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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物美超市购物积分“清零”戏弄群众

已有 4760 次阅读 2010-1-15 17:54 |个人分类:民生问题小议(10-11)|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物美超市, 购物积分“清零”, 戏弄群众

再谈物美超市购物积分“清零”戏弄群众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15日发布

 

惟有亲身体验几次排着长龙购物积分“清零”,才能知道物美超市是怎样借“清零”为名来推销滞销和廉价商品,造势和戏弄群众的。

 

“清零”限期在18日前,而开始“清零”兑换的时间只有10,过期作废,顾客也不想再受损失,而排队是不计成本的,于是有人一而再,再而三来排队。物美忽悠顾客,不是机器坏了,就是所兑换的商品没有了,请“下次再来”,等于排队前功尽弃。按照规定2000-2999,可以兑换一个小塑料桶,这个桶因为太不实惠,估计是滞销品,可在售货员嘴里是好得不得了,“多漂亮”“可以装米”,可上面明明写的是“卫生桶”,如若不取等于放弃,这算什么行为!说是欺诈,并不为过。因为这个塑料小捅玩具由浙江台州黄岩亿美生活用品厂生产的双色卫生桶,每个充其量不超过10元,批发价格更要低得多。 近3000点意味着顾客在物美消费了3000元人民币,还得三番五次排队在规定时间里兑换不到10元的滞销品,这算不算在忽悠顾客?

 

这场闹剧要到18日才收场,物美老板心里装的是什么?

 

附昨天的博文:

****************

物美超市购物积分“清零”闹剧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0114日发布

 

时下超市和各类商家促销手段名目繁多,但是像物美超市那样用会员卡可以享有所谓购物积分计点优惠“政策”的规定还少见。而持有会员卡的购物者都清楚这种促销实在是场套住顾客又不想给顾客以真正实惠的闹剧。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积分计点达到10000点的折扣,只相当于0.5%的优惠,即购买总计1万元的物品才有相当于50元的回馈。

 

其次,这种回馈不是现金,而是内部使用的限于兑换某些商品的购物券,如果不到1万点,则仅仅兑换指定的超市内的少数商品,这些商品多数是滞销品或者是顾客根本不需要的商品。

 

第三,在兑换时间上不是可以随时兑换的,而是限定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从而造成人为的排队和拥挤,极其不便于顾客。如果超过物美规定的时限,那么顾客手中的积分全部“清零”等于全部作废,或者说等于取消了哪怕只有0.5%的优惠的承诺。

 

元旦前数日,物美已经推出元旦日起“清零”的损害顾客利益的错误规定,在遭到广大顾客抗议后,被迫宣布推迟称在元旦前公布新办法,现在终于又宣布限期“清零”了,而这种作法依然是换汤不换药,损害顾客利益,不肯兑现让利诺言。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是:

第一,愿意按照物美“清零”规定的,随商家意愿办理;

第二,不同意物美“清零”规定的顾客,则在购物时折成现金购物“清零”。这对于顾客和商家是两利的。

第三,建议建议取消这种复杂而对顾客内有实惠的积分计点方法,改为世界购物折扣计算法,多购物折扣也多,购少折扣相待减少,让顾客享受优惠在明处,而不是什么积分计点限时限货的兑换的鬼把戏。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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