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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院士兼职过多问题

已有 4560 次阅读 2009-3-16 17:47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研究(09)|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院士兼职

三谈院士兼职过多问题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09316日发布

 

因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连带引发的院士兼职过多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笔者在博文中主张《建议清理官员院士知名教授兼职现象》(黄安年的博客200926日)(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13136《院士兼职必须尽责,否则不要兼任—再谈清理院士兼职的建议》(黄安年的博客200937日)(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18871

笔者注意到:“中国工程院6日就浙江大学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等人论文剽窃事件向媒体通报有关调查情况”“ 李连达曾是贺海波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又是学院的院长,对这一论文剽窃事件至少负有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院士对兼职应谨慎。力所不及、不能认真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教育界、科技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包括规范兼职等”。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3/06/content_10958559_1.htm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昨天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最新情况“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3/15/content_11015491_1.htm

 

笔者以为,就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兼职个案的处理是严肃认真的。笔者希望教育部和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单位协同努力,认真地对于院士、知名教授研究员兼职过多现象进行一次清理,公之于众,规范和完善兼职工作,院士兼职必须尽责,否则不要兼任;聘任不能挂名,否则免谈续聘。

 

附两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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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兼职过多分身乏术 已沦为“撑门面”“花瓶”?

 

 

20090316 07:48:16  来源:人民日报

前不久,浙江大学药学院论文剽窃事件发生后,处于风口浪尖的李连达院士无奈地抛出一个理由:自己在不同兼职机构中带有50多名博士和博士后,时间不够、精力不够。院士兼职过多,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院士为何兼职多?

院士和聘请单位互惠互利

“我国现有687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71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是如果从各单位报项目的署名来看,应该有几千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介绍说。这“多”出来的数千名院士从何而来?来自于院士身兼多职。以李连达院士为例,兼职的头衔就有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等十几项之多。

院士为何兼职多?黄安年说:“院士和聘请单位可以达到互惠互利。”高校在这方面最为明显,他们为争取一些项目聘请兼职院士来“充数”、“撑门面”,比如在支持重点高校的“985”工程的申请中,这种现象很常见。如此一来,学校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了关,院士也能名利双收。

目前在美、英、日、德、法等国,其科学学会会员的身份大致等同我国的院士,但其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他们科研成就的承认。虽然学会也为会员的科研活动和交流提供一些便利,如有的学校为了表示尊重,会为院士专门留出一个停车位,但其身份并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而在我国,一旦当上院士,就意味着能争取到更多的科研经费,院士成为众人争抢的金字招牌。高校为挤进一流大学的行列想方设法聘请兼职院士,院士数量成了衡量高校水平的标准。各地也大打院士牌,政府机关和企业的顾问名单中院士的名字经常被置于醒目的位置,因为所聘单位间的利益之争而引发的院士间的“口水战”也时有发生。

 

  如何规范院士兼职?

院士应严于律己,制度上应设立门槛

有专家表示,不可否认,特别是对于西部地区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科研力量薄弱的单位,院士通过兼职给予智力支持,还是有一定意义的。然而院士大多工作繁忙,如果兼职过多,自然分身乏术,一年到头难得指导几次,很难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了。

“院士兼职应谨慎。力所不及、不能认真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杜祥琬院士说,院士不要过多兼职,对于“多还是不多”有一个判断依据,就是“你能不能对每一项工作都尽责”。

2006年,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关于院士兼职问题的几点意见》,指出“院士应避免过多的社会兼职,正确处理好相关的待遇问题,防止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社会对院士的一些过分特殊的待遇”。

2008年,中科院学部主席团会议再次重申:学部鼓励和支持院士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反对兼职过多、徒挂虚名和索取不当报酬。中国工程院在写给院士的一封信中则提醒院士,严谨治学、严于律己,不宜多兼职。

“兼职而不负责只是顾此失彼的方法问题,如果出了丑闻,那就难逃干系。为自己、为学生、为学术,建议这些兼职过多的院士和知名教授量力而行,不能只顾名利双收,不顾责任重如山。”黄安年说。

“院士兼职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南京大学校长陈骏说,南京大学现有33位院士,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三,全校没有一位院士在外兼职(指领取工资的非荣誉性兼职)。陈骏认为,人的精力有限,一些院士兼职过多,虽拿着两份或多份工资,但根本不能尽职尽责,对于任职单位和兼职单位都是一种损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士表示,院士兼职应该公开化,比如公开兼职机构、兼职收入等等。现在的院士兼职存在很多灰色收入,如果兼职能够公开化,会增加透明度,这样全社会都可以对院士本人和聘请单位进行监督。

院士不该是“花瓶”,花了大价钱聘来的院士不能形同虚设。有学者建议,应当从制度上规范高校聘用院士的标准,譬如,不妨规定特聘教授一年工作不得少于9个月,讲座教授不得少于3个月。这样一来,你就是担任“名誉教授”,最多不可能超过4家高校,从而达到限制院士兼职过多过滥的目标。

专业范围内的兼职要适度,对于专业范围外的兼职,中国工程院在致院士的信中表示,院士不是“万事通”,应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要拒绝为商业性广告造势,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活动。 (施 芳 乔清)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3/16/content_11016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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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最新通报: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 相关责任人被解聘

20090315 19:14: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余靖静、吴晶)浙江大学校长杨卫15日在教育部举行的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通报了处理“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况: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据杨卫介绍,贺海波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是学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出站后被浙大聘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今年春节后,“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

 

杨卫说,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去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近日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他说。 据了解,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理茂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于担任药学院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的李连达院士,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是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杨卫表示,论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学校在学术道德建设与学风管理方面的诸多不足,给浙江大学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浙江大学已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即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入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这一事件也向我们警示,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杨卫说。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3/15/content_11015491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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