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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科研与企业研发应有区分 精选

已有 11641 次阅读 2013-3-7 08:27 |个人分类:观点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文章, color

    李强老师邀我评论他的博文一名高校老师看中国科学院的战略定位,我在文后评价:
       10]刘旭霞  2013-3-7 08:10
科学院科研和企业研发的区别应该明确: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科学院应该承担企业不愿投资的但对科技创新起基础作用的公共科研。或者虽然有应用价值但属于特别人群需要的科研。从目的性看,企业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指导型的研发;科研院校应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基础性研发和前瞻性研发。

    我们知道,科研院所在单位性质上属于事业型单位,事业单位设置的目的,就是基于公共利益,是完成不属于权力机关,但又不能由市场化主体承担的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其进行科研范围应该限定在基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对国家发展其重要贡献的基础科研和公共科研,或者具有特别人群和特别目的需要的市场化主体不能承担的应用科研。因此,科研院所的科研投资主要是国家投资。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机构。其是市场的最重要的主体。企业投资的科研,应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自身竞争力为目的。企业应以应用型研发为主,也可以进行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前瞻性基础性研发。因其私人投资的性质,决定了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企业的生存密切相关。

    在众多领域,尤其是在中国属于弱势的农业领域,因企业的科研投资较少,创新能力不高。因此,还需要国家通过自己支持的科研院所承担一些为市场需要提供支持的产品研发服务。但应逐步通过科研投资倾斜,税收、金融、市场准入等政策支持企业尽快成长成科技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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