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l反面教材☆凤雏先生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dabaoski 鸿鹄焉知燕雀之志? 人贵没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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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事(48)——包养网

已有 5785 次阅读 2010-5-6 19:33 |个人分类:最难的事|系统分类:生活其它| 反面教材, 最难的事

下面这个网站是我在BBS上看到的,太猛了,现在这个世道……

包养网,中国最大的富豪包养网站——http://www.baoyangw.com/index.html

这个网站流量应该很大,目前还不稳定,要多刷新几次才能刷出来,下面是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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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反面教材:

1、按照我国的法律,这个网站应该算是组织团伙卖淫吧?

我不知道你们对包二奶的行为是如何理解的,在我眼里,它本质上就是一个卖淫的行为。

卖淫与包二奶的共同点:都是皮肉生意

卖淫与包二奶的不同点:

(1)一个是论次数的短期买卖,另一个是论时间的长期买卖——这就相当于健身房的次卡与年卡的区别。

(2)卖淫针对不同的顾客,服务对象大众化;包二奶针对VIP用户,服务对象很单一。

(3)卖淫一般只收现金,包二奶则有多种支付方式,钱物都收,偶尔还能刷卡。

2、强烈建议全球最伟大的部门“有关部门”介入此事,把这个事情处理好。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以往你们做事,本不是依法的也非要说成依法,这让老百姓很不高兴,你们自己也心虚。但这一次,你们是真的依法,所以放手干吧,老百姓支持你们。

3、本博客将对这件事保持关注,过十天半个月的还会回来看看有没有处理结果。

4、咳咳,你说的没错,我们的确不应该歧视有钱人

但是,有一句话请记住:

有钱并不意味着想干什么都可以。——在充满铜臭味的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这句话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这个底线如果守不住,我们的国家就会彻底堕落,我们的民族就将是一个彻底堕落的看不到希望的民族

5、附:包养网的“合同”

本网站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为单身或利益富豪与美女搭建一个相识的平台,本站不提供色情服务,请无聊人士勿扰!

 

注册免费,推荐一个朋友成功完成包养,介绍费8千!

富豪与美女帅哥签订私人助理劳动合同保障权益:


私人助理劳动合同

甲方:(富豪方)名称:
乙方:(美女帅哥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私人助理岗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对外联络、日程安排、杂务处理、形象打扮、生活起居护理。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任何形式与性有关的服务,甲方侵犯乙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月底前5日内,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福利


(一)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即8*5=40小时。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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