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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已有 2421 次阅读 2014-10-16 14:35 |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不仅造就了中国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 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快速而又强劲的金融全球化势头。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引导资源向绿色产业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配置方面, 承担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经济中, 金融体系一旦不稳定或者发生危机, 势必对整个经济运行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 金融安全体系的建设成为完善经济转型期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


中国作为一个特殊的转型经济国家, 面临着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 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类似, 在从传统经济迈向现代经济的过程中, 由于缺乏成熟健全的企业制度、金融制度、市场体系和与此相关的金融监管制度, 企业生命周期短暂,因而导致了社会信用基础薄弱, 整个金融运行风险过大, 金融体系不稳定。这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历程相似。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竞争阶段到20 世纪30 年代, 一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金融危机的历史, 银行业的危机始终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30 年代后, 随着企业制度、市场体系、监管制度等的逐步完善, 这些国家的金融危机才逐步减少, 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减弱甚至消失。进入80 年代后, 金融危机又不断爆发, 但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 而不是发达国家, 这是否意味着,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也会重蹈覆辙?


第二, 由于中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 信用制度的基础——产权关系的确立有一个逐步的过程。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决定了确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有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因此, 经济转轨的过程就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关系得以逐步确立的过程。


当前, 中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在安全体系构成、安全风险来源等方面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中国已进入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中国金融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仍然较多, 主要体现在金融安全体系的构成和风险来源两个方面。


1. 金融安全体系构成


(1) 金融监管滞后


自2003 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后, 中国逐步形成了央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一行三会” 的金融监管格局。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 又赋予央行维护金融安全, 研究、协调并解决金融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并牵头“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职能。至此, 中国金融安全体系有了较为明确的履职部门。但相__比发达国家, 中国金融监管依然比较滞后, 体现在: 首先, 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的情况下, 虽然明确了央行履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职能, 但由于尚未制定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 导致缺乏相应的履职手段和监管权限, 权责相互脱离。因而各金融监管机构不能有效地进行协调, 信息共享机制缺乏, 监管重叠经常发生;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手段缺失, 主要依靠事后的被动出资, 成本高、代价大。其次, 监管范围太窄, 监管内容不够全面。表现在: 长期以来, 中国金融监管重市场准入的审批, 轻持续性监管特别是退出机制; 重合规性内容, 轻风险监管; 重一般性行政检查和管理, 轻内部控制; 重传统的存贷业务, 轻表外业务。最后, 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方面,仍然处于监管缺位。


(2) 存款保险制度缺失


中国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其缺陷主要有: 一方面, 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救助责任的制度, 容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从事高风险业务, 而投资者也把防范风险作为国家的义务, 盲目追求高回报, 这无疑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 央行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缺位, 尤其是针对资不抵债情形严重、破产风险高的金融机构, 如已经破产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这一状况使得央行为维护金融稳定而实行的再贷款风险明显加大。近年来, 中国对金融业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主要由央行发放再贷款解决, 而央行对其无日常监管权。当出现风险, 申请再贷款时, 才开始介入问题金融机构, 在风险处置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不利于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 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央行资金风险, 也可能增加国家巨额经济负担。


2. 金融安全风险来源


(1) 金融市场风险


1) 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公平。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 国家对国有的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导致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处于严重的不利竞争地位。例如, 在政府隐性担保下, 中国银行业竞争格局明显不合理。四大国有银行成为银行体系的绝对主体, 在资产、存贷款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 这导致了存款人(无论大额还是小额) 在选择银行时, 并不考虑银行经营的好坏或者风险状况, 而是以银行在政府中的地位为标准, 此举进一步强化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 金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低。成熟的金融制度是市场经济长期演化的结果, 而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仅仅十几年, 在转轨过程中, 必然存在政府的干预。不难发现, 中国金融制度的变迁多数属于强制性的, 政府决定了变迁时机、变迁途径和变迁目标, 也影响着金融安全状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金融制度的变迁都是服务于政府当时的政治、经济目标, 却偏离了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 即中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主体,行政色彩过浓, 例如, 利率和人民币汇率的非市场化等。


2)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目前,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分割,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金融市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作为金融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只有协调发展, 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市场的各项功能。但是, 由于中国对发展货币市场重视不够, 一直遵循资本市场先行的发展思路,使货币市场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相比之下, 在西方发达国家, 债券市场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 其规模远远超过了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的容量一般是股票市场的二到三倍, 而中国的债券市场容量不足股票市场的一半。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便是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前普遍缺乏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 使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和股票市场。当外部因素形成巨大冲击时, 由于没有发达的债券市场充当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缓冲地带, 使其银行体系或股票市场受到严重打击, 最终导致危机的全面爆发。


3) 投资者教育仍需加强。近年来, 金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 普及金融知识, 揭示金融风险, 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从2005 年开始, 人民银行会同地方政府在全国主要城市举办大型公益性金融知识展览, 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开辟金融知识专栏, 举办金融知识讲座, 开展金融知识竞赛等多种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银监会着力进行了公众教育服务网和公众教育服务区建设, 编写金融产品的专业宣传册, 由专业人士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知识咨询服务。证监会将投资者教育列为常规工作, 组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服务中间机构做好股票、基金、股指期货等证券投资产品的风险揭示教育。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帮助投资者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和树立证券的投资理念。随着中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们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居民个人的金融资产显著增加, 投资者教育任务十分紧迫, 需进一步加强。


(2) 金融机构风险


1) 金融系统脆弱性严重。与发达国家不同, 中国金融市场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 因而当前与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 中国的金融风险仍将主要集中于银行业, 中国金融系统脆弱性也集中体现为银行抵抗风险能力薄弱, 即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低、业务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强和内部治理问题严重等方面。具体来说, 首先, 银行盈利模式单一。数据显示,国有四大银行的息差收入占其总收入均在80% 以上, 其他股份制银行也都超过70%, 中间业务收入多限于银行卡、结算、代收代付、电子汇划、代理保险和基金等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产品。而在发达国家,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平均水平一般在40%至50%, 汇丰、渣打、花旗等国际知名银行甚至高达七成以上。其次, 现行的中国利率管制政策是“贷款利率管下限, 存款利率管上限”, 也就是说, 允许贷款利率向上浮动, 并原则不设浮动上限, 但对存款利率则严格规定了上限, 不允许向上浮动, 只允许向下浮动。高息差形成的庞大利润, 是处于垄断时期中国银行业的利润源泉, 是中国利率制度缺失的产物之一, 是中国银行业最后、也是最丰厚的一块“奶酪”。再次, 银行大量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可能是潜在的不良贷款。近年来, 商业银行基建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发展迅速。2003 ~2009 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额不断增加, 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也不断增大, 2008 年和2009 年更达到了50% 以上。在贷款到期、问题暴露之前, 这些长期贷款基本上都被视为正常贷款, 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贷款风险水平。最后, 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问题依然严重, 操作风险突出。尽管中国没有经历金融风险的集中和大规模爆发, 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 直接威胁到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


2) 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冲击风险加大。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 正在逐步放宽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限制条件。外资金融机构大批进入中国, 在对推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带来一些风险, 主要包括:


首先, 中资金融机构面临的竞争形势异常严峻。中国金融机构无论从资金实力到经营管理经验, 都处于弱势地位。外资银行将同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和核心业务, 如果优质客户和核心业务被外资银行垄断, 将不利于中资银行的长远发展。


其次, 外资机构的大量涌入使中国在资本市场的话语权丧失, 典型的例如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信用评级市场。21 世纪初, 国家要求国有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 应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 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对信用评级报告的需求, 然而诞生于20 世纪80 年代末的中国本土的评级机构正在成长之中, 一时间形成了信用评级需求与供给的缺口。与此同时, 经过十来年努力, 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国外知名评级机构利用中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薄弱, 对中国本土评级机构采取并购、收购、合作等方式, 控制了中国评级市场的三分之二以上, 这使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国家自身信用评级和资本市场信用评级的话语权。


最后, 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持股, 掌握国内金融业的基本情况。同时, 通过新设机构, 外资机构迅速扩大在华市场份额, 两者结合起来, 将使它们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是配置资源的最重要手段, 如果金融被外资控制, 国家经济安全就无法保障。


(3) 金融基础设施风险


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主要指一些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尚待补充和完善, 包括: 《证券法》《保险法》《会计法》还不能使金融市场主体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完全明确;现行的破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依然难以保证正常的财务纪律和财务约束; 现行法规对企业利用虚假财务信息进行贷款诈骗的行为、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针对衍生品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匮乏等。例如, 最新修订的《证券法》仍然没有将监管部门的核准权利与疏忽过失须承担的义务统一起来, 因而没能从源头上堵住欺诈上市的行为, 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信心; 最新《保险法》也未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方式、比例和规模做出详细规定, 这无疑增加保险公司呆坏账发生的可能; 在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机制中, 支付业务优先级别设计较少, 仅在发起业务时将支付业务分为紧急支付和普通支付, 一笔业务发出之后其优先级别将无法改变。这种设计使业务排队机制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受限, 不利于提高流动性水平。


相比那些经历了金融危机洗礼的经济转型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来说, 中国能够从容应对危机的关键因素并非得益于中国金融安全体系的健全, 而是在于: 一方面, 中国尚未完全开放, 尤其是资本项目管制仍旧存在; 另一方面,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 国内生产总值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的增长; 在经济货币化和物价放开的过程中, 始终保持高储蓄率而避免了恶性通货膨胀; 在各部门经济利益调整的过程中, 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与冲突。


本文摘编整理自黄海峰、周国梅等编著的《中国经济转型之路——21世纪的绿色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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