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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C: 有关出版的道德指南与权益冲突

已有 7815 次阅读 2008-9-8 08:10 |个人分类:编辑出版|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博主按] 在整理美国化学会(ACS)期刊出版道德指南的过程中,突然想起朱晓文博士(《中国科学》(B)编辑部主任,前《化学进展》责任编辑)2年前曾给我一份她收集到的英国皇家化学会(RSC)关于出版道德指南的中译版,现将其整理、校核出来,供访客参考。

1.0 引言

       在科学领域,关于本行业同行之间及对公众的期望行为和义务的行为准则为从业者所接受,是该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之一。 这样的行为准则旨在保证社会和本领域能够最大限度地从科学中获益。 科学的进步要求实现知识共享,即使这种共享有时会暂时给个人带来损失。

       在学术期刊上出版科学研究成果是皇家化学协会(RSC)为化学界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之一。 这种服务的中心就是编辑、作者和审稿者必须肩负的各种责任,这与保证RSC各期刊上所刊载稿件的高水准息息相关。

       本文档对上述责任做了规定。

2.0 编辑

编辑(包括编委会成员和RSC的执行编辑)负有如下责任:

l         在收到来稿后的数日内向作者发回确认,并保证审稿工作的及时、公正和高效。

l         确保稿件审理工作的保密性,在确定稿件是否发表之前,未经作者同意,不向除审稿人之外的任何人员透露稿件的任何细节。

l         做出稿件是否录用的最终决定。

l         稿件的录用与否仅取决于其重要性、原创性、清晰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

l         尊重作者知识的独立性。

l         告知可能出现的任何冲突(参见附录A.1)。如果编辑也是所投稿件的作者之一,则此稿件必须转交其他编辑处理,以保证审稿的独立性。

l         不得将未予发表的来稿中的内容用于自己的研究。

l         考虑由来稿作者所建议的审稿人对稿件进行审阅。 但编辑有权另外选择选审稿人。

l         不选择作者已提出需要回避的审稿人,但编辑认为确有必要这样做的情况除外。

l         确保审稿人姓名及其他细节的保密性;如有必要,可将审稿人姓名告知仲裁或处理上诉的审稿人。

l         对稿件中任何学术内容不当之处做出响应,通常要与作者进行沟通。 这时可能要刊出某个正式的撤稿或更正。

l         公正处理作者关于退稿的申辩。

l         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规则。

注意:只有在最极端、最特别的情况下,而且必须经编委会和期刊委员会主席特许同意,才可对作者进行有限期限的制裁。

3.0 作者

关于作者的资格,没有统一的规定。 作者至少应对所做研究的某个部分负有责任。作者的确定应考虑到对所做研究在构想、设计、分析和写作方面的贡献,以及在数据收集及其他常规工作等方面的贡献。 如果某人没有承担过任何工作,则此人不应成为作者。 所有作者都必须对论文内容共同承担责任。 许多研究都涉及到多个学科,此时这种责任划分可能比较困难,但可以根据个人贡献进行评判。

作者负有如下责任:

l         如实地收集数据并做出解释。 编辑、审稿人、读者和出版商都有权假设所提交(和出版)的稿件中不包括科学上不诚实和/或虚假编造的数据、剽窃的素材、参考文献漏引、虚假的优先权声明、隐蔽的多次发表、作者署名不当等。 作者切不可违背版权法规。

l         简明、准确地表述研究成果并客观地讨论其意义。

l         以文献引用的方式恰当地说明与所投稿件相关的已出版文献。 对所有材料的来源都应做出说明,如果要用到较多的来自他人的材料,作者必须按照版权法获得许可。

l         (a) 要避免把内容不恰当地分解为多篇稿件。 编辑有权拒绝发表经不恰当拆分而撰写和提交的稿件。尤其是同一作品不应分解成多篇稿件以通讯的形式发表。(b) 不要重复发表,即不要在没有完全交叉引用的情况下,两篇或多篇论文共享相同假设、数据、论点或结论。 已出版的摘要或会议进展预印本并不妨碍后续的论文投稿与发表,但投稿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再次发表同一篇论文,但投稿时应完整、明确地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l         应考虑到在同一种期刊或尽量少的同类期刊上发表相关成果,以利于读者的阅读。

l         投稿时应把同一作者()正考虑在任何期刊上发表相关稿件的情况告知编辑。作者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这些相关稿件的复印件或当前状况的具体说明。

l         确保同一稿件一次仅投给一个期刊发表。 作者不可以一稿多投(也不可以把实质内容相同的稿件投到多个期刊)。以通讯形式发表的成果可以完整论文形式投稿,但作者有责任告知编辑详情。

l         确保所投稿件中不含有对其他科学家的人身攻击,但对他人工作的批评可能是可以的。 稿件中不可包括诽谤性的或其他可能引起诉讼的内容。

l         对所有人士的贡献予以恰当确认,为本研究做出显著贡献者应被列为共同作者。 投稿时,通信作者应确认所有作者均同意投稿和发表,并负责确保已恰当地包括了所有(和唯一)作者。如果作者人数超过10位,通信作者需要提供一份各位作者具体贡献的声明。通信作者代表所有作者签署版权许可协议。

l         在稿件中需声明相关研究的所有资金来源,并声明各种权益冲突(参加附录A.1)。

l         稿件中需清楚地说明在所述研究中使用化学品、设备或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潜在的危险。

l         如果所做研究涉及到活体动物或人体,应在稿件的方法/试验部分声明所有试验都是在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并说明负责批准这些试验的机构。 还要声明涉及到人体的任何试验都是在明确告知试验对象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可能会要求审稿人具体评议任何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

4.0 审稿人

       审稿人负有如下责任:

l         把稿件作为密件处理。 如果审稿人就稿件问题征询同行的意见,须告知编辑。

l         如果不具备审稿资格,或因没有时间而无法审稿,应及时退回/毁掉/删除稿件并通知编辑。

l         及时、客观地评审稿件。 审稿人在其评语中不应涉及人身攻击。 

l         如果有权益冲突(参见附录A.1),应把未评审的稿件退还编辑。 具体而言,审稿人不应评审由与其有密切的个人关系或工作关系(如果这种关系被认为会影响评审意见)的作者及合作者所撰写的稿件。

l         就自己的评判做出解释说明,使编辑或作者能够理解评判的依据,必要时提供已出版文献。

l         告知编辑与所评审稿件相似的已发表论文或其他拟发表的论文。

l         保证所审稿件中所有未公开数据、信息、解释和讨论的保密性,不把未发表稿件中所述内容用于自己的研究。

l         如果发现稿件中有剽窃或虚假数据,应告知编辑。

l         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复制所评审的稿件,遵守相应的数据保护法规。

l         告知可能出现的任何权益冲突(参见附录A.1)。

A.0 附录

A.1 权益冲突声明

A.1.1 期刊与综述之编辑、作者及审稿人指南 编辑、作者或审稿人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重大权益冲突都应告知相关RSC期刊的执行编辑,以便由执行编辑决定是否应采取某些适当的措施(例如增加关于作者同已发表文献的权益冲突声明、取消某审稿人的审稿资格等)。权益冲突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在此并不试图消除这些冲突。

l         经济权益。论文、社论等论著的编辑、作者和审稿人应将此论著的公开发表有可能以任何方式给任何组织带来的经济利益(例如该组织的雇佣情况、科研资金、某职员的资金、咨询费用、股票持有情况、专利权益等)——包括最近以来的、现在的和预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告知执行编辑。如果有这样的权益问题,可能会有权益冲突,而按照公开的原则,应就此类问题向执行编辑做出说明。

l         其他权益。编辑、作者或审稿人可能希望向总编说明一旦公开发表会导致令人尴尬的其他权益冲突(例如,可能会因某篇论文、社论等的发表而影响与某人的学术联系或竞争、与某人密切关系或引发强烈反感等。)

相关文献:Ethical Guidelines for Publication in Journals and Reviews (www.rsc.org/author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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