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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治学与大学章程

已有 3349 次阅读 2015-5-6 08:18 |个人分类:科学人物|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学出版社, 教授治学, 大学章程, 覃正, 中外大学章程

覃正

覃正,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陕西西安,祖籍湖南石门。1991年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硕士学位,1994年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期间曾任校研究生会主席。1996年于西安交通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1996年至2005年任教于西安交通大学,1996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9年破格晋升教授,2000年晋升博士生导师,期间曾任校学生处副处长,2002年悉尼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05年至2011年任上海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院长。2011年6月经全国公选被聘为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

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

——英国高等教育家阿什比

史秋衡(2013)认为,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提,“完善治理结构”是建设的关键,目前这些改革均任重道远。为此,需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由重过程管理转向重目标管理,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由以审批项目、分钱分物为主转向以搞好规划、调控、监督和服务为主。在学校自身运转方面,也要由过去主要根据上级的指令、指示、项目办学,转变为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办学和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这需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在大学与其它利益相关方关系方面,还应探索社会各利益群体参与治理的方式。 

大学治理的多元性关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配置与作用方式,包含治校和治学两方面内容。大学治理不是绝对的学术治理,但大学治理绝对不能忽视学术治理。

史秋衡(2013)认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大学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等其他非学术机构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大学区别于西方国家大学的中国元素。党委作为大学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的重要作用,是维系国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实施的重要力量;校长作为大学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则对党委会决策的具体落实负责。西方大学章程根据大学条例授权而制定,中国大学章程也应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学术制度之间起到启下承上的作用,以学术价值内化之章程对学校内外部关系予以规制。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悠久的依据大学章程进行大学自治的传统,大学章程在中国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学术规范作用也在不断强化。大学治理的多元性关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配置与作用方式,包含治校和治学两方面内容。大学治理不是绝对的学术治理,但大学治理绝对不能忽视学术治理。相反,大学章程作为外部立法框架下的学术软约束力,要积极发挥其在学术治理方面的内部自主规定性的作用。因此,大学要在《高等教育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在大学章程中以教授治学规范和民主管理机制为核心,发挥教授在学术管理中的中心作用,扩大教师在学校学术建设中的话语权,为教授治学营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和谐的学术环境。

大学章程与教授治学的历史,不仅需要追忆,还需准确复原和解读。

刘海峰(2011)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其中的大学章程建设和教授治学问题,更是受到高度关注。在谈起这两个问题的时候,不少人都会提起历史上有过的大学章程和教授治学。确实,梳理清末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史,自从西学东渐,引进西方大学制度之后,中国的大学曾普遍立有章程,并实行过教授治学。只是大学章程与教授治学的历史,不仅需要追忆,还需准确复原和解读。毕竟,当今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不是简单的回归或恢复,而需要重建或重构。现在大学制度要做好从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学的转变。在谈论现代大学制度的时候,人们往往热衷于议论“教授治校”,而且西方大学中多数都有教授会,民国时期大学也有教授会,实行过教授治校。民国时期一些著名大学如蔡元培主政时期的北京大学、梅贻琦主政时期的清华大学和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等都设有教授会组织,教授会在学术发展、大学管理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民国时期并不是一直实行教授治校,而是有过起伏进退,且不同大学差别很大,并非普遍实行,即使同一大学在不同时期也颇不相同。民国时期的“教授治校”制度主要表现在设置评议会和教授会。1912年,由担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主持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设评议会和教授会。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评议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各学科之设置及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则、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教育总长及大学校长咨询事件。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评议会如有意见,得建议于教育总长。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教授会审议的事项为:学科课程、学术考试事项、审查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审查提出论文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教育总长与大学校长咨询事件。

由此可见,民国初年的《大学令》所规定的评议会,决定的事项较宏观、较重要,评议会实际上还是由校长主导,而教授会所审议或“治理”的事项则较具体,还是由担任议长的学长(相当于当今的系主任或院长)主导。《大学令》从法令上将西方大学教授会制度引进中国。但是,到1917年9月,在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令》中,只有大学设评议会的条款,却没有了教授会的条款。而1917年12月,由蔡元培任校长的北京大学评议会却决定设各科教授会。教授会会员从教授、讲师中产生,教授会主任由会员公举,任期二年。1919年改门设系后,改称各系教授会。各系系主任由教授会投票选举。教授会负责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如课程设置、教科书的采择、教授法的改良、学生选科的指导及学生成绩考核等。

蔡元培曾说过“我希望本校以诸教授为各种办事机关的中心点”,建立了以评议会、教授会制度为核心的教授治校体系。不过,在蔡元培离开北京大学后,《国立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和《国立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实际上也逐渐成了一纸空文。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以校长领导下的校务会议、院务会议及系务会议三级管理体制,取代民国初年《大学令》中的评议会和教授会。1930年,蒋梦麟正式执掌北大,提出“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十六字方针,这更切合大学的管理实际,也是在当时国民政府加强对大学控制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变化。

从民国初年政局动荡时的“教授治校”,演变为政府稳定之后的“教授治学、校长治校”,既体现出大学管理发展的内在逻辑,也体现高等教育发展受政治经济和文化制约的规律,这与民国时期学分制演变为学年学分制遵循的是同一逻辑。

大学章程建设和教授治学在20世纪前半期早已出现并实行过,只是在20世纪后半期有过中断。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当今一些高等教育改革实际上是部分回归到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高教体制。只是时过境迁之后,当今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不是简单的回归或恢复,而需要重建或重构。现在有许多人十分追慕怀想民国时期的大学或高等学校,津津乐道当时的教授会如何民主如何以学术为本。不错,当时大学是比较自由,在社会动荡和民族危亡的时候,多数大学教师都能安贫乐道,认真向学,且许多教授具有知识分子的风骨,教师群体素质总体较高。但是,也不要将民国时期大学和大学教师的水平想象得太高了。因为即使是民国时期的大学或高等学校,也是鱼龙混杂,也有类似于钱钟书在《围城》中所描写的“克莱登大学”毕业的教师。历史是一个巨大而无形的筛子,通过书写、诉说和演绎,往往只留下特别值得记住的东西。经过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隐恶扬善,现今人们对民国时期大学的记忆多数集中在一些著名大师和校长身上,不断重复一些学术佳话,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放大,结果往往使当代人忽视了当时大学也一样存在着许多默默无闻的普通教师,当时也有一些学店或“野鸡大学”。民国时期的教授会也不是普遍设立,主要是在部分大学部分时期实行得较好而已。

比较可行的是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过去的大学是高度精英化的,大学教师总人数不多,教授人数更少。现在的大学教授人数众多,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平均素养与民国时期的教授不同,更难实行教授治校。随着时代的变迁和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现在多数的大学已经变成规模巨大的十分复杂的机构,要实行教授治校是非常困难了。比较可行的是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大学中真正形成尊重学术、尊重学术自由的氛围,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让管理干部真正为教学科研服务。蔡元培是在清末民初中国社会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出现的特殊人物,作为进士登科翰林出身的科举精英,通过留学德国实现了现代转型,在风云际会的民国初年高等教育舞台上留下了许多佳话,谱写了一段高等教育传奇。然而,蔡元培的抱负只能在20世纪20年代得以施展,即使是三四十年代也无法复制,更不用说出现在当代。三四十年代胡适当北大校长,就不能像民国初年的蔡元培那样大展宏图。

历史可以追慕,却无法复制。时势造就了蔡元培那样的英雄,蔡元培这位政界与高教界的英雄也造就了时势。因此,不用慨叹“至今已无蔡元培”,因为已经不可能有了,那是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定历史人物。英国高等教育家阿什比在《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一书中说过一句名言:“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目前中国大学受环境的影响较大,而遗传的因素受到较多的限制。重构现代大学制度,中国大学不仅要考虑环境的制约因素,还需更多地发掘中国历史上大学的遗传基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宝贵的历史资源,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值得借鉴的制度和做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如果大学章程能够很好地建立,教授治学能够普遍实行,就有望使“现行大学制度”或“现今大学制度”真正变成“现代大学制度”。


本文由刘四旦摘编自覃正编著《中外大学章程》一书。中外大学章程全书共分3章,第1章介绍大学章程的内涵和定义;第2章介绍中外大学章程,重点介绍中外大学章程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大学章程的构成主干及差异,比较中外大学的文化及发展;第3章介绍大学章程专家观点,主要是中国部分教育界专家学者对制定大学章程的诸多观点,包括2014年两会期间教育界委员关于大学章程的发言。附录编入了已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部分大学章程原文及国外的部分大学章程翻译稿,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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