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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今后科研工作评价方式的一些思考

已有 53406 次阅读 2020-2-28 18:31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1998年以后,我国陆续把SCI数据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了一个评价的指标,后来SCI在我国大陆的错误地运用导致了很严重的问题,现在国家不得不出台规定和细则,废止对SCI论文等指标的不合理运用的种种做法。那么以后各高校和研究所等科技型单位该如何进行科研工作的评价呢?这里想谈点自己的看法。谨供参考。

    其实那些在网上表述有所担心的人主要因素为不采用SCI论文指标后,是不是发表论文的科研工作量拿不到了。这个问题应该这样看,原来各单位搞得那一套给SCI论文专门的高于中文或者其他语言论文多较多和很多额外的奖金,而对中文等期刊发表的论文等不给科研工作量或给得很少等做法本来就是很不合理的。其很多负面的影响已经有很多的论述,不在此赘述。

     由于目前我国大学教师及其他科研人员,以及大部分科研所的科技人员其收入的方式为每月只拿到60%的工资,年底再根据其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计算出分值,再给每一个分数多少金额,计算出某位科技人员在那40%的收入中得到多少。这样,做的多的就拿到可能超出那40%的金额,做的少一些的可能拿到不足那40%的部分。但是单位总体上给科技人员的薪酬与政府公务员的相对应级别的人员的薪酬是基本一样的。那么,以后可能会有老师和其他科技人员担心,那40%的收入如何拿到的问题。

 这里需要对于科技人员与政府公务员的收入级别的对应关系做阐述,好让各位及单位管理人员更清楚一些我们高校和研究所各等级人员的收入范围的规定及方式,因而为科研工作等工作量用不用搞那么复杂的评议计分等有个明确的依据。

 文件上规定,一级教授为院士,对应于行政管理人员即公务员的副省级;二级、三级教授对应于行政的正厅级;四级教授对应于副厅级;五级副教授对应于正处级里的最高级(管理岗的等级),六级和七级副教授对应于正处及副处级;讲师的八级对应于正科级、九级对应于副科级等等。也就是说,在每年、每月的收入上,科技人员是有规定与政府管理岗人员相对应的收入等级划分的;而且在差旅的乘坐车船等,住宿等标准也都有这方面规定的(五级的副教授在这方面则多数等同于副厅级,这是合理的)。只不过上述高校等单位,每月只发放那60%的部分。这里也让大家了解一下军队的情况,要么都糊里糊涂的不知道原来都是有规定的,是应该拿到的。军队科技人员的待遇和级别对于战斗系列和管理系列的级别情况比上述地方的还要高出很多。比如,技术一级为中将、少将,等于大军区级或者兵团负责人级;技术二级为正军级,少将军衔(看胸前的杠为5条杠,第一条杠的中间为两个星,表示正军级),少部分为中将军衔(胸前为六条杠,正职级为两个星,副职级为一个星),技术三级对应于副军级,授少将军衔,少数新提拔的三级人员为大校军衔,也为副军级(胸前五条杠,上面第一条杠的中间一个星表示副军级),技术四级为副军级、正师级(地方的正厅级),授大校军衔(胸前四条杠,两个星);部分为少将军衔;技术五级为正师级、副师级,大校、部分为上校;技术六级副师级、正团级,上校、中校军衔等。待遇上还要比其他系里适当偏高一些,这是军队对科技人才高度重视的表现,也才有我军这么好的科技发展和强大的国防。我在1995年以后在中山大学读博士,那时为广西大学副教授(脱产读的),放假时往返南宁和广州,一次在列车上一位在军事院校读书刚出来的上尉交谈,我问他你们在军事院校读书时,那些正教授是什么军衔(其实我知道,为了再了解一下),他说基本上都是少将。我说也有大校的吧,他说有,但是比较少一些。与上面介绍的一样。

 在上世纪80年代前我国地方的大学教授的分级也与军队的一样,但是现在的低了比较多了。这些规定是必须要有的,否则,哪个愿意去搞科技呢?广大的科技人员可能觉得奔头不够,比不上当官的好,能有那么稳定的待遇等(政府行政人员的工资是每月全部到位的,拿到100%),那么,当一个国家大部分人都跑去当官,当不了的,就去经商做买卖等,那么这个国家就会科技、教育大退步,文化大退步,进而各行业的发展都会大幅地衰退,各类产品的质量,以及人文素质、管理水平(因为管理学也是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学科),文明程度及秩序等都会变差,变得混乱。由于大多数人图当官,因而可能落后的状态会比较明显。这和一个国家的愿不愿意花钱给科技人员,保障他们应有的足够的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里还需要阐明的是,并不是说高校和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以后能不列出各职称和岗位对应于管理岗公务员的级别的,因为,假如不对应的话,则各地的行政管理人员与其当地科技人员的收入状况就会混乱,而且差距会拉大很多,比如某地的教授随便给他多少薪酬,副教授也随便给,反正他们没有级别对应的文件保障。那么可能大学的二级、三级教授只拿到了相当于当地处长或副处长的收入,而副教授只拿到当地副科长的收入等。那就乱套了。更没有多少人愿意去从事科技事业(含教育事业)工作了。因此,无论什么时候,科技人员都是需要给予其职称对应于行政人员级别的收入规定的。我们来看美国公务员人员的情况,其实美国其很多的行业和工种在我国叫做事业单位,而在美国则为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即使其为搞科技的,比如一些国家办的研究所,所有的公立大学等等。而美国这些公务员占其国家人口的比例怎样呢?可以说与中国的公务员及搞科技工作(含教育界)的叫做事业单位的人员加起来的这个比例要高很多,是我国的近10倍。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公务员实际上基本就是财政供养的所有人员,基本含了我们所说的那些从事科技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只有很少的如邮政、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人员才属于事业单位的人员,但所占比例极低。因而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几乎可以视为相同。人数约为2403万人,含了政府、公共机构(含公立的各类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及图书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等),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公立高校教师、邮政、交通运输部门等的员工。而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约为4000多万人;法国公务员是指,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等,数量为505万人。日本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以及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含大学)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人数为449万人(http://www.kblcdn.com/detail.aspx?id=11612;全球视野网,2019.5.30)。而中国把从事科技类工作的单位,如中小学、大学、研究所、医院、博物馆、公园管理部门等均划入叫做事业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公务员,与政府的人员是一样的,不是事业单位人员。

 再来看,外国由政府供养的公务员及所占比例极少的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中国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所占其国家人口的比例情况,美国112;法国112;日本129;中国为1122。假如仅仅把中国的政府机关等所说的公务员人数来计算此指标的话,则为1256,仅为其他发达国家4.7%的水平。而上述的1 122是把我国的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员含在里面的。可见这个比例是最低的,仅为这些发达国家的10%23.7%的水平。这与我国社会上传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人口比例很高的谣传大相径庭,完全相反。而中国如今有钱了,成为第二大经济体,要赶超美国了,而国家应该即便还是保持相当低的上述方面的比例,也应随着经济、社会等发展的规模和提升,财富的增加,而适当提高科技人员的数量和比例及待遇。而上述的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与本国人口的比例是必须要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的,比如教育领域,那么多的人需要上学,医疗部门,那么多的人需要健康的保障,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等部门,那么多的人需要进入看书、参观学习和给予指引和指导;科研部门,那么多的公共事务、企业和农业领域的理论和技术问题需要解决等等。而像管理部门那样,为了搞好管理而又少给编制,因此雇佣了大量的协警、协助的城管人员等等,但是效果比较差。因为不能做到同工同酬(没有来源),不能接受应有的训练等等。因此,考虑科技型单位人员的级别待遇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不能叫一个国家的人们人人都自己去办公司,或者去搞贸易。很多的研究所、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森林公园管理部门等,如果叫他们改成企业了,则意味着以后不投资了,他们要自负盈亏,前面核算有多少资产之后,还叫他们不许贬值,要他们自己去想法增值。向银行借款要还本还要付息,那就只能搞产业了,因为很多的研究成果不是直接的商业产品。那么,他们就只能去搞贸易等,去买茶叶和酒等。不咋搞科研了。博物馆可以基本关门,文化馆也买玩具和食品了。要么这些人吃什么呢?因此,不能听社会上一些人不调查,没有事实数据的乱讲,就随意给我国的科技类人员在数量保障及待遇上给于更多的压力。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关系是一个水涨船高,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前者被如被轻视了,则后者就会失去平衡,不容易进步,而且会大幅后退。

 这些为何要阐述,因为不讲明这些,以后各单位就可能会只发那60%的薪酬了。那就把那该给的40%的部分给无端地扣除了。但这是错误的,也就违法了。那么,现在所说的就是科技人员这对应于政府管理人员级别的收入那40%部分的保障问题。到了年底的这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就要基本上设法凡是出了力,做了工作的都给记上工作量。而笔者的设想和建议如下。

1. 把每年的收入不分为每月只拿60%,年底各类考核拿40%。而是调整为每月拿85%90%,年底根据年度表现,即是否达到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情况,达到的,给予补齐那15%10%的津贴。其他单位还有宽裕的一些奖励性的经费则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发放。但是不能多,以政府对科技人员各职称与公务员对应级别的薪酬相接近。

2. 每年的工作量含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科研所的以科研工作量为主,其他少数双肩挑的,如院长、副院长、系主任等给予适当补助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为主要的,列出一个讲师、助教的教学工作量,他们的教学工作量多一些,因为哪个都从年轻的低职称的时候做起的,都一样,公平。教授和副教授的,科研经验多,能力强,规定必须完成的基本的教学工作量可以较少,科研工作量可以多一些。但是,无论哪个职称的教师,其两个工作量之和加起来达到单位工作量的指标数值即可。教学工作量不鼓励多上课,超额很多而去拿到奖金,这样也不容易保证上课的质量;超过的部分单位只适当给予一些鼓励,分几个级,超过多少课时的给多少,但最高设置一个限度,如1万元等。只是教学方面各职称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必须完成,即不能以科研工作量替代这个基本的教学工作量。如果副教授的科研工作量不多,则其教学工作量多,达到了总的工作量要求即可。

 3. 科研工作量的基本要求,每年需要发表1篇以上论文,可以是多篇,但以1篇即满足要求。论文不管用什么语言,在哪个期刊发表都可以。这样可以排除人为地看期刊,或者只看论文数,而不看论文的内容和质量,甚至错误地运用SCI论文做评价的问题。那么论文不能只是一般很简单的论文,需要有较多的图、表和数据,需要有该学术理论分析与评价,需要有所进展,比如提供了哪些方面的更好的证据、补充了哪些方面的研究的面和范围的不足。如果提出了哪些新的观点看法的提出,发布了新的计算方法、研究方法;或者纠正了过去哪些可能是不合理的、乃至失误的、错的理论观点;有新的科学发现,新的理论上的突破则更好。字数一般要求在6000字以上,含图表,按的每版可含字数的版面计算。上述如新的科学发现,新的理论突破的重要成果,如果是以简报、初报的形式发布的,可以不看其字数情况。以上的论文全文或简报等形式的论文都要个人做简要的介绍,在论文文摘的基础上再适当提炼。

 而科技人员可以写多于1篇的论文,由其个人,因为其为了项目的任务,或者评职称等还是会根据需要发表论文的。但是达到上述要求的1篇论文即可。这样也不鼓励为了拿到更多的津贴而片面地去多发表论文,追求论文数,而不顾论文的内容和质量。而过去的做了那么多的数量上的工作,也只是能拿到那40%的薪酬而已,但是造成了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功利主义,乃至形式主义的学术环境。而且不容易静心研究出好的成果。

 对于没有发表论文的,提交当年的完成的研究报告也可以,必须是提交给项目委托方的研究报告,报告里需要有前言、方法,结果与分析部分的图表、数据和文字的分析等内容。数字在50万字以上。

 以上论文完成情况,不限制必须每年都发表1篇论文或者提交1个研究报告,如果某一年没达到此要求的,下一年可以发表两篇论文以弥补。但是3年内必须有1篇论文发表,而不是都是研究报告。如果,第二年依然达不到要求的,则相应的扣除两年的那15%~10%的津贴。单位可以在以后的工资里扣。连续几年没有达到要求的,考核基本称职,而且需要给予扣除其他可能的单位的补充的津贴,或者已发放的90%的工资的一定的数额。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等。

4. 要求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交流活动,级别可以是学校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家讲学会议,本单位主办的学术大会等。需要提交证明资料,可以把参会者签名的图片给各位老师及其他科技人员;更鼓励参加全国的学术大会,最好是国际的学术大会,提交参会论文,被大会论文集收录,能做报告更好。

 这样鼓励各单位的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工作,一方面把自己的研究工作做介绍,一方面也了解更多其他单位人员做的工作和经验,也扩大单位及个人的学术影响力。是很有必要的。

 5. 对于个人的学术研究认为做得好的,则可以申报优秀论文奖,各省市的科协应恢复优秀论文奖的评审工作,各省市级和国家级学会也应恢复优秀论文奖的评审。对于自己认为好的论文比如有明显新进展、新发现,新理论观点的提出,突破性等,也可以集结几篇至多篇,汇集成成果,可向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科技成果,或者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单位对于优秀论文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荣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得者应再给予一些奖励(过去基本上对这些重要的内容不给予鼓励性的奖励,只是叫填表登记;而只看论文数,这是错误的)。而这些其实在评职称方面也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遵照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规定,取消运用数据库收录的如SCI、E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及影响因子等指标对论文的评价,而不看其细节、内容和实际的价值和作用地认为是好的之做法。避免犯那些已经被广泛和深刻批评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等错误。

    6. 其他的如获得各级政府的科技奖、拿到科技项目、出版书籍等过去给的奖励,还要照样给。但是数额不必过多。因为拿到这些毕竟是少数人的。淡化各类人才的“帽子”,以后不搞各等级的人才“帽子”(给每月较多津贴那类)的评比,过去拿到的,可以维系。而鼓励默默做工作,求真务实,艰苦努力钻研的精神。对于社会各界如各级学会、协会,其他高校和学术性、媒体如电视台,报社等,管理类研究部门等根据个人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的奖励和荣誉,单位应予适当的奖励。慢慢淡化我国的政府奖过多,学者过于追求的现象,而且避免一些“称号”等荣誉靠单位限制指标的推荐方式,而由于单位的人际关系复杂,容易造成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

    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的极大部分奖项和荣誉都来自学会、协会,以及各学术机构。政府少颁发学术性的专门奖励如成果奖的数量,各政府部门对重要的行业可设置一些专项奖。而且综合其很多年的表现,不定期、不定数量地对贡献很突出、杰出者颁发不同等级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如市的勋章、国家的勋章或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等。但评审时不由各单位做推荐,选拔过程则由懂科技管理的人员、加上跨区域的管理人员,如其他省的人员(他们没有与这些奖项有直接的利益影响关系,但学者则会有)负责。上述的由学会、协会及相关科技单位给予的奖励和政府的荣誉不需要个人申报,也不需要填写任何资料和签名。评审部门根据其发表的论文,著作,社会的影响力等情况评议授予。通过后通知个人。或者评审基本通过了,再叫个人提交几篇代表作等简要的资料,作为核对用即可。这样可以避免个人在工作中为了报奖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慢慢淡化报奖的心态,也有利于破除”唯奖励”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拿到学术专项奖者是一种被肯定的方式,放在了面上。但那是做了很多申报过程的工作的。但许多不获奖的是因为他们不申报,也不能说他们的能力和成果少或相对低。可能有较多的水平也很高,甚至比少部分获奖的还要高。但这是中国过去评奖的申报方式及许多过程的问题构成了这些状况。那些没有搞过科技成果成果鉴定的,也没有拿到过成果登记证书或论文奖的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和社会的应用等方面被认可和给予较高或很高评价的,同样是高的水平和好的或很重要的贡献。学者做出了学术方面的贡献是不必每一样都去直接计算钱的,不能那样培养出金钱至上和功利主义的思想;因为,学术的贡献和获得的好评、赞誉也是一种回报和欣慰,对于很多学者这个可能比钱重要很多。如果哪个自认为需要多拿钱的,就去搞成果鉴定,拿到证书后去拿单位多给的那些奖金。

    采用上述提议的评议和评奖方式,既保障了科技人员按照合理的工作的付出能拿到其对应职称该拿到的薪酬,也保障了那些有更多一些如出版著作、获得荣誉、奖励等之后的更多的奖励性薪酬,也容易营造一个好的、更为安静与和谐的学术环境,也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只管埋头苦干,追求真理,多做贡献的态度和精神。

 以上方式方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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