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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反】浮躁——至tanle820

已有 3643 次阅读 2011-12-27 01:41 |个人分类:科学网评|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评论, 反面教材

这篇文章专门写给tangle820,以及另外一位读过很多武侠小说的匿名网友。
 
一、关于王学明案,我的初衷和观点:
 
1、我从未曾说过教授找情人是有理的。不信你可以去我文章里一句话一句话的找。
 
2、我要强调的是,一个单位,或者公权力机构,不应当因为一个员工的私生活问题而对这个员工进行处罚
 
我为什么不和大家一样站在道德角度去批判王学明找情人的事,而非要站在看似维护王学明的角度去强调北大不该剥夺他的教师资格?
 
这是因为已婚教授找情人不对,是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明白的事情。你从大街上随便抓一个人,无论他是教授、工人还是农民,只要他智商正常,他都会说已婚教授找情人是不对的
 
所以这种道德批判是任何一个人都会的,是一普适性的,默认的东西
 
但是,一个单位,或者公权力机构,不应当因为一个员工的私生活问题而对这个员工进行处罚,这道理却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或者说,这道理是大部分中国人所不明白的
 
而恰恰因为这道理很多人不明白,我才要冒着被别人唾骂的风险把它写出来,科学网才要把我的文章放到头条的位置。这才是我,作为一个拥有几百万点击量,科学网博客排名前十的博主存在的价值,这才是科学网存在的价值
 
否则,倘若我博客上的每篇文章里的观点,都是别人早就明白早就清楚的,别人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来我的博客呢?
 
如果科学网上每篇文章的观点,都是别人不动脑子就明白的普适性的道理,为什么别人还要浪费时间来科学网呢?

二、很抱歉,法律真的管不了流氓
 
关于王学明找情人是否违法的问题,我已经写文章专门讨论,就不在这里重复了
 
我要说的是,无论你从婚姻法的角度,或者其他任何法的角度,想找法律上惩罚王学明的依据,都会失望而归,法律的确惩罚不了这个流氓
 
这不是我个人认为的,它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你如果不相信我的话,你可以骂我一句,然后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你会发现律师跟我一样可恶。
 
中国的法律,无论刑法还是婚姻法,都管不了王学明,因为他跟小丽既没有骗财,又没有同居。完全处于一个法律管不到的空白区域。
 
你可能会很愤怒,质问一句:中国的法律怎么能这样呢?这个国家的法律怎么这么烂啊?
 
遗憾的是,我要告诉你,根据我的了解,美国的法律也好不到哪里去。对于王学明这样的例子,美国的法律也未必能把他怎么样。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
 
我个人的理解:
 
1、法律是要有明确的判定的,但对于找情人,以及骗色的问题,很多时候作为非当事人的第三方,我们根本无从判别真相
 
一男一女,在一起胡搞乱搞,俩人关系好的时候,就是情人,关系一破裂,就变成骗色,作为外人,你如何判断真假?
 
如果你说法律一定要惩罚骗色的人,那么真骗色的,你干掉了也倒罢了,万一男的不是真骗色,倒是女方为了报复而谎称男方骗色,结果你杀错了人,又当如何
 
在我看来,法律有善恶之分,所谓善法,在于尽可能不要杀错人,不要冤枉好人,而所谓恶法,在于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
 
恐怖的是,过去我们的法,很多都是恶法,下面冤魂无数。欣慰的是,现在我们的法,尽管还不算真正的善法,但也已经在进步,在通往善法的道路上前进
 
2、法律并不保护情人关系中被骗色的一方
 
通俗的理解:如果说你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或者你的财物受到了损失,那么不管对方是什么人,不管对方是不是你的情人,法律都会为你做主
 
可是,如果你只是做了别人的情人,被别人骗了色,那么法律不会保护你。
 
本身做情人,性交易,就是不对的,法律为什么还要保护你呢?
 
所以,在王学明的案子中,你不可能既要求法律惩罚找情人的王学明,又要求法律保护做情人的小丽,你的这个逻辑本身就自相矛盾。
 
如果找情人不对,要受法律惩罚,那么做情人也不对,也应该受法律惩罚。这样在逻辑上才是一致的,才是不会闹笑话的。明白吗?
 
比如在N年前的严打中,做情人的双方都会被判刑,像王学明这样的,肯定被拉出去毙了,流氓罪不解释。而像小丽这样的,也是流氓罪,不被枪毙也要判刑坐十几年牢,除非她反过来告王学明强奸,并能提供证据,否则肯定跑不了。
 
三、法律为啥不能照顾一下处于弱势群体的小丽呢?
 
据我了解,小丽对王学明的涉嫌敲诈案,法院并没有受理。我想这已经算是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小丽的照顾了。不过这不是我想说的重点。

在王学明案中,小丽只有20岁,高中文化,家中贫困,来自少数民族地区,而王学明则是北大教授,这二者的对比已经能说明小丽是相对弱势了。我不否认这一点
 
但是,请你打开百度,搜索以关键词:教授被骗
 
你可以找到155万条信息,其中有很多新闻,你随意浏览一下。
 
你会发现,大学教授被文盲骗财骗色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在这些教授被骗的案子中,被骗的教授都是高学历的,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知识分子,而骗人的一方则很可能只有初中文化,家中贫困,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些案子中,你能说教授是处于弱势群体吗?显然不能。
 
这些案子和王学明案一样,教授都属于强势群体,但结果截然相反,王学明是骗色,这些教授是被骗色。此时,倘若你要求法律一定要照顾弱势群体,那是不是意味着,在这些教授被骗的案子中,法律不应该去支持受害者,反倒要去支持骗人的一方呢?
 
你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就会明白为什么法律不会绝对的照顾弱势群体了。

四、这年头,很多事情不好说。
 
我的读者来自祖国各地,我不知道大伙是否都来过北京,是否都来过北大。
 
我来北京已经7年。第一年在北大泡过,之后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离北大也都不远,准确的说,都保持在步行20分钟的范围内。
 
以我这7年的见闻,在北大,清华,中关村,五道口这地界,像什么一夜情,骗财骗色,教授找情人,学生做兼职,等等,都不是新鲜事。甚至可以说,每天都在发生
 
你作为一个从没有来过北大,或者完全不了解北大的外人,可能会觉得北大是如此神圣的地方,头顶各种光环,不断向外辐射金色的光芒。所以当你看到北大的教授会找情人,会在微博上骂人,北大的校长会写雷人的歌,会说雷人的话时,你会觉得有一种从高处跌落的感觉,你会觉得北大在你心目中的形象一下子跌到谷底,让你因受不了这种落差而义愤填膺
 
可其实,当你真的了解它之后,你会觉得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北大和任何一所大学一样,都有它的阴暗面。北大的教授也和任何一个普通人一样,未必是什么好东西
 
所以,苛求大可不必,否则受伤的只是你自己的那颗充满过高期望的心

五、对于王学明的案子,为什么我会认为小丽不值得同情?
 
这是因为,对不起,容我说句实话,在北大附近,像小丽这样的女孩子,真的挺多的。
 
我这些年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听说过很多起,女孩子为了能去北大,或者别的目的,而和北大教授或者北大学生发生关系的事了。这些女孩子,什么学历的都有,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中,甚至初中。其实不光北大,清华也有。
 
她们勾搭北大教授,大部分没有成功,这其中可能是因为被勾搭的教授人品好,还有可能是因为她们自己的魅力不过关,还有一种可能是,她们勾搭的人,其实并不是北大教授,而是冒牌的骗子。其间,骗色或被骗色,骗财或被骗财的例子,总是有的。
 
当然,反过来,我也听说过有教授或学生主动出来勾搭女孩子,轻浮一点说,就是玩玩。严肃的说,就是耍流氓。但没有真凭实据,不好瞎说。像王学明的案子,是被捅出来的。没被捅出来的有多少,这就很难说了。
 
总之,这个地方并不保守,教授与女情人之间,到底谁骗了谁,谁玩弄了谁,还真的很难说。在你眼里,一个男教授睡了一个女孩子,他占尽了便宜。可在有的女孩子眼里,谁睡了谁,谁占了谁的便宜,还真不一定呢。这是一个新新人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你以一颗保守的心去揣度,一定会失望而归,价值观崩溃。
 
我不是吓唬你,我自己就曾经崩溃过。
 
所以,对于那些因为想借北大教授上位而被骗的女孩子们,无论她们是真的被北大教授骗了,还只是被冒充北大教授的骗子给骗了,我周围的很多人都只有一个词以及一句话来评价:
 
活该!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然,她们当中相当一部分,对这样的评价并不以为然,因为能给人做小三的人,本身就不具备很高尚的情操,也许她们今天被骗了色,伤感一阵,明天却又会打扮得光鲜亮丽,继续去五道口酒吧寻找下一个北大教授了。
 
这就是当下的现实。

我本人并不刻薄,也从不去轻易评判什么,毕竟,我身处一个浮躁的时代,我也没有平息波澜的能力。
 
我只能说,在这样的时代,每个人都应该保护好自己,同时尽量不要去伤害别人,倘能做到这点,就已经算得上是一个高尚的人了。而那道德上的卫道士,以当下的社会状况仔细算起来,恐怕没有谁能够当得起了
 
至于你,你因为我说了一些实话而骂我,倒是能够发泄你的情绪,毕竟你是匿名的,想骂谁都不用负责,可遗憾的是,你骂我的评论,我不会删,我会永久性的把它们留在这里,无论将来何时,你再看到自己的留言,你心里都不会好受,因为互联网是一面镜子。每个人的留言,无论匿名还是实名,都会照出自己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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