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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西医并重”方针来之不易,84岁老社长亲述始末

已有 1507 次阅读 2023-6-30 21:20 |个人分类:思考中医|系统分类:人物纪事|文章来源:转载

201612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的出台,也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可喜可贺。

俗话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现在我八十四岁了,之所以没有去见阎王,就是因为我有个夙愿:《中医药法》不出台,我死不瞑目。如今《中医药法》正式通过了,我可以瞑目了。

1979年始,我担任了健康报中医部主任,经常到原卫生部采访钱信忠、王伟、崔月犁、谭云鹤、季宗权、陈敏章、胡熙明、张文康等领导,并向中医司吕炳奎、张自宽、林伟、魏福凯、田景福、傅世垣、陈佑邦等领导求教。

19833月,董建华、王群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中医立法”的议案。原卫生部当即成立了“中医立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研究中医立法工作。

原卫生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的帮助下,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中医法(草案送审稿)》,于1986922日正式上报国务院法制局。

1987820日,国务院法制局回应指出,“中央和地方对中医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不尽一致,草案针对性不强,中药、少数民族医药也应表述,建议改为《中医药振兴条例》,继续调查研究,重新起草。”9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批示:“先搞个《中医药振兴条例》,成熟后再立法。”

1990年,我担任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起草《中医药振兴条例》。

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就是“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团结中西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并执行了几十年。

1991年之前,国务院要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因为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基本方针,国务院要求各部、委、局、办都要成立“纲要起草小组”,并提出各自政府部门的工作基本方针的建议。

卫生部于1990年下半年成立了“纲要起草小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派出田景福老局长、林伟老司长和我参加。

我和政策法规司的全体人员沙凤桐、许志仁、刘海起、张恒有、马继红、孙永章、桑滨生、朱桂和局有关领导朱杰、张洪魁、陈佑邦、王凤岐、宋文义、阎洪礼、王鸣凤、李力等,以及老领导崔月犁、吕炳奎,名老中医关幼波、董建华等多次研究了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并学习了1985年中央书记处《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地位”的精神,提出将原来四大方针之一的“团结中西医”改为“中西医并重”,这一建议得到了局内外有关同志的一致赞成。

19908月至19912月,田景福、林伟二老和我多次参加了原卫生部《纲要》起草会议和全国厅局长会议。在会上,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卫生工作方针之一是“中西医并重”。我提出后,全场反对声音不断,他们说中医决不能与西医并重,如果并重就会分散了可贵的卫生工作资源。他们提出卫生工作方针之一是中西医协调发展。田景福、林伟和我都不同意,几次会议都不能统一。

19912月,全国人大即将召开,在原卫生部的一次会议上,我正准备发言,原卫生部一位司长把我叫出会议室说,你不要再坚持了,已经是板上钉钉儿了,你就同意了吧。我说,不同意!他说:你还能有什么办法?我心里说:当然有,但是不能告诉你。  

我和田景福、林伟二老向局里汇报,决定找全国人大代表求援。

3月初,全国人大第七届四次会议将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规划纲要》,关键时刻到了,我来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团驻地西苑宾馆求见董建华、刘渡舟二位代表。北京中医药大学(当时还是北京中医学院)的董建华、刘渡舟是北京选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他们是名老中医、大学教授,在中医界和社会上都有较高的声望,我将中医药局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不同意中西医协调发展的理由一摆,董建华说:中西医协调发展不行,没有量化标准,还是中西医并重好。刘渡舟说,各地厅局长一把手多为西医出身,中医当了领导,一般也是以副手居多,这样协调,对中医明显不利。董建华说,中西医并重这个议案我一定提出,你先回去,我找外地代表商议一下。   

过了两天,我又到了北京团驻地。董建华说,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很好,外地代表十分赞成,只是外地中医代表只有十几位,他们虽然都签了名,但根据规定一个议案需要有30位代表附议才能立案。刘渡舟说,让董老带着你到北京团游说一番,请他们帮帮忙。我于是跟随董建华来到北京团,见到很多名人代表,有何鲁丽副市长、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著名作家杨沫女士等。那天,我着实当了一回“追星族”。我向他们介绍了中医的作用及现实的处境,应该出台《中医药法》,请他们支持董老领衔的议案附议。

这些名人代表对支持中医很感兴趣,纷纷签名。就这样,附议的代表很快超过了30人。

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闭幕了,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中西医非重终于正式成为国家卫生工作的五大方针之一。

“中西医并重”方针出台之后,我就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中医药振兴条例》的起草工作中,并于1992 2 月,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部门上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振兴条例(草案)》的送审稿。

不久,我调任中国中医药报社任社长兼总编辑。虽然离开了中医立法的有关工作,但我一直关注着中医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2003 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2009年,国务院制订《中医药法》的意见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标志着中医药立法纳入了国家立法日程。

201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2012年,《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

2013-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订《中医药法》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

2014 7 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 12 9 日,国务院11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并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1221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6 8 29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6 12 19 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汇报《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并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201612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的颁布,这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为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充分发挥作用保驾护航。至此,改革开放以来我经历的中医药事业的两件大事都已完成。

我期待着《中医药法》在20177 1日的施行,我为此欢呼、雀跃!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邢思邵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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