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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审判和学术是非鉴定

已有 3263 次阅读 2010-10-14 08:04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司法公正审判, 学术是非鉴定

司法公正审判和学术是非鉴定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014日发布

 

司法审判和学术鉴定两者本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说没有直接关系是因为学术是非只能通过实事求是的、健康的学术争鸣、不带偏见的评论或科学实践来解决,其中某些学术和科学问题还不是一时难以判定的,还得有反复实践和时间来确认,而不能靠外界施压督办快速“结案”。司法审判是无法承担也解决不了学术是非问题的,别说司法审判解决不了,就是党政领导人也无法裁决学术和科学是非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科学界有着太多的惨痛教训。

 

学术争端或科学争端诉诸司法,转入司法程序,或因涉及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的激化,或因由文斗上升到武斗而触犯刑律发展为刑事案件,即使这样,司法审判也只能就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本身作出不受外界干预的公正裁定,这种裁定并不也不可能涉及学术或科学是非问题。绝不等于学术是非或科学真假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就能解决问题,如果这样,那么只要诉武力或被武力就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相反,如果双方及其支持者(含网络媒体的倾向)对司法公正(含程序公正)存在争议,那么问题将更加复杂化,而且将更加旷日持久,造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受损的恰恰是学术本身,某些炒作媒体(含网络媒体)却从中受益,可学术是非依然没有重大进展。

 

以笔者之间,在进入司法诉讼和审判阶段需要排除各种影响司法公正因素,否则可能存在以感想导向、督办导向、舆论导向代政策的倾向,从而难以真正做到公正办案。司法程序结束后,学术是非厘清依然是个刻不容缓的事,这才是学术界真正需要关注的,这类问题靠一味“打假”尤其是专业打假形式,恐怕弊多利少,因为某些打假人如果先入为主,揪其一点不及其数,有可能偏离实事求是,而忘记了学术是非越争越明的道理。

司法诉讼和学术是非争议之间的联系往往和事出有因有关。就某一场特定司法官司的“因”“果而言,有司法和学术双赢、司法和学术双输、赢了司法输了学术、赢了学术输了司法、学术和司法兼有部分输赢等情况,可见司法结论和学术是非不是一回事。指望由司法审判来认定学术是非是一厢情愿的事。“铁锤”和“法锤”解决不了学术是非问题。需要学术争议双方平心静气坐下来讨论,打棍子、揪辫子、扣帽子的做法无有助于学术是非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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