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明庆
为什么“一尺十寸”而“一斤十六两”
2020-12-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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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关心古代尺长而读了几本度量衡的书籍,偶尔也有些想法。近来想通了“一斗十升、一尺十寸而一斤十六两”的缘由。想来别人早就知道了,但自己想清楚了更有用啊。

一年大致有12个月圆,分为12个月24个节气;进而把一日也分为12个时辰或者24个小时。不过,人有十指,十进制是自然而然的;而积升为斗就是实际的计数过程,只能是十进制。

尺寸最初与手相关,或许都是独立的长度单位。尺是手长,或拇指与食指、中指张开的距离;寸可能是拇指宽度,而不是《说文》“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史前社会有许多尺子,逐渐规整为固定尺长,如15.8 17.2 18.5 cm等。以下单位cm予以省略。

确定单位长度即尺长之后,向上计数累积则十尺为丈即“十手”,杖则是长度适合扶持的木棍;向下似乎二分缩短便利,半尺以及再分四;而寸长与1/8 尺相当,也就逐渐失去独立性。尺长和尺寸关系确定之后,就可以减少尺子的数量而使用尺寸数据。最初想来是“一尺细分为八寸”,这便利于实际应用

初期可能有多个尺长,且都有些偏短;增加2/8尺而成新尺,或许是自然的想法,即原尺是新尺八寸即咫。尺长15.817.2 18.5增加2/8,就是商尺19.7、周尺21.5和秦尺23.1。三者肯定都是一尺十寸,已得到商周青铜器的确认不过,1/4尺和3/4  其后仍有应用。例如,唐宋绢布的门幅为一尺二寸半或一尺七寸半;出土于河南辉县的吴王夫差青铜剑 (文物,1976No. 11)剑锋完好,全长59.1二尺七寸半整(21.5*2.75=59.125)。又,陈振裕《楚文化与漆器研究》录《燕京学报》17期“鸟书补考证”,两件越王州句剑全长5145.7 (P130),而23/8尺为 51.0621/8尺为45.69或许并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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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的比较和确定依据杠杆原理,即重量对应于长度。制作杆秤时对长度逐次二分较为容易,而对长度作五等分则有些困难,连续截取会产生累积误差而不易保证精度。衡重的基准是斤,因而会向下等份缩减。从字形猜测,或许“两”最初为二分再二分即1/4 斤,后来再次四分才成为1/16 斤。值得注意的是,一斤16两时,并没有为“11~15 两”另造新的数字,还是用十进制的数字。

一斤十六两制,买菜算帐也是不方便。那为什么直至1959年才改为一市斤十两呢。原因很简单,且类似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简单地称为因循守旧:改革有长期收益但并不显著,而眼前却需要付出可观的直接成本。

杆秤制作繁复(网络视频介绍有一百多道工序),价格较高;不过,通常提纽处为零点,因而斤重改变只要调整秤砣即可(铁砣底部留洞填铅以校准);而将十六两秤改为十两秤,秤杆就要报废。改变旧制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其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作为对比,普通社会用尺是木质或竹质,制作容易而成本较低,关键是公布标准长度。又,笔者觉得,古代青铜器有传递和展示尺长的功用,如利簋是已知最早的周朝器物,底座的边长一周尺而高五寸。西周太伯鼎口沿下方宽度是一周尺,鼎面高度二周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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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与时代和地域相关。照片中戥子,一两为35.8 克,一斤为572.8 克;末毫满量程2.5两,单独使用小砣则精度提高10倍,满量程2.5 钱,2钱在7.1~7.2 g 之间,与两重协调。

知道尺长和斤重之后,可以将其用于物品考察。一美分的直径是3/4 英寸,质量是2.5 克。

寒暑或雨旱是对一年的二分,四分而为春夏秋冬;东西、南北都是对周向的二分,合并考虑则是四面,再作二分而成八方;纸张大小也是沿用二分计数。从单位量向上的是二进制,向下的则是二分制。两者或许有些差别,值得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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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商尺19.7 cm,周尺21.5 cm;而商鞅变法之后秦尺 23.1 cm,其他国家似乎仍用周尺。此外,隋朝制定的小24.6 cm而大尺29.6 cm,唐朝沿用该制度。至于实际社会用尺则变化较大。《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列出现存唐尺41件,24.652929.331.731.8 各一件,其余在29.5(七件) ~ 31.5 之间(PP 321-326)现存尺件实物的平均长度如唐朝30.6 cm 并不是朝代的尺长正如上个世纪后期自由市场杆秤的平均衡重偏离一市斤500 克,并非国家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表扫描自《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部分数据与其他学者研究结果有所不同。民国改制在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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