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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版权?(120212) 精选

已有 7072 次阅读 2012-2-12 09:01 |个人分类:网络|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网络, 版权, 知识产权

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版权?(120212)
闵应骅

    学术不端行为理当受到谴责,其表现主要是作假和剽窃。抄袭就是典型的剽窃行为。但是,怎么界定抄袭,怎么惩罚抄袭,怎么防止抄袭,都是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就牵涉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在因特网的环境下,由于技术的进步,版权保护更加困难。版权和技术互相纠结,较难处理。
    版权持有者要完全控制复制,而技术的发展使这种控制发生困难,新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分发有版权的智力劳动成果的能力。而新技术本身并未要求允许任意复制。收音机里播放未被授权的音乐,录像机用分时,使人可以按自己的计划看电视节目,而不是按电视台规定的节目。他们并不为此给电视台补偿,也不必告诉生产者,因而存在危险,观众可以动用手指头就可以为了商业目的转发电视节目内容。
    音乐界一直想控制音乐的非法下载,但技术使这事变得非常容易。在美国,已经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判决索赔。但是,音乐产业界把它看作不过是纸面上的胜利,而文件分享照样进行。因为产权制品的分发是由顾客完成的。产权的定义没有变,但是,实施该权利的实际能力在缩小。音乐产业从加速端对端文件交换开始,要追根寻源就像在追逐水银。即使你在请求一个版本,另一个版本很快出现,P2P的本意就是不断重新组织新的版本。诉讼不可能与P2P组织的速度同步。版权法的改进很慢,而内容分发产业企图开发一种办法,去控制一个版本是否包含了有版权的东西。
    2008年美国国会通过一个法令,用关闭某些域名,禁止商业电影和电视的剽窃网站。到2010年已有77个网站被查封。譬如2011年2月1日,美国政府查封了rojadirecta.com和rojadirecta.org,它提供足球赛实况网络电视转播的连接信息,但它并不直接转播。封杀以后,顾客可以查看该网站,但提示版权侵犯是犯法的。如果搜索该网站,则会出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地址和电话。
    数字权管理是把一种技术防护嵌入到数字对象本身,而不在因特网基础设施里面。不论在哪个国家,这种保护都存在,而无法逃脱。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搜索引擎,或其他网络都有效。这就是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
    可以采取防止临时登录页面,降低上传和下载速度等惩罚。Protect IP Act当然会给中间商和网络提供商增加一些负担,由他们发现并找到有侵权行为的网站相当困难。技术既然能够很容易地进行文件分享,技术也就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譬如在联邦政府有了法律以后,用DNS过滤,堵截相应IP地址的域名,不给侵犯人家的Web站点提供服务。
    版权和技术的矛盾仍然存在。政府给版权持有者控制任何复制的权利,但是没有给技术以任何权利。技术工程容易做,而制度工程就很难,也许二者需要齐头并进。就文章抄袭而言,要网站来检查是否有抄袭,是相当困难的。一个是靠制度建设,文人自律;一个是靠数字权技术,把防抄袭放在文章里面。实际上,对于大部分的科学论文,希望更多的人看,而不是希望少传播。写文章的人应该有自己的主见和新见解,不过,某些句子的雷同,也是不可避免的。譬如本文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就是在百度上抄的。不能说,每一句话都标出引自何方。关键还是看作者是想凑论文数呢,还是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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