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栋
量子贝叶斯模型看公司的生存演化(之二)
2019-4-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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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贝叶斯模型看公司的生存演化(之二)

——公司的前世今生

 

 

中华族群演化至今,负责从自然开发资源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单位经历了三个阶段:夏商周时期,石器时代,为了适应石器劳动工具,人类选择的劳动组织形式是氏族【张光直.丁山等】。到了春秋中叶,劳动工具有石器演化为铁器,生产组织相应的从氏族演化为家庭【秦晖.吕思勉.费孝通等】。从十八世纪开始,现代科技发展和工业革命,劳动工具由铁器转化为现代科技,生产组织相应的从家庭演化为公司【费孝通】。

 

劳动工具与组织工具

 

中华族群演化至今,进化选择了三种类型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资源交易方式,即奴役、律令和合约【《明清海上帝国》.《经济社会的起源》】。石器时代-夏商周时期,中华族群为适应石器劳动工具的生产力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试错选择了“奴役”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人力资源资源组织工具,如《诗经.七月》中描述的氏族内部人与人之间人力资源的组织方式。“奴役”,这一组织资源的方式背后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神权信仰体系做支撑;铁器时代-秦朝至清朝时期,中华族群为适应铁器为劳动工具的生产力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试错选择了“律令”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人力资源资源组织工具,如瞿同祖《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描述的家庭内部人与人之间资源组织方式。“律令”,这一组织资源的方式背后是天命思想和君臣父子的礼制信仰体系做支撑;现代科技时代-现代中国,中华族群为适应现代科技为劳动工具的生产力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试错选择了市场合约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人力资源资源组织工具,如张五常《公司的合约性质》中描述的人与人之间劳动资源的组织方式。市场合约,这一组织资源的方式背后是现代天命思想和君臣上下的伦理体系做支撑。

 

三种劳动工具和三类人力资源组织形式代表了中华族群历史上的三个阶段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工具、组织工具、组织形式在一定的历史时空中是客观的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选择和努力可以改变的,直接反映了人们开发自然资源的深度和广度;标志着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它不仅是衡量人类劳动力发展的客观尺度,而且是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指示器【生产力.百度MBA智库百科】。生产力之所以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更重要地还在于它是一种不能由人们自由选择的既得力量。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生产力不专属于某一时代,某一社会,某一阶段,而是整个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因此,任何世代的人一生下来就遇到现存的生产力。【生产力——百度】。

 

夏商周石器时代——劳动组织-氏族

 

劳动工具 ——石器

 

考古和历史资料显示,二里头和商周时期,农业工具是木、石、骨、蚌等材料做成的农业生产工具-木耒、石镰、石刀、蚌镰、石斧及石铲等,农业生产处于主导地位,主要农作物有黍、稷、稻、麦等【《商文明》】。张光直说,商周青铜大量出现,但主要用于祭祀和战争,考古发现的青铜劳动工具和石器劳动工具微不足道。劳动工具的再次飞跃要等到春秋中叶【李学勤.《先秦考古》】,到那时铁器劳动工具的出现才结束了几千年的石器劳动工具,并推进中华族群的聚落结构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劳动单位——氏族

石器劳动工具时代,中华群选择了适应其发展水平的劳动组织单位——氏族。在龙山和二里头时期,由于没有文字,对于劳动组织为血缘氏族还只是以墓葬聚落和居住聚落结构做的推测,到了商文明,文字的出现,对于石器时代的劳动组织形式,我们有了较为确切的认识。

张炳烺在《卜辞裒田及相关诸问题》说,《盘庚》中所说的“众人”是农夫,是当兵打仗的人。他们...经常处于卑下的地位,和奴隶主贵族相对立。他们对于土地没有所有权...被牢固地束缚在农业共同体中,受奴隶主统治者的支配,当兵、纳贡、服徭役。当兵被俘要变成奴隶,不当兵不卖命要一家人(父母妻子)立刻变成奴隶。他们的生命财产都掌握在王和贵族手中,他们实质上是王和贵族的工具和财富。【张炳烺:《卜辞裒田及相关诸问题》117页】

商代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族,由于族内各成员组织不断地进行着分化,派生出许多不同的分支,因此说,无论族内各分支之间或是各族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区别,族社会等级分化的胚胎。在每个族内,有地位较高的贵族,有地位低下的成员;在众多的族之中地位也各不相同,有的族地位较高,有的则较低。“众人”可能就是每个族内地位较低的成员,尤其指的是商王国低级族内地位低下的成员。他们直接参与劳动(甲骨卜辞中有大量的此类记载);如果不服从(盘庚)命令就会被斥责,甚至有被处死的危险;因此,他们的逃跑(“丧众”)是当时王室占卜问询的主要话题之一。【胡厚宜:《卜辞中所见殷代之农业》71-72页】

张光直说,各族群的职业明显趋向于专一化,有的从事生产各种手工业品,有的则从事某种特殊服务。很早以前,我们就发现《左转》中提到的商人族众各建立周邑的贵族的赠礼,这些族的名称常与职业相关:陶(陶器)、施(旗帜)、锜(炊器)、长勺和尾勺(酒器)、索(绳索)、繁(马的羽状饰)、樊(防护围栏)。【李亚农:《殷代社会生活》,50页】。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商代和西周早期的青铜器上常铸有许多图像符号,学术界普遍认为它们是氏族和家族的徽号【郭沫若.《殷彝中图形文字之一解》】。毫无疑问,某些族徽实际上就是他们的族名,其中许多族名还可能体现着他们的某种特殊职业。【《商文明》】

丁山认为,“族”字最初代表一个军事单位【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33】。这一观点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其规模可能平均为100个青壮年劳动者,这些成年人分别来自100个家庭【张炳烺:《卜辞裒田及相关诸问题》110-111页】.然而,军事活动仅是“族”的职能之一(另一职能则是开垦土地)【同上】,其组织明显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白虎通》(公元前79)将“族”定义为自曾孙的亲缘单位。虽然这种定义法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商代社会中族的情况,但是,用于定义汉代父系家族的相同原理,可能有助于对商代父系家族制的理解。丁山认为商代的“族”和“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犹如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一样:“族”是指一个类军事组织的群体,“氏”则是其象征和标志。

这些研究都毫无疑问的证明了,适应石器劳动工具的劳动组织单位是氏族。


-清铁器时代——劳动单位-家庭


由石器到铁器

顾颉刚《春秋》中说,“据近人研究,商代的农具似乎只是木制或石制的,到了周代才用铜制的耕器。直到春秋时,铁器应用渐广:至迟在春秋中后期以后,当已有铁制的农具了。又古代耕种的情形,是用脚压踏耕器入土又用手推而工作,多半是两人合作的,这就是所谓‘耦耕’。大致也到春秋中年以后,才有牛耕的发明(古代的牛市专作拉车用的)。孔子的弟子有名“耕”而字“牛”的,可以为证。”

“无论哪种社会组织,都逃脱不了被经济状况所决定。‘经济为历史的重心’这个原则,是近代东西史家已经证明了的。在幼稚的农业生产状况之下,所产生的社会组织是什么呢?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封建社会’。......摧毁封建社会的原动力,是产业的发达。铁制耕器和牛耕的发明与农业技术的进步,是农村日加开发。同时铁器又使手工业进步。农业与工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商业的发达。进步的农工商业便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层阶级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大夫取代诸侯的地位,武士成了文人,吸收下层阶级的优秀分子,另组成一个社会中最有势力的阶级时,封建社会的命运一大半告终了!”【《春秋》.顾颉刚186 

从氏族到家庭

“前三五九年(孝公三年),孝公用卫鞅颁布第一次的变法令。其中的富强的新策规定:家有两男以上不分居的纳加倍的人口税。”同时期李克替魏文侯改定税法。从他自己所述这新法的提议中,很可以看出当时农民生活的情景:“善为国者,使用,民无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与有四十五石,石三十(每石值三千),为钱千三百五十”【《中国史纲》P74-77】。我们关注的重点是上述法令中的劳动组织单位——家庭,不再是商朝和西周时期的氏族,如《诗经.七月》描述暗含的氏族劳动单位截然不同的情形了。并且氏族演化为家庭不仅是商鞅或李克人为改造的临时产物,而是一个大趋势,是劳动组织形式适应劳动工具的进化。自此之后氏族逐渐消失,家庭作为适应铁器的劳动工具在中华历史上存续了2000年之久,直至现代科技劳动工具的出现才消失。吕思勉《中华政治五千年》说“在古代,主要的生业是农业,农业的生产方法,是由粗而趋于精,亦即由合而趋于分的,于是形成了井田制度,因而固定了五口、八口的小家族,使一个团体之中,在分为无数利害对立的小团体。从前在一个团体之内,利害不再对立的氏族制度,因此而趋于崩溃了。”

秦晖在《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说“上至秦汉之际,下迄唐宋之间,今天所见的存世“生活史料”涉及的几百个实际存在过的村庄,包括湖南(长沙一带)、湖北(江陵一带)、四川(成都平原)、中原(洛阳一带)、河西走廊(张掖-敦煌一线)等诸代表性区域类型—从内地到边疆,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全是非宗族化的乡村,其非宗族化的程度不仅高于清代农村,甚至高于当代乡间一般自然村落,而与完全无宗法因素的随机群体相仿。在这许多案例中没有任何一例聚族而居或大姓届优的。当然,没有发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也许今后人们会找到典籍中那种族居乡村的生活实例,但在编户齐民的乡村中几乎可以断言其比率不会高,尤其在王朝稳定的年代。这个时期的确存在家族组织与大族政治,而且可以相信汉隋间正是其在历史上登峰造极之时。但与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的说法相反,这种大族活动恰恰是“县以上”的高层政治现象,而与“县以下”的平民社会几乎无关。....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传统十论》P36】。

瞿同祖在《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论述家的规模时说:“家应指同居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二个或三个时代的人口,一般人家,尤其是耕作的人家,因农地亩数的限制,大概一个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及其已婚的儿子和未婚的孙女儿,祖父母逝世则同辈兄弟分居,家庭只包括父母及其子女,在子女未婚嫁以前很少超过五六口以上的。古人说大功同财,所指的便是同祖的兄弟辈而言。秦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六八《商君列传》】,可见那时兄弟与父母同居是很普遍的事。

自然历史上也有累世同居的义门,包括数百人口的大家,在这种情形之下,同居范围便扩大及于族,家族不分了。但这样庞大的家实为例外,只有着重孝悌伦理及拥有大量田地的极少数仕宦人家才办得到,教育的原动力及经济支持力缺一不可,一般人家皆不易办到。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每一个家自为一经济单位。”【《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P3

直到近代,费孝通在《江村经济》研究劳动组织单位家庭时指出:...尽管大部分对中国的研究强调中国大家庭制度的重要性,但非常奇怪,在这个村里,大家庭很少。在家的总数中,我们发现一对以上已婚夫妇的家庭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最常见的类型是,以一对已婚配偶为核心,再包括几个依赖于此家的父系亲属。村中,一个家的成员平均为4人。这说明这种群体是很小的,而且这绝不是一种例外的情况,从中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材料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中国农村家庭,平均的认数大约是在46人之间【R.H.托尼(R.H.Tawney),《中国的土地和劳动》,第43页,注1.】。所谓大家庭,看来主要存在于城镇之中,很明显,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就现有材料看,可以说,这个村里的家是一个小的家属群体,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并包含有几个依靠他们的亲属。”【《江村经济》P41-42

从上述可以看出,从石器时代的夏商周进入铁器时代的秦朝-清朝后,劳动组织有氏族演化为家庭是个客观的事实


现代国家科技时代——劳动单位-公司


从铁器到现代科技

中华族群在使用铁器劳动工具近2000年后,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类积累的对自然的认知又到了一个引爆期(上一次是人类发明铁器劳动工具),自十八世纪,西方现代科技和工业革命,经济全球化,中华族群被推上了全球生存竞争的舞台。中华族群若要生存,只有适应现代科技,实现工业化,并迅速进行社会再组织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现代国家的诞生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族群在与西方列强的军事竞争中取得了民族独立,为第一阶段。孔飞力人为,该阶段的社会组织变化表现在,中华族群力争把与国家竞争税收资源的中间肩客——绅士、地主等从国家与农民家庭之间通过土地革命的手段清除出去,从而达到国家对农民土地税收的控制,集中资源和军事力量把入侵的西方列强赶出中国【《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社会组织由农业社会的家庭/县(家庭式)/朝廷——演化为计划经济国家的家庭/县(计划式)/中央(计划式)的组织模式。第二段从19492006年,国家与西方的经济竞争中完成了从农业社会的家庭/县(计划式)/中央(计划式)的社会组织模式——到现代工商业社会的公司/县(公司式)/现代国家的社会再组织,争取国家富强,为第二阶段。之所以把2006年作为划分节点,原因一、是在该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国家的财政税收完全从工商业来源,意味着国家工业化的完成,意味着中华族群的劳动工具由铁器的劳动工具转化为现代科技劳动工具。原因二、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颁布(虽然2008年才正式实施),放在中华族群历史的长河中看,其背后的意义非常。劳动合法意味着对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权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意味着劳动力资源之间的组织方式有律令转化为市场合约,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由的组建公司【《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意味着延续了2000年的劳动组织单位——家庭,演变为现代国家的劳动组织单位——公司。

从家庭到公司

我们把费孝通在《江村经济》描述的西方科技和工业革命对乡村制丝的影响作为窗口——看西方科技对劳动组织—家庭,这已经在中国已延续了2000年之久的劳动组织结构的影响。

费孝通说,“现代制丝业的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日本、中国之后,乡村丝业开始衰退。这一工业革命改变了国内乡村手工业的命运。

      1909年以前,......中国蚕丝出口量比日本大。例如1907年,两国出口量几乎相同。但到1909年,日本蚕丝出口便超过了中国,而且从此以后,日本一直保持优势。事实上近年来,日本的出口量几乎是中国的3倍。从我国外贸角度来看,自从1909年以来,蚕丝逐年减产。以前,蚕丝通常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0%30%,而从1909年至1919年的平均数下降至17%。从1923年以后,出口量变就此一蹶不振。...这一事实,说明了中国蚕丝贸易的不景气。

蚕丝价格方面,1934年生丝价格跌到前所未有的更低的水平......,同样质量的丝,1934年的价格水平仅为1930年的三分之一。

费孝通说:“为了提供蚕丝的质量和产量,在蚕丝工业中工厂取代家庭手工业是一个普遍过程,并不限于这个村庄。近二十年来附近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上海的蚕丝工业》】,城市工业吸引农村劳力,无疑这种人口流动对农村社区的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破坏的力量。改革者的原因之一就是要阻止这一过程。但村庄里的小型工厂为当地原料供应所限,未能充分利用村里现有的劳动力。相反,它也不能阻止农村人口的外流,我已经在上面表明,1935年有3216-25岁的女青年住在村外,她们在无锡丝厂工作。我在村里的时候,震泽又开了一家蚕丝工厂。村中更多的女青年被吸引到工厂里。本村16-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挣工资的阶层并不是村里的传统结构。农业雇工非常少。劳动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进入商品领域。只有在家庭手工业衰落的情况下,妇女劳动力才在村里形成了一个市场。

但技术的改进,劳动组织由家庭转化公司,蚕丝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提高未能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有所改善。费孝通说在开弦弓村,经济萧条的直接原因是家庭手工业的衰落。经济萧条并非由于产品的质量低劣或数量下降。如果农民同等品质和同样数量的蚕丝,他们却不能从市场得到同过去等量的钱币。萧条的原因在于乡村工业和世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蚕丝价格的降低时由于生产和需求之间缺乏调节。......费孝通说改进产品不仅是一个技术改进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再组织的问题”。【《江村经济》.费孝通】

上面我们通过《江村经济》这个窗口看到了西方科技和工业革命对中国传统劳动组织——家庭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看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在整个现代中国如何演化为公司的,我们再进一步看整个社会再组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看家庭到公司的演化。

费孝通说,中华族群若要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取胜,仅仅是技术和劳动组织单位的转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整个社会再组织——需要政府由家庭式的县转化为公司式的县,家庭式的集权国家转变为公司式的现代国家,以中华族群整体的形式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生存竞争【张五常.科斯】。而这个转变过程是个极其艰难的过程,中间有革命战争、有政治运动、有生命的代价,是一个试错、选择的进化过程。

中国社会的再组织是国与国经济竞争压力的结果

 

为了适应现代西方科技的生产力,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中华族群的组织结构必须由农业社会的家庭//集权帝国转化为现代中国的公司/县(公司式)/现代国家,这是整个中国社会再组织过程,科斯说这个过程不是人为理性规划实施的结果,是中国政府勇于“试一试,看一看”试错选择的结果,是“边缘革命”对政府压力的结果,【《变革中国》】,是中华族群与世界其他民族竞争生存的结果【《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孔飞力】。

科斯在《变革中国》中说的引起中国政府性质转变的“边缘革命”之一——“经济特区”,从孔飞力的华人移民谋生的视角说是这样的——

孔飞力在《他者中的华人》说,“就其实际功能而言,今天中国的“经济特区”多少类似于一种“边缘飞地”,是帝国主义为了和外国商业利益而建立的“通商口岸”的现代版。当年,各种“不平等条约”曾经在20世纪激起人们大众的愤慨,特别是反对为外商提供各种减免其进口税的优惠待遇,反对在中国的法庭上偏袒外国人,中国革命最终彻底铲除了这一切不平等待遇。然而,当我们再度审视今天的经济特区时,我们又看到了许多似曾相识的现象,历史上的通商口岸,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可以在那里进行交易的飞地,是那些守旧的、企图寻租的官员难以插手的飞地。虽然那些通商口岸是外国人强加于中国人的,但是,中国商人和清政府无疑从通商口岸的经营之中赚回了大笔钱财。

   那么,如果我们再度回顾更早远的岁月,在那些通商口岸之前的“边缘飞地”是什么呢?那是些允许中国人和欧洲人在中国制度管辖范围之外从事交易的特殊的多元化混杂的场所,是那些欧洲殖民帝国和土著王朝控制之下的港口城市。那么,如此看来,那些繁忙的外国港口,从马尼拉、巴达维亚、槟榔岛、新加坡、澳门、长崎、曼谷到香港,不都是在中国之外,有华商与外国人共同经营的“经济特区”吗?

   所有这一切“边缘飞地”的共同特点,就在于中国商人可以在中国政府的严格管辖之外,去和外国人做生意。中国并未准备通过将市场开放到中国人和外国人可以完全在不受政府管辖监督的情况下相互交往谈判,不能允许其国家安全和社会平衡因此受到损害。然而,中国沿海民众,他们的生计有赖于贸易,因此就只能走向海外,无视政府禁令,不顾个人风险,到中国政府无法直接控制的边缘飞地区做生意。最后,外国人在中国沿海建立了此类边缘飞地,就是各“通商口岸”;再后来,中国政府在战略性营销、管理与制造中心建立了“经济特区”与“开放口岸”,今天的特区与历史上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今天的这些边缘飞地是由中国政府创立的,对于进入该地的所有华商和外资企业实施的任何优惠条件和免税政策,在设计上都必须首先符合中国的利益需求:相似的历史功能,但处于崭新的管理模式之下。”【《他者中的华人》.孔飞力】

关于“经济特区”,科斯在《变革中国》中说,“1980年四大经济特区的建立,198414个沿海城市对外资的开放以及1990年浦东新区的发展,都极大地刺激了区域性经济的增长。1992年以来,各式各样不同级别的工业园区——有时也叫高新经济区,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在中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较为著名的两个项目是1994年建成的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苏州工业园区有中国及新加坡两国政府共同运营。......除了国家级工业园区,还有数以千计的省事县级工业园遍布中国各地。许多乡镇政府甚至拥有不止一个工业园。”

“随着工业园区不断增多,为了赢得投资,各地方政府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法去说服投资者选择自己的园区。......工业园区常常会针对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服务以满足它们各自的需求,比如提供便利的劳动力及地方供应渠道,协助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和招聘高级人才等。”

我们关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华族群组织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社会组织完成了再造。第一、通过这些“边缘飞地”到“通商口岸”到“经济特区”到“工业园区”这个过程中,以海外华人侨胞为主要桥梁,把西方科技引进到中国的过程,完成了费孝通所说的中国的出路在工业化的历史使命【《江村经济》】。完成了延续2000多年的铁器劳动工具向现代科技劳动工具的转化过程。第二、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引进,在试错选择的过程中,劳动组织由律令式的企业或家庭演化为市场合约化的现代公司,占据历史近2000年的劳动组织家庭演化为适应现代科技劳动工具的公司。


公司在族群生存中的位置


中华族群为了在自然竞争中生存,在竞争演化中进化选择形成了两级聚落和三级组织结构。并专业分工合作,其中劳动单位氏族/家庭/公司,负责从自然中开发资源,开发出的资源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留给劳动单位自己用于家庭进行社会再生产,另两部分给县或国家用于构建“人为状态”的聚落环境,家庭在“人为状态”聚落环境中工作生活,繁衍生息。

上述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位置和功能。第一,公司是中华族群从自然开发资源的基本劳动组织单位第二、公司是公共产品——“人为状态”聚落的生产者。县或国“人为状态”聚落环境是有不同的行业利用公共资源专业分工合作生产而成的而行业就是有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的集合,所以公司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第三、公司是家庭再生产所需产品的生产者。家庭为了延续生育进行的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产品,需要公司来承担(传统农业社会,家庭生产自足自给,不要公司)。


公司的显著特点——不确定性


现代工商业社会,无论公共产品还是社会产品,都是专业分工合作生产的。专业分工而合作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家要预测市场顾客的需求,判断公司生产什么产品,这就产生了奈特所说的企业家要判断“做什么”或生产什么产品的不确定性问题。

奈特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说公司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做什么”的问题,就是企业家要预测市场顾客的需求,判断公司生产什么产品。这是因为到了现代工商业社会后,整个族群的生产是按照专业分工合作生产的,相对农业社会自足自给的家庭生产,公司的产品生产是为了市场。产品生产不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欲望,而是预测市场顾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才开展生产。生产者承担起预测消费者的职责。由于人的认知的局限性,出现了企业家预测市场顾客需要什么产品的不确定性问题。

奈特说:“不确定性事关两个方面:一是,人们一无所知;二是,人们采取行动,更多的是依靠信念,而不是知识。我们一旦将不确定性引入这片宁静的净土,一切将会天翻地覆。在没有不确定性的时候,人们的全部精力都放到执行上。在此情况下,智慧本身是否存在都值得怀疑。在一个无所不知的世界里,对所有的有机生命而言,它们的调整与适应似乎都变成机械式的反应,它们自己都变成了自动控制的实体。如果出现了不确定性,执行事实上已经降格为生活的次要功能。生活的首要问题变成了决定做什么以及怎么做。”【《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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