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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关键,在于科学和技术的发达程度,而又在于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在一个社会,包含几个方面的科学与经济关系概念:
1、国有财产和国有科学基金;
2、单位或法人公有财产和研究经费;
3、无形资产的专利发明和社会共享的科学知识发现等。
国家和单位及纳税人来源的科学研究投入资金,包括支付薪水,消耗后的产出是科学知识和技术,这些属于国家和公有财产的成果和产出,构成科技发展的核心历史。
也就是说:
科学家和发明家,对国家、单位和社会的贡献是科学知识的发现和技术发明的专利,而国家和社会投入的是经费和薪水。
一方面需要激励和奖励科学家和发明家的贡献,一方面投入的资金理应得到产出的知识和技术成果。
如何解释:
1)欧美专利制度对技术发明、经济创新的极大推动作用和成就卓著?
2)中国奖励高达70%和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界限含混,可以同时在大学“任职”而又可自己创办“公司”(这是双创人才计划),极为宽松的条件,为何仍然非常缺乏发明和创新的成果?
3)如何解释共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界限,来自纳税人的资金消耗的产出成果,即,投入的回报,包括,知识发现和技术发明- 货币和有形资产消耗,产出的无形资产。
注:
前面的“共有财产”是指“单位公有财产”和“社会纳税人”提供的经费和工资。
-(14/11/2015网络日记,评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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