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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的事,没有版权问题

已有 5947 次阅读 2012-8-19 08:56 |个人分类:文化艺术|系统分类:图片百科| 版权

 
著作权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使用权 6、获利权。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3种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即给予无限期的保护。只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这3种著作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也就是说,超过了此期限的,任何人均可以对著作进行发表、使用和获利。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这50年是从作者死后的次年开始算起。
打个比如,巴金老先生于2005年10月24日逝世,其著作权中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直至2056年12月31日才终止。
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是很明确的。
 
 
 
 
           版权的人身权利与作者不可分离,因而通常没有时间限制,永久受到保护。但有的国家规定,版权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死后,权利便终止。版权中的财产权利均有具体规定的保护期限,版权保护期一般是就版权财产权利而言。保护期届满,版权失效,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得自由使用之。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行使没有时间限制,不仅有悖于版权保护作者本人权益的主旨,也不利于作品更迅速广泛地传播,不利于文化的积累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版权的行使规定一定的期限。这是对版权的一种限制。现代版权立法从其最早的《安妮女王法令》(1709)开始,便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版权保护期一般以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计算。多数国家规定在作者死后保护50年;短则不少于25年,长则有达70、80甚至90余年者。亦有的国家规定版权保护期仅为作者有生之年;作者去世后,版权便终止。法人作品或遗作的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以作品出版之日起若干年计算。有些作品,如实用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录音作品等,保护期一般要短于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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