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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群殴的画面:一群孩子,群殴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一帮流氓,群殴一个或几个年轻人;一群哥们,群殴一个惹他们上火了的人。群殴的结果是:轻者造成严重心理阴影,重者造成残废或死亡。
我十分不理解的是,对于这种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伤害,我们的法律居然只要不受伤(法医鉴定的伤),很多时候居然不判刑,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其实是群殴越来越多、黑社会的暴徒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鲁迅早就说过,懦弱的国人爱群殴,不爱单挑。因为国人心里多有罪不罚众和难以辨认谁的伤害更大的侥幸心理。他们在人群里,往往打得更欢、更凶、更狠,更容易造成严重伤害。
对于严重的人身伤害,比如抢劫,不管抢了多少钱,都是犯罪;强奸,不管是否造成生理伤害,甚至只是强奸未遂,也要判刑。为什么对于多人群殴毫无还手之力的暴行---多人直接对他们人身健康和生命直接侵害的行为,不入刑呢?依我看,应该罪加一等,比单人抢劫、强奸更重才对。
中国的法律,有太多这种逻辑上说不清的法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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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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