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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胡志成博士被诉刑事转民事案于2月9日开庭

已有 7674 次阅读 2012-1-29 11:3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博士, 技术市场, 科技人员权力

此案在科学技术领域将形成诸多先例,挑战知识产权、技术市场、技术秘密等概念定义。因此将影响各位科技界同行的职业行为,提醒各位同行关注。

要点:

1.若公开知识被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且有刑事风险,教授如何当?

2.若购销指导被限制从事相同职业,被限制与其他厂家合作,且有诉讼和刑事风险,生产和销售工程师如何做?

3.若小股东可以赶走法人大股东,且可行使法人权力,小型技术企业如何创业成长?

4.若采购企业产品和企业法人做生意,有可能被非法人代表该企业诉讼,如何建立购销关系?

 

事件概略:

世界知名环境净化科学家胡志成博士运命多桀。三年多以前,20081126日,他被天津警方拘捕。从此陷入了各种名目的超期羁押和羁绊。在警方以多种名目的拘留把他羁押到2009年的六月,才向天津检察院正式起诉。按照程序,天津市检察院二分院因为证据不足,驳回了两次起诉书,要求公安局补充取证,第三次起诉不能再被驳回,于是公诉到第二中级法院,这时已经是2010年的4月。仍然由于证据不足,二分检又当庭撤诉。二中院同意撤诉。于2010430日被当庭释放。在胡博士要回美国的时候,在机场获知,他被设置了边控,不能离境。直到201111月初,天津市高检再次驳回控告方的申诉,他被羁押和羁绊达3年。

就在他听说这一情况,再次试图乘机离开北京机场时,被告知又被重新设置了边控,这次是受到了民事诉讼。原控告方在天津启动了民事程序。开庭日期定在了20122月9日。

在志成被拘留的后期和被边控的前期,曾经和其他同事们一起,和天津市政法委和天津市高检有关同志讨论,提出一个合理的问题。“既然对方的诉求只不过是经济补偿,那为什么不采用民事程序呢?”得到的回答有两个原因,一是刑事程序是国家公权,一旦启动不能建议转民事程序。另外,若诉方启动民事程序,必须按照管辖地原则,到江苏去诉。在电话中问及志成的律师,不是民事官司要到江苏去打吗?律师说,人家这次起诉,把志成的长住天津的岳父连带起诉,天津就有管辖权了。

看来,志成命运多桀。天津的公检法和控告方密切配合,杰出科学家面对法律和司法界高手,一筹莫展。

 

2012129日于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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