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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执法者,不是枉法者

已有 2553 次阅读 2013-6-8 15:22 |个人分类:科学论剑|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执法者



延安城管跳脚暴踩商贩脑袋视频曝光后,网络上下一片群情激愤,这种行为显然为人不耻。昨天上午,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向被打商贩刘国峰鞠躬致歉,并承诺城管局承担其全部医疗费,安排专人照顾他。为这一事件的平息带来了转折。

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说明了什么?

根本问题不是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而是对法律是否尊从?我为什么不用“尊重”二字?原因是我们是在执法。我们应该如何执法?这些法律实施细则当中都有,只是我们是否按照其执行了没有。

没有哪条司法解释里说,暴力是一种执法行为,执法必须依靠暴力。

我们已经习惯于“暴力执法”这一概念的,从不去想想它是否合法?

所谓执法,亦即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城管执法虽然尚处于“借法执法”的状态,因为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但是依照的仍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行使职权。所以,必须依法而行,否则便是违法或枉法。

没听说打人或踩人是合法的,类似的暴力显然触犯了刑法,只是伤害他人情节轻重的问题。对于“暴力抗法”或“暴力执法”这样的事件,我们处理时应依法而行,不应枉纵或轻易放过——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执法者一定要记住: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而行,任何违法行为同样适用于法律,可以追究完全的法律责任。

延安城管跳脚暴踩商贩脑袋事件的当事人,不应仅仅停职检查反省,应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视受害者伤情决定是否定罪,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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