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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子大会”到“七院士论稻”:齐声祈求“科企合作”!

已有 546 次阅读 2023-10-1 15:07 |个人分类:农业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从“种子大会”到“七院士论稻”:齐声祈求“科企合作”!

从2023年4月“北京种子大会”之后的“黄淮海品种地展会”“全国种子双交会”9月26日召开的“七院士论稻”,几乎都在重复高呼一个口号:祈求“科企合作”!新的时毛名词或叫“科技联姻”:“把我的新育成的品种嫁给你吧,共同营销赚钱两家分-----哟!”。

实际上,“科企合作”这个口号早已经在农业部门和科研部门奉为经典、遍地开花了。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提倡“科企合作”,目的是为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排忧解难,实现“科研单位创造价值,企业扩大价值,农民收获价值”,让科研单位的成果在通过种子企业开花结果”。

这里指出两点:

一是,今天的种子企业完全靠购买品种营销过日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孕育的中国种业,在娘胎里就造就成一个“畸形儿”,种子公司只卖种子,不搞科研;种子企业完全靠购买品种过日子!一个品种的生命周期有限,而使用价值更有限。新品种的选育是一个慢长的过程,是一个资源长期积累的过程,由于品种研发投入巨大,新品种的育成有很大的偶然性,同时种业面临着市场和气候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风险,所以大多数种子企业摒弃育种,不愿意投入深不见底的资金。

品种是种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精明的种业老板有深层的算法:种子企业真正占领市场的不是品种,而是种子,投资科研育种是一个无底洞,十年八载投入500万乃至上千万,有可能育成一个新品种,但也可能“竹篮子打水一场空”。通过有关部门提倡“科企合作”过河搭桥,企业老板从科研院所购买一个国审或省审品种并拥有营销权,头两年若能销售种子100万-200万公斤,轻而易举地就赚回了本钱;以后每年若能销售种子达到1 000万公斤,就能获得10倍乃至更多的利润。

在“科企合作”指引之下,种业老板都争抢着从科研院所购买新品种营销权。曾记否,2010年前后每年国审玉米品种仅10-20个,一个新审定玉米品种售价从几十万迅速攀升至几百万乃至千万元。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选育的中单909,2100万元转让中农良种等4家种业公司。北京市农业科学院选育京科968,2000万元转让北京顺鑫等6家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选育郑单958,先后以4000多万元转让中种集团等5家公司。甘肃武威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吉祥1号,2680万元转让敦煌种业。

“科企合作”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种子企业的主要生存业态,依靠购买品种权扩大经营范围获取资本优势。种子企业依靠“科企合作”从科研单位购买品种权过日子,通俗地说充其量算是一家批发兼零售的种子营销超市!这样的种子企业有可能发展壮大吗?

二是,品种审定井喷了,十万二十万都无人问津了

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新品种审定进入了快车道,绝大部分新品种90%来自科研院所校。2020年全国仅国审玉米品种就达到802个,2021年919,2022年827,2023年774个,成千近万的玉米新品种拥向市场,名副其实地品种审定“大跃进”!

时过境迁了!今非昔比了!国审品种批量问世,售价也急剧下降甚至“跳水”了。从网上查询或微博搜一搜,科研院所公开叫卖新品种营销权的广告多了去了,原来可与黄金比价的新审定品种狂跌至“白菜”价,吆喝着十万八万都无人问津了。

今天的玉米育种的落后技术与竞争无序,从大咖到从业者的声音似乎达到混乱的低谷,种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生存越来越难。科研经费减少,育种越来越难。审定的品种开闸放水,百倍增加,品种价格一路走低,一个品种甚至十几万元、几万元甚至转让“共销分利”。

中国玉米育种的主体在科研院所,还有难以计数的民间个体户。育种门槛太低,搜几份材料、租几亩地就可以支摊起灶搞起杂交育种,一两年两三年就能鼓捣出好多个高仿、初仿、甚至是“比瓢画葫芦”组合。面对无孔不入的潜规则、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一大批在产量、质量、适应性都可与真品种媲美的“新品种”被无节制地生产出来了。同质化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科企合作”实质是将恪守计划经济的科研院所和迈向市场经济的种子企业撮合在一起,理念相左,同床异梦。

中国农业科研院所的学科、专业设置基本上沿袭苏联模式。中国种业自诞生之日就是育、繁、推脱节。国家管理部门多次发布文件,敦促商业化育种逐步退出科研院所。例如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如从事种子、化肥、花卉等技术开发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直到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重点指出“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促进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农业科研院所曾经创建了很多种子公司,但阻力重重!迈步维艰!见光死了。

最近几年新审定品种井喷而出,应运产生了“科企合作培训会”,有关部门召开“科企合作会”,官员调研“科企合作形式”,媒体报道“科企联合经验”,出谋献策,撮合姻缘。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与隆平高科实行“科企合作”,就玉米新品种中玉303举行“营利共享”授权签约仪式。中国农业大学与北京金色丰度种业科技公司“校企合作”,就玉米新品种中农大688举行“营利共享”签约仪式。还有很多新审定玉米品种期待“科企合作”走向市场”!使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引向“科企合作”成为永久的“种子超市”。

“科企合作”是一个伪命题,它绕不过体制的羁绊。一是合作时间相左。培育一个品种一般需要7-8年,而且存在复杂的不可预见性;企业购买品种则希望立竿见影,快速赢利。二是合作目的相左。科研院所科研解决的是可能性问题,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基础性研发和前瞻性研发;企业研发解决的是可行性的问题,要考虑市场需求以盈利为目的以及提高企业竞争力。三是产权归属相左。企业出钱委托科研单位研发,希望独家占有品种权和开发权。科研单位愿意把品种销售权转让给多家企业,尽量扩大品种的推广面积,以申报国家科技奖、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四是经济基础相左。农业科研院所是计划经济体制,以国家投资科研经费为主体。种子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以私人投资、应用型研发为主体。睡的是一张床,表面上好像是科研人员和企业老板紧紧拥抱,做的却不是一个梦!

农业管理者的最高境界是设计最好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而不显山露水和越俎代庖;种业管理者的思路和核心应该是通过制度和标准来规范产业的发展。理念的落后必然带来实践的落后,而实践的落后必然羁绊中国种业的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商业化育种应逐步退出科研院所,把种子企业建成科技创新主体。一个是科研体制改革,一个是种业发展路径。农业农村部不是从宏观政策方面努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依靠市场合理配置资源,而是致力于提倡“科企合作”,设置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理念的落后带来了实践的落后,而实践的落后必然导致理论的落后。在错误观念引导下越走路越长、越陷泥越深,令优者不能出,劣者不能汰,这就好比是左脚穿着右脚的鞋——错打错处来,越走越错!最终使种子企业放弃科技创新而被推向永久的“种子超市”。

请问农业农村部:中国种业依靠拥抱“科企合作”还有希望发展壮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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