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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留言引起我的思考。联想到孔子对“小康”社会的描述也应该重新加以估量。
正文
《礼记·礼运篇》在记述孔子谈论“大同”之后,接着谈到了“大道之行”以后的社会形态,这一社会形态孔子称之为“小康”。孔子说: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从上述记载来看,孔子所描述的“小康”的社会秩序与财产私有制度的社会现实匹配。在“小康”社会中,建立了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经济秩序、社会伦理及法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统治者如不遵守这些公认的社会契约,将遭到民众的唾弃(包括谴责与罢黜)【注】。孔子有关“小康”的描述没有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着力,我想绝非夫子不明白物质生产对于全社会生存的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今天的当政者以GDP作为建立“小康”社会的认证,似乎是太过皮相了。
【在势者去】郑玄注:势,势位也。去,罪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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