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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开选课体制的完善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已有 2855 次阅读 2012-10-23 21:0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高校

  为增强一些高校的竞争力,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乎师生切身利益的开选课制度。其中,逐步完善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师生互选制是高校教育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的基础。为加快现代大学的建设步伐,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以学分制为基础的教学自主权、科研自由权与行政自治权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

 

关键词:学分制;开选课;互选制;教育质量

 

    目前中国高校教师的开课及学生的选课一般是由教学部门(如**学院)和教务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共同安排的。在一些已经实行了学分制的高校里,许多学生拥有一定程度的选择教师及课程的权力,但仍有许多大学生在入学后几乎没有依据个人兴趣重新选择专业的权力。在一些高校里,一些教师拥有较大的选课权,还有一些教师往往就处于被安排的边缘化境地。

    某高校某专业的实力非常强,能吸引众多的学生选择这个专业,该高校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尽量满足那些想进入这个专业的学生的需要和愿望,这体现出该高校良好的服务学生意识。但有些高校往往会设置一些并不合理、毫无人性化的限制条件来阻止一些学生的转专业、转学,这就背离了高校的服务本位功能。

    今天的出国留学热、中小学辍学、高考弃考等现象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一些高校生源日益不足、规模不断缩小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许多高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都弱于一些已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海外高校,所以一大批有条件的学生毅然选择出国留学也在情理之中。为保留住充足的国家未来发展的源动力,为走出已持续了几年、并仍将继续的高考生源下降这个困境,经历了十多年扩招、扩地后的中国高校,现在也到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阶段了。

1       学分制下的学生应该具有选专业、选教师的单向权力

现在许多高校实行了学分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过去的一个学生行政归属于一个班级的体制。在学分制下,学生只要达到了某专业的学分要求,就可以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

大学新生在取得入学资格并缴纳足额的学费后,在一定时限内应该具有选专业、选教师的单向权力。至于专业选择能否如愿,某个教师开设的某些课程能否选上,就只能依据另一方了(教师)。这是因为学生的单方面选择只能是双向选择的一方而已。

为保障学生如愿、如意地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这就需要学校在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方面做工作了。

2       学分制下的教师也应该具有自主开课、选学生的单向权力

在双向选择制及学分制下,教师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发展方向及能力水平,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开设若干门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务管理部门为保障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可以设定每学期每个教师开设的最大课程数(一般情况下,最大课程数可设为23)。

在这种体制下,教师就拥有了较大的教学自主权,自然就会获得较高的教学积极性,从而更可能取得更高的教学质量。相比较那种领导安排式的排课制,这种自主开课制还可以避免因某个领导的好恶或随意排课而导致该教师的教学质量一直难以提高等现象的发生。

3       师生互选制的影响

教师与其所开课程形成了一个开课关系,学生与其所选课程也形成一个选课关系。教师和学生通过所开和所选课程构成了一个三元组关系表。只有当学生选中某课程的某个开课教师,这个教师在该课程中也选择该学生时,才会形成该关系表的一个元组。

教师和学生的互选制对教师和学生既有动力,也有压力,同时还会削弱排课领导的手中权力,给现行的教学管理体制产生一些冲击。

如果建立了这种互选制,就可以给个别想含混、糊弄学生的教师以极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可以给那些不认真学习、课堂上调皮捣乱的学生施加一定的淘汰压力。因为如果某个教师不认真讲课、对学生不负责任,那么选这个教师所开课程的学生人数就会下降,甚至降为零,这将直接影响该教师的经济收入和工作机会。如果某个学生不认真学习,课堂上胡作非为以至名声远扬后,恐怕就没有多少教师愿意接纳这个学生,这也会影响这个学生学习权力的正常获取。须知,权力是双向的,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教师,教师也应当可以自主地选择学生。如果某个学生在某个学校没有一个老师愿意选他,恐怕退学或转学就是这个学生的唯一选择吧。

这种个人发展和利益驱动相结合的体制有利用调动教师的开课、授课积极性。学生的自主选课和适度的专业重选机制也有利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既然这种体制对教师和学生的发展都是利大于弊,我们应当具有前瞻的眼光,贯彻执行这种开选课互选制。

4       结语

    为加快现代大学的建设步伐,在大学理事会的宏观管理下,在大学章程的框架中,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以学分制为基础的教学自主权、科研自由权与行政自治权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教学自主权是指教学工作应由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来主导。例如,在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课程网络建设、教学活动安排等一系列教学事务,应该由教师自主安排,协作完成。教学事务可以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建议,但不能任由行政部门安排。科研自由权是指科研工作应由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及研究人员自由选择、自发组织、自主安排。行政自治权是指行政部门应在大学章程的框架下、规章制度的约束下,高效、合法地执行具体的行政事务。在这种体制下,相信我国的高校可以逐步提高教育质量,从而获得社会的认可及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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