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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出路

已有 8097 次阅读 2013-11-14 09:41 |个人分类:大学边界与治理|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中国模式, 中国大学治理

——中国大学治理模式演进关注之三

题记:伴随着以下法律的实施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改建议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年文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年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中国校进入了一个相对法制化的时期,这也标志着中国大学治理模式逐渐成形。通过学习以上“规定”,有了一些感悟,拿出来与博友交流,希望得到批评与建议。

 

克拉克•科尔曾说,“美国学院与大学治理是传统与体制的积淀,与其说它是有意识的思想,毋宁说它是历史的馈赠”。[1]我们也可以说,任何大学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是一定文化的产物,是历史与传统的馈赠。中国大学治理结构模式也是历史与文化共同作用的产物,具有中国文化的特色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中国大学治理模式也必须从中国现实与文化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道路。

第一,变政府掌控为政府确认,建立大学法人制度与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大学一直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是政府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具有独立职能的社会公众机构。虽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但由于大学没有自己独立的财权和人权,大学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大学的校级领导由上级党委任命;大学的财政由政府拔付。由于政府掌控着大学的人权和财权,大学实际上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政府由于事务较多,无暇顾及大学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学没有独立性,大学自身发展空间也受到严格限制。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完善大学的外部治理结构,变政府掌控为政府确认,建立大学法人制度与保障机制。首先,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遴选制度。近年来政府对大学校长的选任也在有限地吸收英美国家大学校长公开遴选的经验。如2009年南方科技大学通过遴选方式聘任朱清时为首任校长;2012年教育部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东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两所直属高校校长,等。当然,由于这些遴选,仍是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下进行的,是有限的公开遴选。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完全的公开遴选,同时,把遴选的任务交由大学自身来完成。政府和党委只起到监督确认作用即可,也就是说,政府和党委对大学校长产生过程进行监督,对最终大学自身选出的校长进行任命。这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明确大学校长服务对象和责任对象,利于全校师生对大学校长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和党委也可以确保掌控大学校长的最后任命权。其次,给大学独立的财产权,并对大学运行过程进行监督。政府可以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制定大学在一定期间内需要完成的目标,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过程监督与评估。(参考一下日本的法人化改革)

第二,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分权制衡机制与制度

2004年,《大学运行模式》作者,美国学者罗伯物•伯恩鲍姆在《共同治理的终结:前瞻或回顾》一文对大学治理作如下界定:大学治理是“旨在两种不同的、但同样合法的系统之间实施组织控制和影响并取得有效平衡的结构和过程。其中,一个系统以法定权力为依据,是董事和行政人员职责的合法性基础;而另一个系统以专业权力为依据,是证明教师权力的合法性基础。”[2]虽然伯恩鲍姆没有论证他所假定的五种治理模式的优劣,但他却提出了大学治理的最为本质的内核:分权制衡与共同治理。

完善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最为关键的和首要的任务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大学内部边界。其中,最为关键的大学内部边界是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边界。“设置边界是组织构建的基础,它会涉及群体行为、人、流程、资源和目标。组织中的人们四周存在很多边界,我们的任务是要用不同的边界来解释不同的组织问题。在这一过程里,我们要寻找与我们所要解释的现象有关的边界,然后采用一种最佳角度来阐释所要解释的现象。”[3]设置大学内部边界可以从行动者、活动、制度等方面进行厘定。根据大学边界理论,设置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厘清。(1)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行动者,即确定大学里行政岗位与学术岗位的角色定位。(2)确定行政岗位职责和学术岗位职责。(3)制定制度明确以上行政者和活动边界,并尽可减少二者之间边界不稳定性。

完善中国大学治理结构,其次要做的事项是完善教师共同治理的机制与平台。从大学治理的视角来分析,目前中国大学可以做的事项主要有两项:(1)信息公开。目前资讯技术手段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及其新媒体的出现使群众意见表达有了可能性。大学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和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与疏通。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信息是大学财务收支项目的公开;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等。(2)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大学里最应该做的事就是让全体教职工具有利益诉求表达的可能性。大学应该建立有效的教职工个人和团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平台。这一平台发挥作用的关键就是严格执行2012年开始实施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1)代表应该竞选,并最终由教师选举产生;(2)严格执行代表大学职权,特别是对校领导、部门领导的评价权;(3)严格执行“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的规定,这里的教师应该是“平民教师”(即不担任学校和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职务的教师);(4)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之规定;(5)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重大事项具有评议权、否决权。

完善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第三应该做的事项是建立科学的学术委员会制度。科学的学术委员会,应该对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人员组成、任期、运行模式进行科学界定。要明确学术委员会对大学学术事务的评价权,对大学学术资源的分配权,对大学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在运行机制上,应该采取共同体的运行模式,也就是祛除学术委员会的官气、行政气息。学术委员会应该由学术人员占居绝对多数;校级领导应该全部退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各大学科学术带头人轮流担任;任期制、轮流制、去行政化(人员方面,运作机制方面)。

第三,成立大学理事会,建立大学联系社会的平台与机制

中国目前的大学治理结构缺失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虽然也有数不清的中国大学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但这些机构大都是虚的机构,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既然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已经模式化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不应该再为理事会或董事会设置决策职能。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就应该成立大学理事会,并把它的职能限定为联系外部社会、企业、市场的中介与平台。这既是资源依附理论的理论要求,也是现代大学政产学研结合的实践要求,同时也是大学与外部社会和机构协同创新的要求。这有利于大学联系社会、企业和市场,有利于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反映社会需求,密切大学与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理事会的应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独立的职责内容和工作模式。

 


[1] Kerr ,Clark.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in Higher Edecation:1960-1980[M].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1:207.

[2] Birnbaum,Robert. The End of Shared Governance:Looking Ahead or Looking Back[J].New Direc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 2004:1.

[3] []尼尔•保尔森、托•赫尼斯,佟博、陈树强、马明译:《组织边界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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