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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 or 養老防兒?
讓我想起在美國有兩位華僑朋友的例子!
K女士跟先生結婚35年左右,先生便過世,留下兩兒兩女,和五百萬美金左右的遺產給她;K女士在先生喪禮處理好之後,
就把先生的遺產平均分配給四位兒女;心裡想孩子們會照顧她!
在她的孩子們拿到錢之後的不久;她就被放棄在很陽春政府的養老院裡!
四個孩子從未去看過她,她的老公離開她兩年後;K女士也因為憂鬱症而自殺身亡!!
在那同時有另一位T女士;年齡跟K女士差不多,她的老公也留下兩對兒女和將近五百萬美元的遺產給她!
T女士把老公的遺產去存在利息高一點的銀行,常常靠利息就可以過日子!
她告訴子女孫兒們說:誰去看她的人每次見到她的面,都可以領100元美元;
如果未成年想去看她的孫子女,她幫忙買來回機票給他們!
陪伴她去餐廳吃飯的她,會全買單並給每人每次100元美元;
這樣子過去好多年;她自己出錢去住一家高級的養老院,
她的子孫們和女婿兒媳們幾乎每個假日都來報到!T女士是養老院中最多人拜訪的人氣達人!!
到現在她老公的遺產還有剩餘很多!她也很快樂的生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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