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
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了吗?
2009-12-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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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了吗?

武夷山

 

国务院2007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_592937.htm),此文件大大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但我们大家都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少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瞭望》杂志曾有一篇文章是这样批评的:

“公开群众不关心的,群众关心的不公开。”

我们来看看美国专业人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看法。在美国驻华使馆办的《交流》杂志2002年第3期上,发表了William PeterCharles Porter的文章,题目是“风雨无阻、昼夜服务,人人享有电子政府”。文章说:

我们赞同全国图书情报学委员会最近一份报告中的主要结论: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应该成为每个政府机构使命的一部分,并应该当作其使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提供资金。向用户收取使用费,无异于断绝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为筹资或者省钱而使政府信息“私有化”同样是个坏主意。……如同中小学教育,政府档案是,而且一直应该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我们用纳税人的钱支付编写政府信息的费用,就不应该为使用这些信息而再次付钱了。

博主:以上道理讲得很清楚,而且,这番道理与社会制度无关。在我国,某些政府部门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赚钱是很平常的事,最典型的例子之一可能是国家某些部门的数据处置方式。按道理,非保密的数据就应该公开,可是,除了相关年鉴上公布的那些数据,普通百姓是接触不到这些部门掌握的其他数据的,甚至连政府所属的研究机构都不可能免费拿到他们的数据。更有甚者,对于很多研究人员,即使愿意花钱也拿不到数据。

有人也许要说了:不用政府掌握的数据赚钱,而是将这些信息公开,就意味着要增加政府开支,而中国政府没有美国政府那么富。其实,只要公共部门每年少花一点餐饮费,就足以弥补这部分“损失”了。

所以,不是能不能做到的问题,而是肯不肯做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不属于“挟泰山以超北海”,而是“为长者折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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