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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评审意见汇总(10)

已有 2549 次阅读 2021-5-9 07:42 |个人分类:图书情报学研究|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论文评审意见汇总(10)

武夷山

 

第一则

20140626

本文选题很好,但写法不行。

1.      专家的名字应列出,这样才能看出他们是否权威(作者自己说要有权威性)。以色列情报学家Zins Chaim在一篇论文中就是将Panel Member名字都列出的。请作者补充23位专家的名字。

2.      对于不同问题,论文稿有时列出了六七种回答,有时列出了十几种、二十几种回答,没有一道题是23人全回答的,怎么那么乱呢?且作者未作任何说明。

3.      现在基本是复述专家的意见,这怎么能算论文呢?建议作者参考Zins Chaim的那篇文章,模仿其写法即可,一定要体现作者自己概括专家观点后的结论或见解。

 

请作者先回答第一、第二个问题,若能使编辑部满意,则需要作者根据调查结果重写论文。如果专家不够权威,或调查过程有重大缺陷,则不给重写机会而退稿。

 

第二则

20140714

1.      “结构化词表”与“非结构化文本”的最重大差异,不在于一个是结构化的,另一个是非结构化的,而在于一个(词表)是“规范”的,故接近本体,另一个不规范,离本体较远。本文在选题论证方面和后来的讨论中,对此一根本差异的注意似乎不够。

2.      “农民工信息服务”是个很窄的领域,不太适合作为本体构建的对象,或者说,它是非典型的本体构建对象。只是由于作者手工加工过这方面的文献,建立了主题词表,纯为方便而选择这个领域,不是很合适。再说,机器做出来的东西与此对比,只能反映“自动构建主题词表”的表现,而不能反映“自动构建本体”的表现。抽出的术语可以对照,抽出的关系与谁对照呢?最后还是靠人工判断。谁做的人工判断?他们是(人工)本体构建专家吗?均无交代。总之,本文未能提供一个合适的参照检验对象。

3.      农民工信息服务牵涉方方面面,“农民工信息服务的法律保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用“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检出的文献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是不合适的,完全不能反映该主题的全貌。这是本文设计的重大缺陷。

 

第三则

20140714

1.      将“侵权行为”等作为“载体名称”,应当是一种隐喻,因为行为不是载体。其他领域的风险传导分析,也是在隐喻意义上使用“载体”说法吗?希望作者做个简单的统计,如果人家都使用隐喻意义上的“载体”,本文作者是仿效,则没问题;如果别人谈的是真实载体(比如新闻媒体),本文首创的隐喻式使用,就需要论证这样做是否合适。

2.      关于文章P5P6提到的访谈,交代得不够。P5提及的访谈,访谈了多少人?他们的身份?何时访谈的?P8又说是问卷,到底是访谈还是问卷?问卷回收率多高?两次访谈对象有没有差异?所有这些信息必须交代清楚。

3.      本文标题若用“影响因素”来代替“风险传导”,似乎也无不可。为什么要用风险传导为标题?文章看不出有多少传导的成分,主要结论都依赖于专家访谈。如果某个风险传导之后,“变形”到专家都难以辨认的地步,才能显现出风险传导研究的必要性。总之,本文的选题论证部分还太弱。

4.      若选择几个实际案例,看看本文得出的最大可能性风险传导路径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才比较理想。现在空对空地叙述,研究的价值就难以体现,读者不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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