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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由于美国经济不景气,很多州政府面临财政压力。所以不少州政府开始想方设法征税创收。不少重新打起网络零售商的主意。美国最大的网络零售商亚马逊公司就遇到销售税这一棘手的问题。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零售税一般是由传统零售商代州政府征收(有时市政府也征收)。在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发票上的具体征收数额是跟商品本身价格分开列出的。美国的网络零售商则由于销售模式的不同,一开始就没有征收销售税。同时网络零售商也希望尽可能对消费者不征收销售税,这是因为网络购物有运输费用,所以如果再征收销售税的话,会让价格跟传统零售商相比失去竞争力。美国政府在90年代初为了鼓励网络经济的发展,也默许了这一做法。后来,由于传统零售商的抗议和州政府的利益驱动,各州开始对网络公司和传统零售公司在征收销售税的方法上同等对待,就是美国各州只对在本州内有实体存在的网络公司征收销售税。比如亚马逊的总部在华盛顿州,所以华盛顿州的居民要从亚马逊买东西的时候,就要交销售税。而华盛顿州每年要将这笔钱作为销售税收入从亚马逊征收过来。亚马逊还在堪萨斯州有一个仓储中心,所以堪萨斯州的居民从亚马逊购物也要缴纳销售税。而如果得克萨斯州的居民从亚马逊买东西的话,就不需要缴税,因为亚马逊在德州没有公司实体业务存在。
尽管这样,网络零售商的竞争力仍然比较强,因为它可以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销售商品,而传统零售模式只能对所在地消费者销售商品。于是对一些巨型网络零售商,其潜在的销售税对人烟稠密的某些州来说就成为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
于是德州州政府年初就给亚马逊寄了一封信,要求亚马逊缴纳2.69亿美元的2010年德州销售税 – 理由是亚马逊的一个促销商在德州的达拉斯市郊有一个仓储中心,而这个仓储中心也为亚马逊提供配送服务。亚马逊当然不会轻易就范。一方面亚马逊要求德州政府出示就其就所要求缴纳的销售税的税额的审计记录,换句话说,你凭什么收我2.69亿美元的销售税,而不是3亿或1亿?显然2.69亿这个数额是估计数值,所以州政府迟迟不肯正面回应。另一方面,亚马逊威胁说,如果德州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亚马逊向德州消费者征收销售税,亚马逊将断绝一切与德州的促销商业务。显然这一举措会使州政府减少税收。
如果说得克萨斯州政府的一纸公函只是威胁的话, 伊利诺州政府则已经付诸行动了。伊州州长在2011年3月4号签署法律规定,如果网络零售公司在伊利诺斯州有促销商,那么该零售公司必须向该州消费者征收销售税。包括亚马逊在内的几个大型网络零售商随即作出反应。亚马逊决定自4月15号起,切断一切与伊州促销商的业务关系。另一个主要的网络零售商,Overstock.com,也声明从5月1号开始切断一切与伊州贸易伙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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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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