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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13的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已有 12254 次阅读 2013-6-13 14:18 |个人分类:综合性资料|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项目, 国际交流, 博士后, 博管会

前两天刚从一位未谋面的中科院博士那里得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自2013年起,启动了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文件内容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会关于国际博士后交流计划的通知.pdf


在这份2013年博管办的35号文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向100名精心挑选的优秀博士后提供出国进修深造两年的第一年30万人民币资助。这30万人民币涵盖生活费、住房补贴、交通费以及医疗保险。而外方单位或导师则需承诺提供第二年的博士后相关资助。

这份资助相当于每月3125欧元的免税收入,远远高于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博士后每月1300欧元的待遇,应该是比较体面,也会比较有吸引力。

这个项目的主要缺点,在于申请的时间窗口太过狭窄,自5月20日至6月15日,而且需要外方导师出具第二年博士后经费的承诺。毕竟外方的博士后资助若非有明确的双边协议,其实是很难按中方的主观愿意一次到位的。(我估计今年的成功率只有30%左右,除非继续开放第二次申请窗口。)

鉴于博士后在海外是一份合同的科研工作,要签署正式的工作合同,若非外方导师充分了解中国的年青科研人员,而且又是自己掌握着充足的课题经费,中方主管单位的愿望基本上是一厢情愿。而且外方导师个人行为出具愿意资助该博士后第二年的费用,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也未为可知。

其实,早在一年前,我们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的DESY汉堡同步辐射光源就启动了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协议沟通。当时,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有意以30万人民币的投入,换取跟DESY等国外合作伙伴的双边合作协议。但因为当时就双边协议的洽谈、包括项目的操作执行被委托给中科院教育与人力资源局,而且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希望中科院另行筹措中方经费的半数即15万投入每位博士后,再加上选派人员的问题、博士后所在单位的兴趣与责任义务以及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知识产权所属,使得三方协议迟迟不能完成。在当时经过了多轮讨论的中德协议中,德方所承诺的是提供配套的每月1000欧元外加一份健康保险:合计下来,即相当于每月免税的博士后收入2557欧元外加医疗保险。即令这样,这对申请人来说也是很不错的选择(相比之下,更著名的洪堡奖学金也只是2300欧元,而德国DAAD新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博士后项目,其待遇是中方提供往返机票与每月1300欧元,外方提供700欧元并一份健康保险)。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是中国博士后工作站的主管机构,该部门现在打开思路,启动每年选派优秀博士后出国工作两年的计划,这开辟了在国家教育部下面的留学基金委以外的中国博士后的出国渠道。而且相比之下,博士后管委会的项目待遇优厚,这是极其值得赞叹的进步。我们也期待着有更多的如亥姆霍兹联合会这样的国外科研跟中国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及博士后管委会签署细化的双边合作协议,使这样的好项目可以平衡落地。



https://wap.sciencenet.cn/blog-320892-699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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