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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出则既明”——读红零札

已有 6845 次阅读 2016-8-4 07:15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评论(07-11)|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释“出则既明”

——读红零札

受权发布白岚玲 陈熙中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6年8月4日发布

(博主按:本文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7月(总第53卷第4期)第155-158页,这里发表的是陈熙中教授提供的原稿,文字与北大学报版基本相同,图片是原稿有的。感谢熙中教授惠寄。照片时前四张是北大版的照相版。)

释“出则既明”

——读红零札

白岚玲  陈熙中

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一开头说:“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谙(庚辰本等作‘按’)则深有趣味。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方使阅者了然不惑。”接着便叙女娲补天时遗弃的一块石头,如何被茫茫大士、渺渺真人携入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又如何被空空道人将石上所记故事抄录传世,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是一段交代小说来历的楔子,所以作者随后说道:

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那石上书云:……

很明显,“出则既明”一句是对上文“你道此书从何而来”的呼应,是指小说的出处已经交代清楚明白了的意思。不过,这四个字在《红楼梦》的不同版本中却存在异文,具体文字异同如下:

1、庚辰本、戚序本、蒙府本、舒序本、列藏本、梦稿本同甲戌本,作“出则既明”。

2、甲辰本作“出处既明”。

3、程甲本、程乙本作“《石头记》缘起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句作“正不知那石头上面记着何人何事,看官请听”。)

在以上三种异文中,程高本与他本差异最大,除了主张“程前脂后”说的人以外,大概都不会认为程高本的“《石头记》缘起既明”云云是小说原文。因此,问题就只在于:原文究竟是“出则既明”呢,还是“出处既明”?

本来,这个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从上世纪20年代亚东书局出版的《红楼梦》标点本开始,直到新中国建国后作家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多种《红楼梦》注释本,都以程高本为底本,它们自然作“《石头记》缘起既明”。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由俞平伯先生校订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以有正本即戚序本为底本)和1982年出版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红楼梦》(以庚辰本为底本),都依底本作“出则既明”,而不提及甲辰本作“出处既明”。

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断定“则”字为“处”字之误的是吴恩裕先生。他在《考稗小记——曹雪芹红楼梦琐记》第一五四条“出则既明”中说:“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诗后,‘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句下云:‘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按‘出则既明’应作‘出处既明’[①]。盖上文交代一下《石头记》出处,以下即入正文,意极明显。即以书法证之,‘则’字与‘处’字草书形近,如,故抄者误‘处’为‘则’,其后过录,相沿此误耳。近之校本或谓‘出则既明’可通,余殊以为不然。”(《考稗小记——曹雪芹红楼梦琐记》,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9年版,第121页。承陈庆浩兄提供原书影件,谨此致谢)

吴先生认为,根据小说的上下文,“出则既明”应作“出处既明”。在他看来,“出则既明”的说法根本不通。他没有提到甲辰本作“出处既明”,但是他指出了“处”误作“则”的原因是“处”“则”二字草书形近。此后,一些《红楼梦》研究者看到了吴先生的文章,又在甲辰本中找到了“出处既明”的版本根据,所以他们在校订《红楼梦》时采用了吴先生的意见,将“出则既明”校改为“出处既明”。例如:

蔡义江先生在他校注的《红楼梦》中说:“出处——诸本多作‘出则’,不通。吴恩裕考此为‘处’简笔字形讹作草体‘则’字,是。今从甲辰本。”(蔡义江校注《红楼梦》,浙江文艺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1994年2月第1次印刷,第6页)

邓遂夫先生在他校订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中说:“‘处’,各本皆误‘则’,疑为原稿本誊录者(畸笏)误识手稿中‘处’字的草书所致。因作者后来往往只作局部修订,故此类在原稿本中誊录致误而未被发现者甚多。程甲本(按:应是‘甲辰本’,下同)校作‘处’字是正确的。今从程甲本。”(邓遂夫校订《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作家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

邓先生又在他校订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校本》第四十三回的一则校记中说:“这不免让人想起此书第一回楔子结束之后的一句‘出则既明’一样,除了乾隆年间过录的甲辰本斗胆将其校作‘出处既明’之外,截止本丛书之一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校本》问世前,好像谁都不敢去动这个分明不通(乃属‘处’字草书形讹)的‘则’字。”(邓遂夫校订《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校本》,作家出版社2006年版,第787页)

郑庆山先生在他校的《脂本汇校石头记》中说:“‘出处’,原作‘出则’。程甲本作‘石头记缘起’。从梦序本(按:即甲辰本)改。他本同于底本。”(郑庆山校《脂本汇校石头记》,作家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此外,还有一些校本也作“出处既明”。

但与此同时,一些新出的《红楼梦》校订本仍采用“出则既明”,如冯其庸先生校批《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漓江出版社2010年版)等。

人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主张“出处既明”的人几乎都批评“出则既明”不通,而主张“出则既明”的人却保持沉默,既不批评“出处既明”,也不说“出则既明”何以可通。刘斌先生在《“出则既明”辨——兼论<红楼梦>楔子对“河洛故事”结构的套用》(载《红楼梦研究辑刊》第十辑,2015年5月出版)中说:“耐人寻味的是,自吴恩裕先生提出问题以来,迄今已三十有余年,其间质疑声屡起,学界对此应当是有所耳闻目睹的。然而这期间出版的不少校本仍校作‘出则’,似乎是在用实际行动回应质疑。但是面对这个业已产生争议的语汇,校者又都不约而同地回避了校勘依据。那么在相关校者眼中,‘出则既明’这句话究竟是可通还是不通呢?不得而知。”

刘斌先生又说:“目前学者对‘出则既明’不通的指责,只是基于感觉经验的判断,本身并不说明‘出则不明’确实存在语法或逻辑的问题。至于保留‘出则既明’的校本,因为都回避了是非判断,可以视为只是采取了‘阙而不论’的校勘方式,不表示校者认为‘出则既明’可通。因此问题的现状是:有人已经指责‘出则既明’不通,但还不见有人据理反驳。”

刘先生于是问道;“那么,‘出则既明’究竟通还是不通呢?”

对于这个问题,刘先生提出了自己看法。据他自己说,出于偶然机会,他读到《周易·系辞》中的以下一段文字:“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其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他由此悟到,“出则既明”的“出则”,实即来源于“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中的“出”和“则”。按照他的理解,“出”是出现,显露;“则”是效法。“河出图,洛出书”的“出”,是指河图、洛书这两个神秘事物的出现;“圣人则之”的“则”,是指圣人对河图、洛书的改造和利用,即古人所谓“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九畴是也。”这被刘先生称之为《周易》的“河洛故事”模式。刘先生认为,“曹雪芹是照着‘河洛故事’的模式,虚构了关于《红楼梦》成书的故事,所以这个‘成书故事’也是由‘出’和‘则’两个环节构成。其楔子情节梗概,我们不妨照搬‘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的句式,称之为‘大荒山出书,雪芹则之’……‘出则’这个并列结构,合指前文楔子中的‘大荒山出书’和‘雪芹则之’两个过程。”

刘先生在“结语:吴恩裕先生的误判”中说:“笔者认为‘出则’一语并非不通,而是在正常构词规律下产生的并列短语,它在《红楼梦》楔子语境中有着特定的意义,具有特定的语法功能。就现有文献来看,很可能是曹雪芹首先使用了这个短语。今天如此丰富的汉语词汇,是人们在使用语言中不断构词的结果,曹雪芹也完全可以按汉语构词规律创制‘出则’这个短语。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一时不理解一词一句的结构、语义,便武断地认为该词句‘分明不通’。给历史上的一个词、一句话下达‘分明不通’的‘判决书’,态度应极其慎重。”

刘先生说:“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一时不理解一词一句的结构、语义,便武断地认为该词句‘分明不通’。”这话说得好,我们非常同意。但是刘先生本人对“出则既明”中“出则”二字的新解,未免失之牵强,值得商榷。刘先生认为,这里的“出”和“则”都是动词,“出”是出现、显露,“则”是仿效。而我们认为,“出则既明”中的“出”是名词,就是出处;“则”是虚词,主要起加强语气的作用。

首先说“出”字。“出”有出处、来源的意思,试比较下列用“出”与“出处”的句子:

1、此皆似有成文,但典籍散亡,不知其出耳。(《毛诗正义·小雅·鱼丽》疏,《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影印本,第417页)

2、“欛(即‘把’)柄”:今之讲理学者,悉用此语,而或不知其出也。(杨慎《升庵集》卷七十五,四库本)

3、“紫蒙”:宋人送中国使臣诗,以“青琐”对“紫蒙”,人多不知其出处。(同上卷七十八)

4、旧传子陵为梅福之婿,诗人多入之吟咏,然未见所出……梅磵亦不详其出,当俟博识者明之。(郭麐《灵芬馆诗话·续诗话卷一》,清嘉庆二十三年增修本)

5、《记事珠》载花鸟别名,惜不详其出处,未可据依……(王士禛《带经堂诗话》卷十六“名物类”第三十七则张宗柟“附识”。《带经堂诗话》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449页)

可见“不知其出”与“不知其出处”意思相同,“不详其出”与“不详其出处”意思相同。所以“出则既明”的“出”,完全可以理解为“出处”的意思。

再来说“则”字。对“出则既明”提出质疑的人,他们几乎众口一词地说,不通就不通在这个“则”字。在他们看来。“出则”二字连用,根本不知所云。其实,理解“出则既明”的关键,不在于“出则”二字的连用,而在于“则既”二字的连用。

在古文中,“则”与“既”连用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试看下面的例子:

1、我则既言之矣,敢不勉乎?(《孔子家语》卷十“曲礼子贡问第四十二”,四部丛刊本)

2、太山之高,参天入云,去之百里,不见埵块。夫去百里不见太山,况日去人以万里数乎?太山之验,则既明矣,试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道,平易无险,去人不一里,火光灭矣。非灭也,远也。(王充《论衡·说日第三十二》)

3、质文时异,则既论之矣。(挚虞《文章流别论》,《太平御览》本)

4、夫干,阳物也,刚且健,有马之象焉;夫坤,阴物也,柔且顺,有牛之象焉。是则既明,其干意曰刚,坤意曰柔。(宋咸《互论》,见李衡《周易义海撮要》卷十二,四库本)

5、《通志》之不可轻议,则既闻命矣。(章学诚《答客问上》,见《文史通义》卷五。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0页)

6、客曰:独断之学,与考索之功,则既闻命矣。敢问比次之书,先生拟之糟粕与粪土,何谓邪?(章学诚《答客问下》,见《文史通义》卷五。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2页)

7、陛下师事陶仲文,仲文则既死矣仲文不能长生,而陛下独何求之?(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四库本。《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排印本,第796页)

8、先生之容则既瞻而仰之矣,先生之道可学而致之乎?(宋陈耆卿《赤城志》卷四“公廨门一”引刘爚《四先生祠堂记》,四库本)

在上面这些句子中,“既”字是副词,用于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或状况已经出现或已经完结,意思相当于“已”、“已经”。“则”字在这里也是副词,表示对动作行为的强调。由于“则”字只起强调的作用,所以如单用“既”而不用“则”,其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如古人也常说“我既言之矣”、“既闻命矣”等,意思与上述例句中的“我则既言之矣”、“则既闻命矣”等大致相同。

如此说来,“出则既明”不但意思清楚,而且完全合于古汉语语法,何不通之有?当然,对于今人而言,“出处既明”更加易懂,但既然“出则既明”不误,以甲戌本、庚辰本等为底本的《红楼梦》校本,当以从底本作“出则既明”为是。

最后,我们想顺便谈一下《红楼梦》校勘中时常遇到的“草书形近而讹”的问题。的确,《红楼梦》在传抄过程中,小说正文特别是批语常常出现因抄录者不能辨认草书而致误的情形。不过,校勘者在分析是否因草书形近而讹时,必须慎重从事。吴恩裕先生提出“出则既明”的“则”字是“”字之误,其实“则”“”两字字形差别甚明显,被误认的可能性并不大[②]。又如邓遂夫先生在校订《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校本》时,曾将原文“信不及”、“抚恤”误校为“信不过”、“抚慰”,说“及”与“过”、“恤”与“慰”都是草书形近,因而抄者误认,殊不知“信不及”义同“信不过”,“抚恤”本有“抚慰”义。这些例子都提醒我们,校勘者在作出草书形近而误的判断之前,首先应该仔细确认一下,原文是否真的有误。


[①]吴恩裕《考稗小记》原书采用繁体字竖版排印,文中“处”字均作“”。按:今天通行的“处”字的繁体字为“”,据《说文解字》“几部”之“処”字释文:“……或从虍声。”段注:“今或体独行,转谓処俗字。”(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16页)可知“”的本字、正字本为“処”。后“”字通行,“処”反成该字的或体,即异体字、俗体字或简体字。所以,吴恩裕文中所说的“”其实并非“”之草书,而是“”的俗体“処”。

[②]根据《草书大字典》,“则”“”两字的草书写法明显不同。“则”字见《草书大字典》第127页,“”字见《草书大字典》第1212页、1213页,中国书店1983年版。

(作者简介:白岚玲,女,山西太原人,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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