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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邶风·谷风》与清华简《筮法》“雠”命的说解

已有 4355 次阅读 2015-2-28 17:05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按语】此文是高中华同学入站后,我与她合作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发表在2015年2月26日《光明日报》第七版(《文学遗产》版)。发表时,题目为《<诗经>与清华简之“雠”命》。中华同学曾是我的硕士生,去年自首都师范大学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导师为傅道彬教授),来到中国传媒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中华同学出身湖南华容县农家,聪明好学。她喜欢先秦文学,硕士一年级时刻苦攻读,背诵了《诗经》、《楚辞》及《论语》,以此为基础申请转入我的名下。硕士期间,她协助我准备了《诗经译注》一书的《诗经》白文。并参与注释了《大雅》部分。在准备《诗经》白文的过程中,中华同学对国学宝典中的《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作了认真校订。校出二百多个问题,无偿提交给尹小林为总裁的国学传播有限公司。中华同学在首都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进行的是《易》类文献研究。我根据她的情况,设计了这篇文章,给她练手。我会继续与她合作进行学术研究,也要帮助她多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文章。更重要的是,让她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学术体系。我对中华同学的期望是,经过十年乃至二十年的努力,成为我国最为出色的《诗经》专家。



《诗经·邶风·谷风》与清华简《筮法》“雠”命的说解

 

姚小鸥  高中华

 

前辈学者如高亨等人早已指出,《周易》卦爻辞中存在着与《诗经》相类的语词及句式。简帛文献所见其他《易》类文献亦多本《诗》语设占。清华简《筮法》中就有这样的例证。

《筮法》将“常见的占问事项分作十七类,称为‘十七命’”[i],其中“雠”命筮辞二则,其第一则云:

   凡雠,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雠。

 “雠”,整理者注:“疑即‘售’字,指售卖而言。”整理者断“雠”为“售”是正确的,然“售卖”连言,用字未确。由《诗经·邶风·谷风》经传可得其正解。《谷风》第五章说: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仇。既阻我德,贾用不售。

 

“贾用不售”,《郑笺》谓“如卖物之不售”。朱熹《诗集传》谓“虽勤劳如此,而不见取,如贾之不见售也”。可见“贾”训为“卖”,而“售”意为“卖出”。

今本《诗经·谷风》中的“售”字,本当作“雠”。阮元《十三经校勘记》云:

 

   售,小字本、相台本同。唐石经“售”字磨改。案钱大昕《唐石经考异》云:“盖本作‘雠’。”段玉裁云:“‘雠’正字,‘售’俗字。《史记》《汉书》尚多用‘雠’。”今考《释文》“售,布救反”,是《释文》本作“售”,石经磨改所从也。[ii]

 

清华简《筮法》“售”作“雠”,正用本字。上文所引“雠”命筮辞中,“三男同女,女在悔上,妻夫相见”为卦象的具体内容。“雠”为断占结果。该卦象何以断占为“雠”即“售”,值得进一步探究。

“三男同女,女在悔上”,整理者已有详注。“妻夫相见”,整理者注:

 

兑与艮左右相对,为少女、少男,是为“妻夫相见”。

 

以“相对”释“相见”,乃就卦象而言。其具体意指,似可作进一步说明。按“相见”一词又见于“死生”及“雨旱”两命,为《筮法》专门术语之一。其中“死生”命筮辞云:

 

   筮死妻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筮死夫者,相见在上,乃曰死。

整理者注:

右上震依《周易·说卦》第十章为长男,左上巽为长女,两者“相见在上”。

右上坎为中男,左上离为中女,亦“相见在上”。

 

“雨旱”命筮辞:

 

   金木相见在上,阴。

   水火相见在下,风。

 

整理者注:

 

据《卦位图》,本卦例上方兑在西方,属金,巽在东南,属木,是“金木相见在上”卦象。

下方艮在东北,属水,坎在南方,属火,是“水火相见在下”卦象。

 

  上引“雠”、“死生”、“雨旱”三命中“相见”之象共五组:少男与少女,长男与长女,中男与中女,金与木,水与火,皆“相反而相成”(《汉书·艺文志》)。于此,可推知“相见”之意。

按《尔雅·释诂》:“遘、遇,见也。”《周易》经传凡言及“遘”、“遇”者,多就阴阳对待而言。“遘”,《易》又作“姤”。[iii]《姤卦·彖传》谓:“姤,遇也。柔遇刚也”。又云:“天地相遇,品物咸章”。《筮法》之“相见”,实蕴相反相成意。

又《筮法》“水火相见”,似可比较《周易·说卦传》“水火不相射”、“水火相逮”之语。《说文》“逮,及也”;“不相射”,帛书《易传》作“相射”。古人认为,水火“相灭亦相生”(《汉书·艺文志》),“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周易正义》孔疏),“相射”、“相逮”,言其作用变化之功。

夫妇为敌体。《易传》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家人·彖传》);《太玄》谓“夫妻反道,维家之保”(《戾·次四》),司马光注云:“夫治外,妻治内,内外相成以保其家”(《太玄集注》)。“妻夫相见”,得遂其遘,故《筮法》断占为“售”。

由《邶风·谷风》经传,可窥见《筮法》“雠”命旨趣。《谷风》篇之主旨,《毛诗序》谓“刺夫妇失道也”。诗人以“卖物之不售”比妇之见弃于夫,《筮法》断夫妻相见,曰卖物之得售。用法相类。

《谷风》篇的作年,孔颖达《正义》谓于卫宣公时(公元前718-700)。《筮法》篇所载数字卦“与天星观简、包山简、葛陵简等楚简所载实占的数字卦形式基本一致”(李学勤,《清华简〈筮法〉与数字卦问题》,《文物》,2013年第8期),可知写定于战国。《筮法》与《谷风》以“售”言事,语词相类,逻辑相通。合理解释当是《筮法》篇作者化用《诗经》成典,施诸占辞。

同为战国筮书的王家台秦简《归藏》中亦有类《诗》之语。其《介卦》云:“交交黄鸟,集彼秀虚。”(参见王辉《王家台秦简〈归藏〉校释》),王辉先生曾指出,《介卦》“交交黄鸟,集彼秀虚”与《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句式相类。[iv]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介卦》与《小雅·黄鸟》在句式与取象上更近。《小雅·黄鸟》首章云:

 

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小雅·黄鸟》“无集于榖”句与《归藏·介卦》“集彼秀虚”同用“集”字。《介卦》言黄鸟“集于有穗之墟,有禾实可食,自甚豫乐”(王辉《王家台秦简〈归藏〉校释》)而诗人以黄鸟之“集木啄粟”(《毛传》语)伤己之无谷,旨在言其“困”。《孔子诗论》第9简云:“《黄鸟》,则困而欲反其故也。”“困”为《周易》六十四卦卦名之一,《诗论》用“困”字断《黄鸟》篇旨,可见作者兼通《易》理。又《诗论》第26简谓“《邶·柏舟》闷”。“闷”亦为《周易》专门术语,出自《乾卦·文言》“遁世无闷”。

众所周知,《诗经》与《周易》均与孔子关系密切。《诗》《易》并传,孔子以来成为学统。孔门高弟子夏兼擅《诗》《易》,七十子后学荀卿亦然,汉初《韩诗外传》更多次以《诗》《易》并举,此为学术史之尤著明者。我们曾经指出,《孔子诗论》“对《诗经》诸篇进行评述时所使用的话语系统与《周易》经传高度重叠,在思想方法上《诗论》与《周易》经传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v]凡是,皆可见战国时期《易》学对于《诗》说影响之大。清华简《筮法》与王家台秦简《归藏》则表明《诗经》对于先秦时期《易》类文献浸润之深。这一现象的揭示,对于认识春秋以降的《诗》学及《易》学源流或不无启示。

 

 

作者简介:姚小鸥,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高中华,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博士后。


[i]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中西书局,2013年。

[ii][清]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80年,第307页。

[iii]《姤卦》之“姤”,《经典释文》:“薛云古文作遘。郑同。”[]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第27页。

[iv]王辉:《王家台秦简〈归藏〉校释(28则)》,《江汉考古》,2003年第1期。

[v]姚小鸥:《〈周易〉经传与〈孔子诗论〉的哲学品格》,《文学评论》,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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