境和相关健康产业链的情况。而它们的生存环境及产业链恰恰可以为我国医药体制改革提供借鉴。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国先进制造工厂时,也注意引进它们的配套工厂,走出了一条“原样复制——借鉴——创新”之路。外资独资医院不是孤立地存在,其产业链包括:一定数量的外资诊所、药店、医疗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健康产业。其他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器械行业、生物医药行业、医疗信息技术行业等。
       欧美医师的执业习惯和中国有很大的不同。欧美绝大部分医师都有自己的私人诊所,与医院是互利的协作关系,不是像中国一样把医生作为单位人来看,而是作为社会人来看待,医师和医院只有聘用合同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私人诊所通常没有复杂的检查仪器和手术设备,而大医院却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因此病人需要做检查或手术时,医生就会推荐其到协作医院检查或手术。私人医生推荐后,医院可通过向病人提供仪器、结果分析服务等收取费用,或者收取手术场地和设备使用费。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研究员、骨科副主任医师王捷说:“美国医院的医师,大多是刚毕业没有根基的年轻大夫,他们需要在这里‘练手’,或者是私人诊所生意一般的大夫,在这里干兼职。”美国“好医院”指的是仪器和设备等硬件好的医院,而不是指这些医院里的医师“大牌”。美国医师执业具有高度自由化,独立性强,高度分散等特点。美国医疗服务很昂贵,但美国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在很多方面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有合适医疗保险的美国人享受着非常良好的医疗服务。
       《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外国投资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等等。因此,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吸引高水平的医师,就要培育符合其执业习惯的市场环境。而根据现有的法律,他们要来华行医,就要接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注册,并一年验证一次。
      外商独资医院的生态系统和产业链,恰恰是我们需要借鉴的。借鉴美国这种医师高度自由和独立性的特点,有助于解决医师与医院的适度分离,将打破中国医院行政干预过多和医师“医而优则仕”的弊端,从而更能实现技术和质量立院,更符合医院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更好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医师和医院只有聘用合同关系,不存在执业地点限制的隶属关系,这也可为我国新医改正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提供参考。美国医院与药房分离的模式,也可为我国新医改正在开展的医药分离试点工作提供借鉴。医师的严格培养与民间认证组织资格认证制度,也为我国各地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管办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借鉴。美国联邦医保(Medicare)付费的病人大多数是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特殊疾病的人,占人口比率大约13%,占医院病人的30-40%。这与我国新医改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倡导的“保基础”和“托底”工程的思想不谋而合。虽然美国医药费用昂贵,但美国医师收费受到政府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严格管控,一般医生实收的诊疗费是其开出账单额的30%左右,其中70%在会计上进行调整,核销掉了。虽然美国医疗服务很昂贵,但美国的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在很多方面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有合适医疗保险的美国人享受着非常良好的医疗服务。这些都可为我国医药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
       因此,希望即将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对此有更多的突破,适当放开设立外商独资诊所等措施,培育完整的健康产业链,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为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而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形成一整套符合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要求的投资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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