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广福
刘玉仙老师该不该获得科研奖励? 精选
2015-7-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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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仙老师撰文鸣怨,她在图书馆工作发表的论文没有奖励,原因是与岗位不相符。

这里涉及到奖励的目的性问题,按我的理解,科研奖励是为了鼓励大家多发论文,多发高影响因子的论文,从而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与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是以该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都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看什么岗位。事实上,就我了解的学校,无论什么岗位,哪怕是专职的行政岗,只要发论文了就一视同仁给予奖励。为什么刘老师会遇到这样的窘境呢?我想管理部门搞混了两件事,将岗位考核与奖励混为一谈了。如果是岗位考核,不把刘老师的文章算在内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图书馆的工作职责中可能没有这一条。但奖励不同,奖励条例通常是针对各种获奖项目、科研论文,并不针对具体的单位。我想一般学校也不会针对具体单位,否则领导的文章也都白写,何况针对单位的确不合理。

记得参加一次答辩时,我们的申报材料中故意回避了领导的材料,免得引起歧义,有知情者质询道:“为什么你们的材料中没有反映出领导的工作?”我答曰:“现在管理与学术有些界限不清,为了避免争议,所以材料中一概没有体现领导的工作。”专家说:“也没规定领导不可以做科研,为啥不可以?”专家的话的确说到点子上了,没有任何文件、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不可以做研究,为什么领导的工作就不可以放入材料中?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有些领导可能的确愿意业余时间做点学问,就像过去很多贵族将业余时间都花在了研究数学上,费马不就是这样的人吗?只是其中有一个很大的不同,过去的贵族们仅仅将数学当成了爱好,费马甚至不屑发表他做的工作,而是将他的研究写在书的眉批处,以至于他在书的最后写下的那句“我想到了求三次以上不定方程解的绝妙方法,可惜纸张不够写了”(大意如此)折腾了数学家几百年,最终外尔斯的工作证明费马多半在吹牛。不排除现在有一些领导的确喜欢做学问,也做了很好的工作,事实上,一些领导就是因为学问做得好才走上领导岗位的。这就带来一个难以撇清的问题,在他走向领导岗位后,他所获得的一切与学术有关的东西和他的领导身份有没有关系?这是个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问题。比较好的做法是领导可以做研究,谁也无权剥夺任何人的爱好,但最好回避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这才是明智之举。

刘老师的情况有所不同,刘老师在图书馆工作之余继续她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不属于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用一般人的话说:“不属于正业”,但学校如果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可以在工作之余做研究,那作为学校的一份子,理应享受与其他教职员工同样的奖励待遇。华罗庚先生不是也在图书馆工作过嘛,而且还仅仅是个图书馆助理员,熊庆来先生巴巴的把华罗庚先生请到清华应该不是因为缺一个图书馆馆员。所以,我以为不将科研业绩纳入刘老师的考核范围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给刘老师奖励是没有道理的。这就好比某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完成了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帮别的办公室做了很多本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你说该不该给予表扬与奖励?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刘老师发表了研究论文,自然为学校的科研业绩增加了分值,为什么不能得到与专职教师同样的奖励呢?我倒是觉得,对于专任教师而言,如果他的岗位职责本来就有发表论文的要求,除非超额完成了指标,否则不应该再另有奖励,只应该奖励超出的部分。然而,这又带来另一个问题,什么叫超额?一个人一年发表了10篇文章,估计肯定超额了,另一个人只发表了一篇,他可能没有完成指标,可他的一篇文章就一定比别人的10篇文章价值更低吗?即使看单篇影响因子,不同学科差异性也很大,你根据什么来判断谁的贡献更大?

综上所述,最明智的做法是不要设这类奖励,否则永远找不到一个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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