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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

已有 8913 次阅读 2010-9-25 10:05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10-11)|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钓鱼岛, 中国固有领土, 波茨坦公告, 日本投降书

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925日发布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日本企图用任何形式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控制、管辖进而使主权合法化的阴谋是不能得逞的。[2]美日安保条约中任何损害中国主权的规定侵犯中国主权是无效的,也违背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国签署的投降书。

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19458月日本战败投降。

1943121日中美英三国领袖开罗会议发表的《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3]

19457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4]1945815日日本天皇投降昭书和194592日日本签署完全投降书[5]在日本天皇投降昭书中说: “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支、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公告。” 日本签署的完全投降书说:“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四个条款,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强下称为同盟国。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所有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所有这些明白无误地表明: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国际法、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失败接受无条件投降来看,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为中国所有无疑,日本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日本主权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有悖于国际法还自食其言,不仁不义不法也。

注释:

 

1 钟严《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3/26/content_1386025_2.htm并见《还我钓鱼岛——学术交流网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报道目录提要(2004-2005)》,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914日发布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62868

2)《从钓鱼岛之争看日本“窃土再占”政策之历史》

http://bbs.tiexue.net/post2_2241641_1.htmlhttp://bbs.tiexue.net/post2_2241641_1.html

31943121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http://baike.baidu.com/view/44777.htm

41945726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http://baike.baidu.com/view/78914.htm

51945815日日本天皇投降昭书和194592日日本签署完全投降书

  http://baike.baidu.com/view/210060.htm

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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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121

  【重庆二日中央社电】中美英三国领袖,于举行会议后,发表公报,其公报全文如次: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

  备注:录自1943123日桂林《大公报》。开罗会议公报史称“开罗宣言”,美国东部战争时间1943121日晚750分于华盛顿发表(中译本于重庆时间122日公布,3日在各报发表)。

  http://baike.baidu.com/view/44777.htm

  ***************************88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1945726日)

  【中央社讯】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同意对日本发表公告,促其立即无条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付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将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有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备注

    录自1945728日重庆《中央日报》。此即著名的“波茨坦公告”,亦称“波茨坦宣言”。该项文件的原名为“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但如今各种资料多称之为“美英中(中美英)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这份重要历史文献的译本,现存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

  http://baike.baidu.com/view/78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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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书

 

1945815

      朕深监于世界之大势与帝国之现状,欲以非常之措置,收拾时局,兹告尔忠良之臣民。 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支、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图谋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眷眷不忘者。曩者所以对美、英二国宣战,实亦出於庶几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至若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战已阅四载,纵有朕陆、海将兵之勇战,朕百官有司之奋勉,及朕一亿庶之奉公,各自克尽最大努力,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於我。加之,敌新使用残虐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实难逆料。若仍继续交战,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亦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斯,朕何以保亿兆之赤子,谢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之所以卒至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也。

  朕对於始终与帝国协力共图东亚解放之各盟邦,不得不表遗憾之意。念及帝国臣民死於战阵,殉於职守,毙於非命者及其遗族,五内为裂。而负战伤、蒙灾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惟今后帝国将受之苦难,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耐其难耐,忍其难忍,以为万世开太平之基。

  朕於兹得以护持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常与尔等臣民共在。若夫为感情所激,妄滋事端,或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於世界,朕最戒之。宜念举国一家,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期发扬国体之精华,勿后於世界之潮流。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签署投降书

  194592日,日本代表在由美国起草,经杜鲁门总统批准的正式投降文件上签字。日本完全投降书分为八小节。开始句,“我们,谨代表日本天皇,”表明了由美国起草的文件认为天皇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第二小节则直接点明了要害:“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所有日本陆军部队和日本辖下区内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那天早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战列舰的甲板上,日本外相重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在投降文件上签字。签字的时间是9点过4分。接着,西南太平洋战区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签字。他代表美国、中国、英国和苏联及与日本作战的其他国家接受了日本的投降。

  96日,伯纳德·蒂勒上校把投降书和第二份日本帝国声明带回了华盛顿。第二天,在白宫举行的正式仪式上,伯纳德·蒂勒上校把这些文件交给了杜鲁门总统。并将这些文件由美国国家档案馆展出。1945101日,它们正式被美国国家档案馆接收为馆藏资料。

 

   我们,谨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四个条款,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强下称为同盟国。

  

       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所有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以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任何敌视行为,以便处理及援救受损船舰、战斗机,军用及民事财产以及必须遵循由盟军最高统帅的指示及由他监督下由日本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令。我们兹此命令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向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的各司令官指令(他们)必须自发性无条件地投降,确保所有部队受他们监管。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民事、陆军及海军官员必须服从及遵守由盟军最高统帅所宣布的声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条款)能落实于他们或他们的职能中。除非由他(官员)提出告退或呈辞外,我们会如旧保留以上官员的原有职级以及会继续(派遣他们)执行非战略性任务。我们兹此保证遵守波茨坦协定所拟礼待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的条款,无论任何法令及采取任何行动必须得到盟军最高统帅的指令或由同盟国拟定贯彻(波茨坦)协定的制约。我们兹此命令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释放由日本国拘留的所有盟军战俘及本国的离心分子,并给予他们提供保护、医护,照料及直接运送至(盟军)指定的地点。天皇内阁及日本政府必须服从盟军最高统帅将制定实行投降条款的步骤行政以治理国家。

  http://baike.baidu.com/view/2100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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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钓鱼岛之争看日本“窃土再占”政策之历史

 

月之暗面 发帖于:中国历史

发布时间:2007-9-11 9:16:32

       197238日,日本外务省发布了《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基本见解》(以下简称“见解”)的文件,不仅点燃了绵延至今30余年的中日钓鱼岛之争的导火索,同时也昭示了日本政府自二战结束27年之后,终于推翻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中所做出的放弃“窃取于中国的所有领土”(以下简称“窃土”)的承诺,进而重拾“窃土再占”政策的心机。

       今天,重新审视“见解”出笼之历史背景,无疑与同年515日美国移交冲绳“施政权”有着密切的联系。收回冲绳施政权一事,点燃了日本政府内部的某势力“复旧日本版图”的野望,于是匆匆炮制了“见解”并及时抛出。然则,一篇仓促间拼凑出来的东西,固然无法推翻钓鱼岛自古即归属中国的历史事实,更加暴露了日本政府对二战罪行缺乏反省诚意的真实心态。

       那么,所谓“见解”的文件中,究竟写了些什么呢?

       首先,必须对日本所谓的“尖阁列岛”加以正名。此一名称系日方对属于中国东海台湾岛附属诸岛屿的单方面命名,不为中国和世界各国所承认。而这条以钓鱼岛为中心,由八座小岛组成的岛链,长久以来在地理学上的正式称为“钓鱼台列屿”,民间俗称则是“中华海山”或“中华外山”。本文如出现“尖阁列岛”一词,也仅仅是出于陈述之必要,而决不认为这是正确的名称。

       为了达到为窃土政策做出理论指导的目的,“见解”宣称“对现地(即钓鱼台列屿)进行过多次调查,确认这里不但是无人岛,而且连清国统治的痕迹也没有”,提请“内阁议会决定在现地设立标桩,正式编入我国(日本)领土”。但是,何谓“统治痕迹”,“见解”内并无确切解释,却翻出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一月十四日的日本内阁决议记录中“将尖阁诸岛编入日本领土”的“事实”和《马关条约》第二条清国政府同意割让领土之内“不包括该诸岛”。然后说“该诸岛自那以后,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

       经过以上一番不可思议的“见解”后,属于中国的钓鱼列屿就这样被演绎为“日本率先发现并自明治时期即纳入领土范围之内的无人岛”。在大航海时代过去400年后,居然还能制造出“只要是日本人发现某岛为无人岛,即可进占之”的言论,其逻辑无疑迹近强盗了。

       “见解”选择性失明掉《马关条约》的不平等性质,不仅自欺,更是欺人。其实,当年制订《马关条约》之际,关于割地条款均系参照1877年伦敦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海图》,其中清楚得将钓鱼列屿归入台湾的附属岛屿,那么条约第二款中所说的“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之中,显然是包括钓鱼列屿的,而非如“见解”所声称的那样属于无人岛。既然如此,则钓鱼列屿理应属于《旧金山对日和约》内所规定的日本必须放弃的“窃取于中国的所有领土”之一。

       又参见当年中国外交官李经方与日本派出的台湾“总督”桦山资纪签署的《交接台湾文据》【1】以及桦山资纪发布的《谕示》【2】,均援引了《马关条约》第二条。《文据》中说,“在马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订和约第二条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谕示》是以“大日本帝国钦派台湾岛及所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等处总督海军大将子爵桦山”的名义发布的,显然代表了当时的日本官方立场,接下来明确写道,“在下之关所订和约让台湾岛及所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及北纬北纬二十三度起以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永远归并大日本国”。

       这位志得意满的桦山子爵显然没有料到,自己的得意之作在百年后却化作反抽在本国外务省官员们脸上的一记响亮耳光。从中日两国留下的旧档资料之中,显然更加准确的以地理概念框定了钓鱼台列屿为中国领土的事实。

       从前文来看,战后日本政府的“窃土政策”绝非一时之想,而且有着相当历史渊源的传承。但是,在讲述这一历史渊源之前,还是要回顾一下中国从发现钓鱼岛列屿到对其拥有主权的各种历史实证。

       早在《山海经》的时代,这片岛屿即被中国人发现并命名为“列姑射(ye,去声)”。其《海内北经》载,“列姑射,在海河洲中”。所谓“海河洲”,即现在所说的“黑潮”,由于“黑潮”流带的海水颜色有别于其他部分的海水,因此中国古人将其非常形象得形容为海水中的河流,故称“海河”。根据“黑潮”的流向正是经过台湾岛北部并穿越钓鱼岛列屿的地理特征,故此完全可以确认“列姑射”即指钓鱼岛,而中国古人显然正是被“黑潮”带到这里,发现该列屿的。由此可见,中国人拥有对钓鱼岛列屿无可争辩的发现权。

       至于汉代和魏晋时期,中流海槽带之间的“二十余国”已经和当时的中国政府建立了往来联系并奉中国为宗主。三国之一的东吴大帝孙权于纪元230年遣“甲士万人”从浙江出海登陆当时被称为“夷洲”的台湾,从而开辟了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重要航道【3】。

       隋朝炀帝从大业元年至大业十年(纪元605615年间)。曾四次派遣水军前往流求进行“诏谕”,对这一海区进行了深入探察后,将现在的钓鱼岛正式命名为高华屿【4】。

       这一名称一直保持到宋朝初期,才改名钓鱼屿。在宋代典籍中,这一列屿被通称为“薛婆兰”【5】。其后的元、明、清三代,该岛及其他诸岛的名称又几经更迭【6】【7】【8】,尽皆记录在明清时代所绘的各种海图之中【9】,均足以证明中国对钓鱼岛列屿有着无可争议的专属发现权、悠长的统治历史和不容质疑的主权。

       那么,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日本对钓鱼岛又有怎样的接触呢?显然没有拿得出手的资料史证。在1854年日本“开国”之前,没有任何日本人编制的文献和海图中对钓鱼岛列屿有过任何记录。哪怕是最模糊的记录。之后出现的对该海域的文献地图,则多是为窃土而服务的临时急就章,多半抄袭了欧美勘绘的地图,其中混淆错漏甚多。

       好,在论证了中国对钓鱼岛列屿的发现和主权情况后,现在该谈及日本的窃土历史了。所谓窃,自然是盗取他人之物。窃土,自然是窃取他人之土。若非证明中国之主权,则不可谈日本之“窃土”。

       “窃土”的行为,起自1854年的日本开国。所谓开国,是相对于之前200余年的幕府闭关而言的。结束长达一个半世纪统治的德川幕府自17世纪前期开始奉行锁国政策,直到美国海军将领佩里以坚船利炮叩关,这才打开了日本封建制度的陈旧大门。在此之后,感受到生存危机的日本开始效法欧美,采取维新运动。拥戴明治天皇的维新派在戊辰战争中推翻幕府统治后,进而在“征韩论”等思想的指导下,开始对外扩张。

       1872年,趁清政府虚弱之际,偷偷废掉了做为中国附属国的流求国王,侵占流求全土。

       1874年,更是悍然出兵侵入台湾,杀伤众多当地土著。

       1875年,勾结沙皇俄国,瓜分了当时的中国领土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

       18791881年间正式吞并流求国,强改为冲绳县。

       1885年至1895年间,日本十载图谋,终于在189562日根据《马关条约》获取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列屿)并澎湖列岛”,直至二战结束后,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回以上地区为止,其占领期历时50年另3个月之久。

       1951年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承诺放弃“窃土”之后,至70年代初的20年间,日本方面尚称恪守。但是,随着60年代日本经济的全面复苏和长足发展,尤其是冲绳群岛的归还,“窃土再占”之心遂告复萌。直至80年代全面推行“舆图窃土”政策,进而对钓鱼岛、赤尾屿、黄尾屿等台湾东北诸岛强行登陆,进行武装侵占,均与100多年前的“窃土政策”一脉相承。

       在回顾了日本“窃土” 政策的大致脉络后,即可具体研究其对钓鱼岛列屿的“窃土”步骤。

       在中国,最早揭露日本图谋钓鱼岛行为的是188596日的上海《申报》:“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进行这次试探性行动的是日本冲绳县令西村拾三秉承内务省大臣山县有朋之命派出的勘查队。他们将中国的钓鱼、久场二岛混淆为“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试图掩人耳目。

       此事过后16天,实际指挥者西村拾三置信山县有朋,告知他此事可能引起中国政府的不满。信中,西村用不安的口气列举了清朝在《中山传信录》中对以上地区的记载,指出中国在册封故流求国王为中山国王时,早已对该地区诸岛有所定称,并做为流求航线的明显标志物,如强行在岛上设置日本国标,唯恐使自国在外交上处于不利地位。

       大约一月以后的1021日,外务大臣井上馨在阅览了西村呈交的勘查报告后,也在给山县的复函中提出了自己的疑虑。“案此岛屿接近清国国境,曩者勘查,比大东岛面积略小,而且清国已各定有岛名……建立国标,必招致清国疑虑。所以,当令差向实地勘查者,只就港湾形状并土地物产有无开拓前途,提出详细报告。建立国标及着手开拓等事,应伺他日之机会方可行事。而且前次勘查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查之事,皆不可在官报及报纸上刊载。”【10

       综合以上日方态度,足见无论是井上还是山县,在窃土立场上的方针是一致的,所不同者,只在轻重缓急之间。在认清这一立场的同时,也当看到,日方文献在客观上证明了《中山传信录》的史证价值,承认了日本对钓鱼岛列屿提出的领土要求是毫无历史根据的。

       另外,从当时日方勘查队长大成久保向冲绳县厅提交的勘查报告内提及钓鱼岛上“有宽广的码头及船只碇宿所”,足以证明当时的中国清政府在岛上留下了象征主权的永久性建筑物,是非常鲜明的“清国统治痕迹”,而绝非所谓的无主地,无人岛。

       但即使如此客观的事实,也无法遏制日本官方的“窃土”野心。从当年日本政府与冲绳县厅之间往来信函之中,对钓鱼岛列屿的称呼已普遍使用“冲绳县和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同时,关于在岛上“建立国标”的字句也明显增多。至1894年(明治27年),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外务大臣奥陆宗光的信函内,又出现了“所辖久场岛钓鱼岛建设航标”的新提议。应特别注意到,这并非单纯的老调重弹,其中“所辖”二字的出现,显然已将钓鱼岛视为日本的领土。翌年,野村靖又将说法改为“位于冲绳县管下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钓鱼岛,从来为无人岛”,则窃土之心的迫切,以至于图穷匕现的地步。

       此后发生的事情,前面已经说过。日本终于通过因甲午战争而迫使中国签订的《马关条约》攫取了日思夜梦的这些地方,但在岛名问题上,却始终颇为含糊。当然,这并不足为奇,窃贼岂能说明脏物的来历?

       现在,在回顾了以上历史往事之后,请读者勿必记住这些岛的正确名字:钓鱼岛、橄榄山(由南小岛和北小岛组成)、黄尾屿、赤尾屿、鸡笼山、花瓶屿、梅花屿、彭嘉山。

      

       1】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620页。三联书店,1957

       2】见《帝国海军部旧档汇编18901900》,845页,德间书店,1971

       3】《三国志·吴书二·吴主传第二》,中华书局,1959

       4】《隋书·流求国传》,中华书局,1973

       5】南宋·祝穆《方舆胜览》,中华书局,1987

       6】《元史·流求传》,中华书局,1976;《新元史·流求传》,中华书局,1982

       7】《四夷广记·流求广记》,明·慎懋赏;《郑开阳杂著·流求图说》,明·郑若曾;《日本一鉴·桴海图经》,明·郑舜功;《筹海图编》,明·胡宗宪,郑若曾;《海防篡要》,明·王在晋等。

       8】《天下郡国利病书》,清·顾炎武;《指南正法》,清·佚名;《海行针簿》,清·汪辑;《中山传信录》,清·徐葆光;《流求国志》,清·周煌;《续流求国志》,清·齐鲲,费锡章;《使流求记》,清·李鼎元

       9】《诸海山图》,明·郑舜功;《福建沿海山沙图》,明·郑若曾;《福建防海图》,明·施永图;《流求国图》,明·王圻;《使琉针路图》,清·徐葆光;《流求三十六岛图》,清·徐葆光;《流求国全图》,清·周煌;《钦定坤舆全图》,清·蒋友仁;《清朝中外一统全图》,清·胡林翼、官文等

       10】《尖阁列岛笔记》,23页,日·高桥庄五郎,角川书店,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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