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鸥
《新唐书·选举志》一处标点的商榷——附抄唐代官员铨选标准
2020-10-11 17:44
阅读:4108

     中华书局标点本二十四史,由名家领衔,集众力而成,堪称精善,然亦有未恰之处。近读《新唐书·选举志》,发现有一处标点似有可商榷之处。

    《选举志(下)》:”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调赴,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按引文中:”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调赴,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似当断为:”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调赴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

      【附抄】《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书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按:此择人之法颇有可效法之处。有机会当撰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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