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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精选

已有 8459 次阅读 2019-1-20 10:04 |个人分类:科普创作|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导读:近日,随着某权、某限极事件的不断升级,保健食品也被推上风口浪尖,网上也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保健食品什么都不是,就是安慰剂,另一种认为保健食品没有错,错的是保健食品的营销方式,保健食品只不过是背锅侠,那么保健食品到底背锅冤不冤?

保健食品是什么?

关于保健食品是什么《食品安全法》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但是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16740-2014 保健食品》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中虽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但是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试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品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保健食品目前在国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备案制保健食品,即维生素矿物质类保健食品,国家有相应的保健食品原辅料目录,从其中选取合适的原辅料开发出各种保健食品;另一种是注册制保健食品,可以从新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既食又药物品名单及普通食品原料目录中选取合适的原辅料,根据功能的不同开发出不同产品。

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

关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之间的界限,一直是消费者所关注的,但是《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及明确,造成了社会及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误解。《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是可以进行功能宣传的,但是普通食品是不允许的;保健食品与药品类似,《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保健食品每日食用量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普通食品除非原辅料中使用新食品原料及既食又药的原料,才可以标明每日食用量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否则,对服用量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没有要求;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上市,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监管,而普通食品相应的监管会弱得多;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而普通食品没有相应的标识。

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添加了既食又药的原料及新食品原料的普通食品,都声称是功能食品,但是《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功能食品”这个称呼,大量普通食品“打擦边球”,借助普通食品中的原料所具有的功能,宣传产品的功效,这样不仅仅容易误导消费者,也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灰色地带。这次某限极所曝光的心肌损害女童事件中8款某限极产品中,有5款为保健食品,其中一款在备案信息中明确备注“不适宜少年儿童”,另外3款产品其实并非保健食品,而是普通饮料,但有网购平台卖家声称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保健食品有没有所声称功能的效果?

保健食品到底有没有效果,很多所谓的专家都说保健食品就是安慰剂,有效都是服用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心理暗示作用。事实真是如此吗?

很多保健食品在注册审批过程中会经过安全毒理实验,首先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其次,会按照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进行功能评价和人体试食报告,保障产品的有效性,更高一级,很多产品会用“循证医学”来证明其产品临床的有效性。

正规的保健食品是安全的,除非那些假冒伪劣产品,为了效果恶意添加非法添加物和药物成分,让消费者产生“很有效”的假象,若服用这类“保健食品”那就相当危险了。

另外,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猴头菇在中医上“利五脏,助消化”,现代医学在临床方面也验证猴头菇中的功效成分在在胃病的防治上有很好的效果,白求恩医科大学制药厂所开发的“胃乐新”猴头菇浸膏颗粒在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结肠炎以及消化不良等都具有很好的临床效果验证,那用猴头菇开发出的保健食品,其中的功效成分比“胃乐新”还要高,我们能说这个保健食品没有效果吗?

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保健食品没有原罪,原罪在于人性

在所有与保健食品有关的案例中,保健食品只不过是一种道具,该道具可以是保健食品,也可以是其他有产品,只要能够实现销售者的利益最大化即可。

纵观此次事件中,某限极的产品经过检测,产品合格,并非是不合格产品,出现这样的结果只不过是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所使用的方式、套路和手段,产品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如何通过产品能够把钱拿到自己手里,并非治病的药品,非要夸得天花乱坠,包治百病,即使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某限极自身的销售模式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外,在保健食品另一种销售模式——会销中,销售者把产品夸得神乎其所,神奇疗效,然后采用其核心套路——攻心计,步步为营,保健食品至始至终彻底沦为道具,个别利欲熏心的商家连正规批号的保健食品都不会用,而是用一些普通食品,夸大宣传其功效,更有甚者会用违法添加药品的假冒伪劣产品。

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这是《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必须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且均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才能称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往往是对日常饮食的补充,它们本质上仍属于食品的范畴,只是针对特定的适宜人群有一定的保健功能。

某限极所曝光两个案例,心肌损害女童事件和癫痫患者事件中都是把正常服用的药品停掉,服用某限极的产品,结果导致出现如何严重的事件。这就是某限极的销售人员把某限极产品当做能够治病的药品,利欲熏心,再加上自身的非专业性,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代替药品,并且有用量要求和适应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如果置法律不顾,出现问题是迟早的事。

保健食品的是与非:背锅冤不冤?


目前,甘肃、山东、天津、吉林等省市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保健”市场的“百日行动”,重点打击夸大虚假宣传喝完假冒伪劣等问题。这次相关部门对舆论的反应很精准和及时,这是一种好现象,通过打击,净化市场,还保健食品行业一个蓝天,让那些真真正正做产品,规规矩矩做营销的企业有个好的环境,让那些靠各种坑蒙拐骗的模式和套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时,没有了拉人头和中间商的利润差价,高额的保健食品价格会变得更加惠民,保健食品将会真正为老百姓服务,实现保健食品的初衷——日常饮食的一种膳食补充和特定人群的预防保健。

最后,就像笔者之前所言,某些企业借直销的幌子行传销之事,某些经销商假冒保健食品批号,利用各种令人诟病的销售模式,虚高价格,虚假宣传,并没有体现出保健食品的初衷!保健食品只不过是他们手里的道具,卖什么反而不重要了,反而是利用各种模式,各种套路,拉人头,坑蒙拐骗!

这么多年,保健食品已经成为带病前行的巨人,一时半会在消费者认知中不会有好的印象!这锅,保健食品不背也得背,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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